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对香港基本法进行法律解释是一个中国精神的体现_风闻
黑客行-网络安全和舆论战专家,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2020-01-10 10:44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去年11月裁定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不符合基本法规定,其后颁令禁蒙面法无效,政府一方提出上诉。这两天高等法院上诉庭昨日起一连两天开庭审理。
2019年12月4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韩大元在香港出席“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时表示,针对《禁蒙面法》的有关上诉,应尊重法律程序,“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司法独立是法治的核心,法官应根据法律作出独立判断。”同时,他指出,过去五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作出解释,主要考虑两大原则:香港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基本法》实施的需要,“人大常委对基本法的解释权非常明确”。他强调,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13条第1款和第19条的解释就是根据香港终审法院的提请而作出的,明确了国家豁免原则与政策。
问题是香港法院以司法独立为名,只强调两个制度的差异,只强调香港普通法对香港基本法的理解,妄图垄断对基本法的解释。
2019年1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就香港法院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19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如下:
11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作出一项判决,其中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表示严重关切。我们认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我们正在研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一国两制是前无古人的制度创新,执行到现在有好的经验,也有严重的失误。过去过分突出要尊重两种制度的差异。2019年的事件更加凸显对“一个中国”立法精神的理解和执行亟待强化和落实。这次蒙面法事件,香港法院完全可以主动向中央人大要求解释相关法律,但是这些法官自以为专业能力而对蒙面法给出自己的理解,从而裁定蒙面法违宪。香港法院根本没有权利裁定违宪,是实实在在的越权。中央人大应该果断解释法律,纠正香港法院的错误法律理解,体现一个中国的法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