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在建筑工地敲诈勒索!赣州这个涉恶势力被宣判!_风闻
今日份暗中观察-2020-01-02 17:47
近日
赣州经开区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马某某等9人
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庭审现场
公安机关查明
经赣州经开区警方查明,2019年4月以来,马某某、马某伍(2019年7月加入该集团)纠集张某育、曹某军、罗某福、杨某杰、马某海、马某1、马某2等人进入赣州市并租住在火车站附近,多次以建筑工地为作案目标,通过工地招工信息与施工方达成口头协议。
待集团成员进驻工地后,随即提出要求施工方搭设特殊灶台、提供特殊饮食等条件刁难,得不到施工方满足后,就提出拒绝上班,并要求赔偿来回路费(实际租住在火车站附近伺机作案)、误工费、伙食费等,并采取阻扰施工、威胁包工头,围堵办公室等方式要挟,向施工方强索钱财。
另查明,被告人曹某军于2018年9月4日,在甘肃省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法院审理认为
赣州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马某伍(2019年7月加入该集团)纠集张某育、曹某军、罗某福、杨某杰、马某海、马某1、马某2等人非法获取他人钱财,经常纠集在一起,长期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康区等地的建筑工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本地区建筑行业领域的正常施工秩序和招工用工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赣州经开区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以敲诈勒索罪,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某等9人五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万至三千不等的罚金。责令退赔6位被害人109300元。其中被告人曹某军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还被判处危险驾驶罪,并处相应罚金。
黑恶不除,绝不收兵!
来源:赣州经开区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