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官判葫芦案_风闻
牛虻-2020-01-04 09:41
某案件宣判了,重判。至于一件案子为什么要拘押被告五年才宣判。
官方回应:被告人李宁、张磊贪污一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历时五年。主要是涉及刑事法律的变化、2016年两高司法解释关于犯罪数额调整以及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等几个因素。
额,反正不是因为最高检的发文要求,也不是因为无数知名人物的呼吁。
一定是我法官严正执法,才把案子拖了五年。
首先,事情源于冒用科研经费,那么,高校冒用经费的情况严重吗?
世一大我没呆过,不知道情况,但是,在我知道的地方,冒用经费用于挥霍,甚至连给学生的劳务费都不放过的人大有人在,他们至今逍遥自在,每次审计都能过关,他们的成果不是没有,只不过大多没啥卵用。
既然冒用骗取科研经费的情况这么严重,重判不是应该的吗?
这里且不说严刑酷法能多大程度解决这种贪腐问题,单单说问题本身吧。
问题的开始,科研经费的管理就比较不合理,完全是官僚主义的产物。
这并不是说决策者官僚主义,而是说,决策者面对官僚执行力低下的现状,想要正常推行政策就只有一种手段。
一刀切。
否则任何复杂点的政策,都会变成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一点都执行不下去。
具体到科研经费管理,如果不一刀切,歪风邪气立刻翻倍,就算有想做事的官僚,哪怕他对此心知肚明也做不出任何有效应对。
官僚主义不只是外部低效,对内部任何积极的行为也是要压制的。
即使一刀切也无法阻止部分(many)人员冒用资金,于是,有一位院士看到这种情况,觉得自己的科研总不能被这种低效的官僚主义所影响吧,反正那么多人都违反规定,自己作为领域的带头人,违反一下也没关系。
更何况,他问心无愧,没有拿来自己花。
对于理想主义者,拿钱准备给子孙留着或者买奢侈品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这一点其他人可能很难理解。毕竟理想是个奢侈品,不是每个人都有。
然后呢,哪怕冒领经费拿去挥霍的也安全下车了。
只有他呆在监狱了。
这次判决避重就轻,丝毫不说科研资金的最终去向,始终没有说明被告的资产情况,消费情况。只说了司机花60万买
其实原告被告法官都心知肚明,只有那60万是管理失误,其他的资金并没有跑到那个人私人的口袋,都是要用于科研的。
而法官会愿意把一个被自己关押5年的人放出去吗,尤其这个人看起来不服不忿的样子。正常的操作是,坚持程序正义,重判。
某前院士本来就是掌握巨额经费的,其他人事实上是被他竞争下去的,这样,即使他没有贪污,也很难从同僚那里得到好话,相反,举报才是正常操作,,,,,
这也说明了他当初怎么进去的。
对于这种情形造成的影响。举个例子,我们都玩过三国杀,作为主公该怎么玩呢?
1. 立刻找到反贼和内奸并除掉,马上获胜。在现实中,这种执行力维护了组织的权威和战斗力。
2. 拖延了段时间,找到内奸并除掉,艰难获胜。在现实中,这样虽然执行力有欠缺,但是威慑力还是有的。
3. 没有及时找到内奸,不了了之,失败。在现实中,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组织的战斗力。
4. 找到忠臣当作反贼,卒。在现实中这种情况对组织的伤害最大,很容易把一个有战斗力的组织变得涣散,甚至解体。
回到当前案件,无数正在冒用经费的人没有管到,却浪费无数社会资源把一个没有冒用经费的做成铁案,这是什么样的操作。
有人回复我,要敬畏法律。
我问,新中国是怎么建立的?那十年是为什么?
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