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收费车道拥堵,坚决不能免费放行!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213684-2020-01-07 10:28
来源:微信公众号“公路与法律”
作者:范金国
一、河北高速公路发生拥堵,交警要求免费放行
1月1日,是全国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第一天。
之前,交通运输部和全国各级媒体都在大力宣传,鼓励安装ETC,方便快速通行高速公路。
各地也表示:要确保至少一条人工车道或人工ETC混合车道,保障未办理ETC的车辆能够通行。毕竟ETC,是鼓励安装,坚决不能强制安装。
1月1日前的数个月,各地高速公路收费站前的排队,已经非常明显:人工车道前长长的队伍;ETC车道前一路畅通。
这幅景象,每个行驶高速公路的司机都应该目睹过。
但是,总有一些车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就是不安装ETC,他们愿意堵在人工车道前。
造成高速公路拥堵,高速公路警察是最紧张的。因为疏导交通、防范事故,是他们的法定职责。
这不,2020年1月1日,全国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全国联网收费第一天,河北石家庄周边黄石高速藁城东、西古城,新元高速裕华路站等站口的人工车道出现严重交通拥堵。由于多个站口开行一至两个人工收费站口,车辆在主线堵车达数公里。
为减少事故发生,河北高速交警石家庄支队与收费站沟通后抬杆放行。
二、拥堵即要求收费站放行,是行政机关懒政的表现
宁夏某地也曾经发生高速公路拥堵,当地高速交警发函要求免费放行的情况。
笔者曾经就此事撰文批评过高速交警的行为是懒政的表现。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高速公路上堵车是常见交通现象。
发生交通事故了,会堵车。
遇到恶劣天气了,也会堵车。
遇到突发事件了,也会堵车。
当然,车流量大了,车辆排队出收费站,也会堵车。
现在,人工车道只有一两条了,谁都知道会很堵,但是偏偏有那么些人就是不去办理ETC,就是愿意堵在人工车道。
高速公路堵车,是世界范围高速公路常见现象,并非中国独有。
高度公路堵车,正如一些城市道路堵车。只要驾驶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守交通秩序;只要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加强交通秩序的管理,不会发生事故,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堵车更容易发生追尾交通事故,但是堵车绝对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没有任何必然的因果关系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收费公路出入口进行限速、警示提示,或者利用收费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施予以公告;造成交通堵塞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疏导交通。
收费站因车流量过大发生交通堵塞,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疏导交通。
经营管理单位报告的有关部门,显然是指负责交通秩序维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疏导交通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义务,只是协助,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如分流、管制、发布信息公告等。
堵车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怎么做?
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中对此进行了明确,第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警察遇到交通堵塞应当立即指挥疏导;遇严重交通堵塞的,应当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查明原因,向上级报告。接到疏导交通堵塞指令后,应当按照工作预案,选取分流点,并视情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提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指挥疏导车辆。
第三十七条则规定:交通警察发现高速公路交通堵塞,应当立即进行疏导,并查明原因,向上级报告或者通报相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造成交通堵塞,必须借用对向车道分流的,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在分流点安排交通警察指挥疏导。
显然,高速公路上一旦发生交通堵塞,交通警察应当勤勤恳恳上路,立即进行疏导,同时查清原因,向上级报告或者通报相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所以,一旦收费站出现排队堵车,不是勤勉维护秩序,采取其他方式分流或交通管制,而是要求收费站免费放行,这是典型的懒政表现。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行使的收费权,任何单位无权剥夺。高速交警部门要求收费站对人工车道拥堵车辆免费放行,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这种懒政行为,同时侵害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法定收费权,是典型的滥用职权。
三、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无权免费放行拥堵车辆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是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这是《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授予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法定权益,即收费权。
收费权是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付出建设成本后取得的法定回报,亦即财产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除了法定的免费车辆外,任何车辆不得免费。
在全国高速公路收费已经联通成网、国家已经取消省界收费站情形下,随意免费,将给其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财产权益造成重大损失。
可以想象,一辆从广东,或者从云南,或者从新疆上高速公路的大货车走到河北石家庄的收费站,收到免费放行从而可能获利数千元通行费的大礼包,运输业主会是一种多么愉快的心情。
从而,他们会不会经常故伎重演,在人工车道故意磨蹭,故意制造收费纠纷,达到再次拥堵被免费的目的?
可以想象,这些车主所经过路段的所有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郁闷和愤怒,这么多的通行费,就因为交警一句话,白白损失了?
可以想象,看到旁边走人工车道被免费放行的车辆得意通过,那些响应国家号召办了ETC却只能被自动扣费的车主,是多么的心塞。他们会不会下次也不走ETC车道了,大家都到人工车道上堵着,等着去免费?
笔者提议,凡是经过本路段的车辆却被免费放行,损失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都依法向那些没有正当理由免费放行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去索赔。看你下回还放不放。
当然,有的少数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或者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高速公路行业主管部门下文的方式,规定车辆排队达到多少公里,应当免费放行。这种规定是违反上位法的规定的,为了安全需要,免费放行是可以的,但是政府应当给予补偿。特别是在现在高速公路收复已经全国联网的情况下,以前是拿本省应收的通行费做人情尚可理解,现在拿其他省的应收通行费做人情,就不可理喻了。因此,各省要立即修订这些免费放行的政策。毕竟以前是本省高速公路收费一张网,现在全国高速公路收费一张网。
四、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该如何应对
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或者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免费放行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坚决拒绝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命令或行为。否则将有被其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索赔通行费损失的法律风险。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主动研判拥堵情况,适当增加ETC与人工的混合收费车道;主动与高速交警沟通,提前采取分流措施,利用电子显示板告知人工收费车道拥堵情况,告知无ETC的车主就近驶离高速公路,避免和防范车辆的拥堵。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在高速公路入口进行人工收费车道处于拥堵状态的告知和宣传,提示没有ETC的车辆选择性通行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不拥堵的普通公路。建议宣传语:”本高速公路人工收费车道拥堵,建议没有安装ETC的车辆选择性通行其他不拥堵的公路“。这样的告知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因拥堵发生事故后被诉至法院的有效抗辩。
违法指令本无需执行。但是对于高速交警部门或当地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强行要求,而迫于无奈免费放行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做好所有直接损失的证据的收集,可以依法请求作出免费放行决定的部门进行补偿,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该行为违法并且提起行政赔偿。
对于已经免费放行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留和行使追偿权,可以根据事后收集的相关证据,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相关车辆进行返还应当缴纳的通行费。
对于因全国联网收费初期系统不稳定等问题导致的收费纠纷,应按交通运输部的指导精神实施,即应坚持通行优先和绝不能让货车利益受损的原则,先抬杠放行,调查清楚后再作处理。应在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联系,调查核实情况,第一时间发声,及时妥善处理。确属错计费多收费的,全额退还;确属应该缴纳而免费放行后却拒绝缴纳的,要依法追讨,要纳入高速公路黑名单,拒绝再次通行。
五、笔者的建议
笔者给相关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句话:高速公路拥堵有很多种方法疏导和避免,你们真的没权因拥堵下令免费通行。
笔者给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一句话:现在全国一张网,你可以免自己的路段通行费,但是真的没权免别人路段的通行费。
笔者给车主们的一句话:明知道人工车道堵,为何还去添堵?这种堵是自找的。不想堵在收费站,就快去办理ETC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