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做心肺复苏压断老太12根肋骨获法院力挺,这件事情没那么简单_风闻
今天敲钟人不来-2020-01-06 13:35
来源:@挣脱枷锁的囚徒
舆论真是天底下最锋利的一把杀真相刀!
很不明白,为什么媒体报道时都是强调“男子”,而没有把这个所谓“救人者”的身份其实是个乡村医生放到标题里,大书特书。
大家以为这是一件“农夫与蛇”的故事吗?
不,这是一件医生医疗行为失当,后又错误补救导致老人家肋骨骨折的故事。
这里,就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库医疗专家一个问题:
给一个有脑梗塞病史,当时血压高达200/120,有头晕、胸闷症状——预示极大可能属于高血压危象的老太太,在坐姿下服用处方药,是不是医疗行为?
——坐姿 坐姿 坐姿
这种医疗行为的后果是什么?
晕厥,是不是几乎就是必然的吧!
这些专家,你们见过按几下就“救活”的心跳骤停吗?你们见过不断挣扎的心跳骤停吗?
再问法院一个问题:既然是医疗行为,是不是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
因此,孙向波需要证明患者当时是发生了心跳骤停而不是晕厥。
而唯一客观的视频证据证明,患者发生的是晕厥而非心跳骤停。
医学逻辑可以作为进一步的佐证。
而这个缺乏最基本医学常识的乡村医生孙向波,在接受澎湃采访的这段,完全无视“光天化日”——视频显示的基本事实,满嘴跑火车,连他最初的“供述”也都“推翻”了。
再来说说沈阳乡村医生孙向波医疗事故的判决。
据报道,发生在2017年9月7日,辽宁沈阳乡村医生兼药店店主孙向波在自家店内对晕厥戚老太做心肺复苏时压断12根肋骨时间最近获得法院判决。法院采信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库医疗专家的结论,认为原告戚老太服用硝酸甘油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因果联系,被告孙向波在给原告戚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
可以看出,法院对该案件的事实认定就是错误的,判决只能用荒唐来说。
事实上,根据当时的公开报道(有些是孙先生自己的供述——这位乡村医生由于既不懂医学也不懂相关法律,当时的表述很多都是可供法庭采信的“反证”),他当时给有脑梗塞史的戚老太测量的血压数值是200/120mmHg,属于需要紧急处置的高血压紧急状态,甚至高血压危象。
这时,这位乡村医生唯一正确的处置是:
建议老太太到医院急诊就诊,并应该帮助老太太拨打急救电话,联系其家人。
孙先生显然不懂这种紧急医疗状况,及其处置原则,给老太太服用了处方药硝酸甘油。
更充分显示孙先生缺乏医疗常识的是,给血压高达200/120的有脑梗塞病史的老年人服用后可以快速降压的硝酸甘油,居然没有让老太太平卧,而是坐在药店兼诊所的连椅上。这一错误直接导致了接下来老太太的晕厥。
当时的监控录像忠实纪录这一过程。
而在老太太出现晕厥反应过程中,孙医生根本没有进行任何呼吸心跳状况判断,而是从老太太还半倚在椅子上开始做胸外按压。
最为关键的是,期间,老太太有挣扎迹象,充分证明老太太是由于高血压紧急状况被错误地在坐位下给与了硝酸甘油造成的血压快速下降导致的脑缺血/晕厥,而非心跳骤停。
孙乡村医生没有进行任何判断的情况下,想当然地武断为心跳骤停,进行胸外按压,造成了老太太12根肋骨骨折。
而老太太被急救车拉到医院后,发现的主要医疗问题是多发性肋骨骨折,而不是心跳骤停复苏成功后的需要高级心脏支持治疗——心脏原本从始至终就没有发生任何故障嘛。
笔者此前反复说过,媒体上报道的,简单按几下就能活人的心跳骤停都不是真正的心跳骤停。
比如,美国每年发生院外心跳骤停30到40万,约半数接受了旁观者的心肺复苏急救,最终活着出院的(不管有没有遗留永久性脑损害后遗症)的仅有10%左右。
很显然,沈阳这个事件,从孙乡村医生测量到200/120的血压,拿出处方药硝酸甘油进行治疗开始,他的所有诊断和处置没有哪怕一项是符合医疗规范的。最终,老太太12根肋骨骨折和住院18天,以及其他损害损失,都是医疗事故的后果,孙乡村医生理应负全责。
简单来说,这是一件医疗事故 ,不是旁观者的善意救助,不适用于“好人法”的免责条款。
对了,鉴于孙乡村医生缺乏最基本的医疗常识,应该吊销其乡村医生证书,并终生禁入医疗行业。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