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区分风俗习惯和宗教活动?!_风闻
西域都护-西域都护官方账号-新疆在地观察家。公众号:西域都护2020-01-02 20:15
前不久,在某中学支教的一朋友讲:一次聚会,上抓肉时一名校领导(党员干部)带头做起“巴塔”——感谢安拉赐予美味的食物,在坚决反对“对宗教明里不信暗里信”的时下,另一位领导似乎看出在座的有人流露出诧异的神情,连忙解释“没事,巴塔是民族风俗习惯,是允许的”。
就这事朋友显得很不理解:作为一名党员、公职人员为啥要感谢安拉?感谢安拉难道不是宗教信徒的事情吗?而且就算巴塔是民族风俗习惯,党员干部也不能在巴塔中感谢安拉吧?!
就朋友的疑问我们几个好友谈论了一番,最后趋向于认为:巴塔来源于宗教活动是毫无疑问的,经过长期的演化,在新疆具有了民俗色彩成分,至少现阶段我们需要给予充分尊重,但尊重不代表着放任自流,而是要规范引导,决不能在公务接待中开展巴塔等带有宗教色彩的仪式、活动,党员、公职人员、学生等明确不得信教的群体不提倡做巴塔,即使在家中等私人场合做也不适合“感谢安拉”,可用“感谢今天朋友们的到来”“感谢我们能有今天的美好生活”等来代替。
朋友的困惑也是现实生活中许多人的困惑——到底哪些是宗教活动?哪些是民俗风俗习惯?两者有那些联系?该如何正确区分、分开对待?
在新疆思想大解放、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朝纵深推进的当下,这是一个深层次问题,必须摒弃多年来“太敏感了”“不好把握,搞不好容易出问题”等惯性思维,果断排除干扰,树立担当意识,旗帜鲜明去讨论去探讨,得出正确权威的结论,破解现实工作生活中的困惑,严防民族风俗习惯宗教化进而神圣化,防止宗教借风俗习惯扩大影响的趋势。
民族是历史长河的产物,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一定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日积月累中形成的生活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民族的历史传统、心理感情以及道德准则,如维吾尔族妇女喜好穿艾德莱斯、哈萨克族喜好喝奶茶、蒙古族聚会喜欢唱歌祝酒等均是民族风俗习惯。同时,**要认识到风俗习惯不具有强制性,如果某一个维吾尔族女孩不热衷于穿艾德莱斯、一个在内地长大的哈萨克族人不怎么喝奶茶、一个在大城市生活的蒙古族不会唱祝酒歌,对于个体来说这都是很正常的,显然总不能因为不热衷、不习惯、不会,就剥夺了一个人的民族属性吧。**纵向来看,风俗习惯随着时代发展必须不断发生变化,没有一成不变的风俗习惯,移风易俗也不仅仅是某一个民族的事情,只要不符合时代发展进步、固步自封的陋习,都需要去引导去改变。
再回过来看宗教信仰,信教与否是成年公民后天的自由选择(伊斯兰教不是维吾尔族天生信仰且唯一信仰的宗教——摘自《新疆的若干历史问题》),宗教信仰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行为方式,宗教活动是信徒为表达个人宗教信仰和感情,独自或集体进行的一种较为固定或有规律的行为,如诵经、拜佛、礼拜、受礼、祷告、斋戒、朝觐等。信徒在宗教场所以及个人家中开展合法的宗教活动受宪法、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由此可见,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活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范畴。但客观上来看,两者在新疆又具有密切关联。
伊斯兰教从9世纪末10世纪初传入,16世纪初成为新疆主要宗教。伊斯兰教作为入世性极强的宗教,宗教教规教义礼仪成百上千年来不断渗入世俗生活,让伊斯兰教在新疆信教群众多、10个民族受影响大,即通常所说具有群众性、民族性的特点。日积月累中,10个少数民族的部分风俗习惯实际上来源自伊斯兰教观念或规范,民族风俗习惯进而带有相当的宗教色彩,宗教、民俗往往深度交织在一起,一个时期以来出现宗教借民俗扩大影响力、民俗因宗教而固化并不断传承的趋势,客观上增大了民族宗教问题的复杂性、敏感性,加大了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难度。
