范冰冰弟弟范丞丞名誉权纠纷案胜诉
【观察者网 综合报道】
因年纪比姐姐范冰冰小19岁,范丞丞经常被网络恶意传为“范冰冰与某某私生子”。为此,范丞丞就最近微博热搜的“私生子”谣言,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
9月25日,经法院审理认为,范丞丞提交的证据已能证明其与范冰冰系姐弟关系,但被告王钿飞在涉案微博中多次使用“私生”、“私生子”、“母女”等词汇,却并未提交任何证据,已构成对范丞丞的名誉权侵权。判决被告王钿飞在涉案新浪微博账号上连续48小时发布声明公开致歉声明且向原告范丞丞赔偿精神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60000元。
范丞丞,范冰冰微博截图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月31日发布“范丞丞与王钿飞等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显示,原告诉称,2018年3月,范丞丞获知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梦公司)运营的新浪微博上的用户“文艺-高冷先生”(王钿飞系实际注册人)分别于2018年1月至3月间发布多条微博,包括“范丞丞发微博,到底是范冰冰的弟弟还是洪某宝的私生”、“范冰冰如何起家,被爆与洪某宝之子就是范丞丞”等多内容,文中包含多处不实信息。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截图
原告认为,上述内容系对范丞丞的人格侮辱和公然诽谤,给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故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判决书指出,原告在庭上提交了一份公证书,该公证书中对户主为范涛的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一致进行了公证,其中户口本中载明范冰冰与户主关系为长女,范丞丞与户主关系为子。
法院认为,范丞丞提交的证据已能证明其与范冰冰系姐弟关系,但王钿飞在涉案微博中多次使用“私生”、“私生子”、“母女”等词汇,但其并未提交任何证据,已构成对范丞丞的名誉权侵权。
王钿飞、微梦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做出缺席裁判。
为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就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王钿飞在涉案新浪微博账号上连续48小时发布声明公开致歉声明且向原告范丞丞赔偿精神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60000元。
随后,微博账号“文艺-高冷先生”发布致歉信并置顶。
道歉声明
据了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该谣言文章的点击量、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符合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诽谤罪案件的特殊性,被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自诉。
但在本案中,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范丞丞要求王钿飞基于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但是赔礼道歉的方式与范围应当与王钿飞的侵权行为方式及影响范围相适应,王钿飞在其新浪微博中发布涉案侵权内容,故法院认为王钿飞在其新浪微博中进行赔礼道歉为宜。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这已经不是范家姐弟第一次就“私生子”言论进行维权。早在2016年,针对新浪微博账号“情伤笔记”发布的多篇针对“范丞丞系范冰冰和洪某宝的私生子”的内容,范冰冰就曾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针对此案,北京海淀法院于2018年5月作出的判决显示:法院要求被告微梦公司、“情伤笔记”微博注册人欧阳湖向原告范冰冰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及维权合理费用1.25万,并在涉事微博首页置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