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醉驾,政府发函要求免除刑责? 当地回应:公函合法_风闻
宇智波带头-白昼姓姜2020-01-10 14:25
@北京青年报
“政府可以给法院发公函要求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么?”近日,河北磁县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判决书引发了网友热议。判决书中称,当地一名人大代表在醉驾后,被检察院指控涉嫌危险驾驶罪,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邯郸台城乡委员会、人民政府向磁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要求对被告人郭某某免于刑事处罚的公函。”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
对此,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当地政府向法院开具免刑责的公函存在干预司法的嫌疑。台城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公函被法院采纳说明公函合法。办理本案的审判员则告诉北青报记者,案件是依法依程序进行的。律师表示,法院应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行政机关也无权向法院发送这种公函。
人大代表醉驾受审 政府给法院发公函要求“免刑责”
近日,河北磁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引发网友热议。本报此前报道,判决书显示,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8年7月14日,邯郸市邯山区台城乡西城基村党支部书记郭某某驾驶一宝马牌小型汽车沿邯郸机场路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与张某驾驶的帕萨特小型轿车发生纠纷,后二人驾车行驶到飞机场院内纠缠,张某报警。经邯郸市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郭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50.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判决书中称,郭某某2014年至现今系邯郸冀南新区台城乡人大代表。事发4个月后,郭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1月4日被邯郸市公安局冀南新区分局刑事拘留,次日被该局取保候审,经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11月13日被取保候审,经北磁县人民法院决定,于2019年12月4日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