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撰文“抖音,请放过孩子!”,抖音起诉自媒体胜诉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246798-2020-01-02 18:05
综合自DoNews、传媒见闻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抖音起诉微信公众号“快微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快微课”早前发布的《抖音,请放过孩子!》一文属于对抖音的严重诋毁,且发布者有明显的主观过错,故判令快微课在其公众号内连续三日刊登致歉声明。
因撰文 “抖音,请放过孩子”,微信公众号“快微课”被抖音告上了法庭。
这篇文章的首发时间为2018年4月2日,撰稿者是一位小学生母亲,据称是看到很多小学生玩抖音,并发现抖音中存在一些视频不利于孩子成长,甚至威胁到孩子的安全而有感而发,写下的此文。
去年5月,海淀区法院网发布的一则案件快报显示,抖音因腾讯公司运营的“微信”客户端上,微信公众号“快微课”发布文章虚构其视频来源,进而将腾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提供“快微课”的注册及身份信息,同时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00万元。后随事件运转,因腾讯提供了自媒体“快微课”运营者的相关信息,自媒体“快微课”的运营者贺女士被追加为了本案的唯一被告。
据悉,“快微课”败诉的直接原因是,法院审理查明“快微课”发表的《抖音,请放过孩子!》的文章中,引用视频中有三段明显标注“秒拍"、“腾讯视频”、“北京时间”等其他平台的水印,即便如此,“快微课”在无证据证明该视频来源于抖音的情况下,仍将这些视频作为攻击抖音的依据,这构成虚假陈述。
此外,法院还认定“快微课”从主观意识上清楚抖音上的视频为用户自行上传这一基本认知,却还是得出了“抖音,请放过孩子”的结论,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属于对抖音的严重诋毁。
抖音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的100万人民币赔偿请求并没有得到支持。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涉案文章关注了短视频平台上的未成年人利益保护问题,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最终在综合考虑后,确定损害赔偿额为1万元。
1月1日,快微课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抖音起诉我的案子判了,我想和抖音谈谈》对该诉讼进行了回应,称希望自己的文字可以影响一些人,推动一些事。
今年5月,“快微课”发表的《抖音,请放过孩子!》当时被大量传播后,抖音通过公开方式辟谣。抖音表示,“快微课”这篇文章首发后,抖音向微信平台进行举报,文章被删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