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遭车撞第二天被发现死在路边,是撞死还是冻死?差别很大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2020-01-12 14:16
来源:扬子晚报
2020-01-12 11:05
记者11日从扬州警方获悉,发生在扬州市江都区的“2020—01—06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投案自首。
据悉,在该起事故中死亡的男子,6号晚上被撞倒,直到7号早晨才被发现。该男子是被撞之后当场死亡的,还是受伤后在大冷天冻了一夜死亡的,将直接影响对肇事人的量刑。
6日晚17时52分左右,谢某(男,53岁,江都区宜陵镇人)驾驶轿车行驶至253乡道时,与同方向步行的李某(男,64岁,江都区丁伙镇人)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摔倒在道路边。事发后,谢某驾车逃逸。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李某被撞倒地后,直到第二天早晨也就是7日7时52分左右,才被群众发现并报警,经过确认,李某已经死亡。之所以这么长时间才被发现,一是因为事故发生时已经天黑,二是李某倒地的位置较为偏僻,不太醒目。
肇事轿车正在维修时被查获。警方提供
警方随即着手侦查这一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通过先找车再找人的方法,先后锁定了肇事的黑色尼桑轿车和驾驶人谢某。谢某接到交警电话后,在电话中供述了车辆维修地点。7日12时许,该轿车在江都大桥镇一家汽车服务中心被查获。此时,轿车因保险杠、引擎盖和前挡风玻璃破损,正在这里维修。谢某也在接到交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
警方表示,这辆黑色尼桑轿车是抵债车,谢某没有驾驶证。对于6号晚上撞人一事,谢某并不否认,因为知道无证驾驶的后果,便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驾车逃跑。
办案民警表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性质恶劣。该起案件比较特殊,受害人隔了10多个小时后才被发现死亡,到底是被撞之后当场死亡的,还是受伤后冻了一夜死亡的,还有待调查。前者为过失致人死亡,后者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具体量刑有很大不同,最终由法院认定。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谢某一定会被终身禁驾。
来源| 通讯员 祝隽 扬子晚报记者 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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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大连!父亲抱娃横穿马路,大货车瞬间撞倒二人并压了过去……来源:北青网综合
2020-01-12 10:29
交通事故的发生
往往就是一方或者双方违规所导致的
前不久金州区的金岗路就发生了
一起双方都有过失的事故……
事发地点的监控视频显示
一名抱着孩子的行人正在横穿道路
当行人走到路中间的时候
与一辆货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货车将行人撞倒后
行人抱着的孩子摔在了地上
货车的右前轮轧过了孩子的腿部
随后货车停了下来
陈弘郁
金州交警大队民警
金岗路道路北侧有一个小路口,行人抱着孩子,从小路口出来,由北向南横过道路,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小货车撞倒。我们到达现场时,伤者已经送往医院。
交警介绍在事故现场的西侧97米处
有人行横道
但由于距离该路口较远
抱孩子的行人并没有选择走人行横道
而是直接横穿马路
陈弘郁
金州交警大队民警
货车司机当时说,看到行人以后,开始采取制动措施,但是车没有刹住,撞上了行人。
这名行人在横穿马路的时候
并没有左右观望
甚至货车渐渐地接近他时
他依然没有发现
直到事故的发生
陈弘郁
金州交警大队民警
经过检验鉴定,货车的制动效能不合格,而且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货车应该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这辆货车是在左侧机动车道行驶,货车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行人横穿马路未走人行横道,在这起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其实,这起事故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抱小孩的行人走在人行横道上,如果货车司机遵章行驶,如果货车刹车制动系统性能良好,那么,这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希望大家引以为鉴,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来源:《法治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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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骑电动车被车撞倒,男子被判全责!家属与交警展开“花式辩论”来源:北青网综合
2020-01-12 10:05
5男子骑电动车闯红灯
被正常行驶的货车撞倒
经金华义乌交警调查认定
男子骑电动车闯红灯负全责
但男子家人却不认同
…
1月9日9点30分许,金华义乌雪峰路丹溪北路交叉口,刘某骑着电动车沿人行横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驶,不顾路口早已亮起的红灯,并且在穿过等待左转的车流时,丝毫没有减速观察径直通过。结果与右侧自东向西正常绿灯行驶的小货车碰撞。碰撞后,刘某直接被撞飞出去,并在地上滑行数米才停了下来。
经医院检查,刘某颅内出血,无生命危险。事故造成双方车损预计在一千元左右。
当天下午,交警前往医院,给刘某及其家属观看事故监控视频,并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刘某因驾驶电动车闯红灯,从待转区车流驶出未停车观察负全责,货车驾驶人无责。
然而,刘某家属认为刘某被撞受伤,而且属于弱势群体,负全责不合理,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
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FM93记者:陈瑶 通讯员:楼登
来源:FM93交通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