民俗、宗教活动到底存在哪些联系和不同?这曾经长期是一个敏感的话题、轻易碰不得的禁区,多年来我们主流社会不会去区分、不愿去触碰、不敢去直面,对那些披着“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保护、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外衣,实则将宗教与民族划等号实行教族捆绑、教俗捆绑,进而推动宗教无序升温、助推社会伊斯兰化的言行麻木不仁,加之“两面人”不断鼓噪,很大程度上导致“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实质上演化为宗教自由,呈现出宗教无序发展、无限膨胀、宗教捆绑民俗加深的局面。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新疆清真寺数量成倍增长,农村最豪华的建筑往往就是清真寺,与此相对应的是基层组织严重弱化,诸多地方基层组织的影响力、组织动员能力远不如阿訇,“做一个真正的穆斯林”的口号备受推崇,学经、诵经成为“时尚”,一天“做五次乃玛子”成为好女孩的“标准”,宗教狂热升温,南疆许多地方的群众实际上被剥削了“不信教的自由”,更不用说“批评宗教的自由”,许多干部群众(包括汉族及其他受伊斯兰教影响很小的少数民族)将封斋、礼拜等宗教活动视为民族风俗,见面问候语甚至每晚地方新闻联播播音员的开篇语演变成了宗教的“色俩目”;**对“清真”的本质认识不清,清真泛化严重,出现了类似“妈妈是公务员,做的饭不清真不能吃”“阿訇的口水治病”等荒谬现象,盲从清真拖拉机、清真衣服、清真暖瓶等说法,意识形态领域思想阵地异常混乱,一时间群魔乱舞,理性、客观的声音被打压。
宗教异常升温→宗教氛围狂热→极端思想滋生→煽动(从事)暴恐活动这条轨迹,已经被无数血淋淋的事实所证实。
2016年笔者参加全疆政法部门某培训班,一授课老师曾在和田基层乡镇工作,课堂上其感叹:当年出现妇女穿戴黑纱黑袍,虽然我个人总感觉有些不妥,但大家潜意识里多认为这是民族风俗习惯,于是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习以为常,慢慢的黑袍越来越长,裹得越来越严实,最后只能看到两个眼睛,现在想想,不得不反思那个年代我们的工作严重失职,把穿黑袍戴黑纱当作了民族风俗习惯,殊不知这种想法正是混淆了宗教和民俗的关系,中了宗教极端的毒,无意中纵容了极端思想的蔓延。
同样在几年前,笔者听到和田战友痛心疾首道“完了,完了,和田连马路都清真了!这样下去要成什么样子?!”
**黑袍一度泛滥、清真概念严重泛化的情况告诫我们,要把带有宗教色彩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活动区别开来,做到明确界限,严防生活习俗宗教化进而神圣化和宗教借风俗习惯扩大影响的趋势,警惕并坚决防止宗教向群众日常生活领域、婚丧节庆活动、人际交往礼俗渗透。**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国法,共产党员、公务员、学生等要坚决不信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严格执行一条红线: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计划生育等,不得利用宗教妨碍正常的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社会秩序。
哪些是带有民俗成分但本质依然是宗教活动,哪些是带有宗教色彩但已经演化为民俗,对交织着宗教和民俗的活动如何去规范?这是一道道需要我们在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中持续去探讨、不断去研究并逐渐破解的课题,要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这注定是一道避不开、躲不过的难题。对宗教活动和带有宗教色彩的民族风俗习惯的界限认识模糊,必将导致左摇右摆不定、翻来覆去烙烧饼等情况,甚至对新疆当前的思想解放产生反噬作用。
对民族习俗要给予充分尊重,对宗教要理直气壮、光明正大的给予引导,对那些披着民族风俗习惯外衣实则鼓噪宗教异常升温、煽动宗教极端的言论和行为,则需要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
在现实中,要进一步厘清宗教活动和带有宗教色彩的民俗活动的界限,普及正确的宗教观、风俗习惯观点,严禁宗教捆绑民族风俗习惯。这其中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具体问题,比如如何规范特定少数民族起名、割礼、葬礼、婚礼等,破除其中的宗教色彩,防止宗教借上述活动扩大影响力、影响世俗生活,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办法有效规范管理,这都需要做大量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方能实现。
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需要加强现实问题的研究,斗争是为了解决实际客观存在的问题。在新疆,清真一词是怎么都绕不开的话题,在新疆生活的人多有体会:若干年前,市场上大部分猪肉店面都标注为“大肉”,买肉时套上一个黑塑料袋,长期以来我们被某些别有用心之人灌输的观点是“维、回、哈等民族忌讳猪,用黑色塑料袋包猪肉是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不能当着特定少数民族的面吃,似乎吃猪肉是一种原罪(当然随着思想解放不断推进,这方面的问题已经大为好转)。笔者对此观念深表怀疑,多方查资料也没有找到特定少数民族为何忌讳猪的明确记载,反倒在《古兰经》里写着“禁止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屠宰者”,如此来看,禁食猪肉本质上是宗教要求,与非穆斯林扯不上关系,更与民族风俗习惯无关。
个人认为将清真定义为“符合民族风俗习惯的食品”从逻辑上也是行不通的,比如满族人小王信仰了伊斯兰教,其饮食也随之清真,但小王满族的民族属性并没有改变,难道能说“清真饮食是小王的民族风俗习惯吗?”,再看看受清真概念影响大的10个民族恰恰是受伊斯兰教影响深的民族,如果说清真是民俗,那岂不是全世界近20亿穆斯林都有着和中国10个民族一样的风俗习惯?同时,小王所属的满族人一般来说不喜欢食用狗肉,但并不见满族推动“不含狗肉食品”认证,进一步推理来看,也不见佛教推动“素斋食品”认证,不见道教推动“不含牛肉食品”认证。综上所述,清真的本质恰恰是宗教概念而不是民族的范畴,绝非民族习俗,清真泛化是实现不同社会群体隔离的有效手段和巨大阴谋。
故意混淆民俗和宗教的关系,说到底就是“三股势力”利用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的关系,进行潜移默化的微观渗透,企图使生活习俗宗教化、神圣化,推动社会宗教化,制造社会隔阂,阻碍不同群体间的交往交流交融,阻碍民族发展进步。
宗教具有政治属性,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观点所在。一个时期以来,基督教在我国特别是南方信教人数大幅度上升,西北等地的伊斯兰教保守主义思想加速回潮,部分地方滋生了宗教极端,给社会长期稳定带来隐患、冲击。在中国这样的无神论国度、高度世俗化社会,必须理直气壮严防宗教升温的趋势,下大力气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走宗教世俗化道路,摒弃宗教中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规教义,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中华文化、时代进步的阐释。
没有担当,何谈忠诚!对那些打着“民族风俗习惯”“保护弘扬民族文化”外衣实则鼓噪宗教异常升温的言行,以及宗教领域种种乱象亟待整治,切不可因“敏感”“吃力不讨好”“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等而放任不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共产党人的斗争,从来都是奔着矛盾问题、风险挑战去的。**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我们万不可借口某些问题“很敏感”而放松了主动作为,一股脑将问题推给子孙去解决!
客观来看,当前宗教极端思想在社会生活领域的微观渗透花样翻新,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还存在表面化、简单化的不足。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活动怎么正确区分,宗教捆绑民族(民俗)如何一条条具体去破解,我们难道不能像一家人一样无拘无束在一口锅里吃饭?为什么葬礼要出现宗教色彩、为什么特定民族之间的通婚依然阻碍重重……这些工作生活中实实在在的问题,我们这一代人切不可回避,也不能回避,哪怕短时期无法彻底解决,也要创造尽可能良好的环境,让下一代坦然去面对。
**新疆已经连续3年多没有发生暴恐案事件,常言道“船到中游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越是如此越不能产生思想松懈、放松了标准要求,而要借助社会稳定局势持续向好的有利态势,不断解剖意识形态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在笔者看来,“厘清风俗习惯和宗教活动的关系”就是一个对总目标有着长远影响的深层次问题,需要下功夫去剖析去解决。
**古今兴盛皆在于实,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任何时候我们都要牢记毛泽东同志一再告诫我们的四个大字——实事求是!
如有不妥,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我会认真阅读思考!
作者:韦良俊 一个普通的新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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