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蒙:张志超案案情介绍_风闻
老王是好人-2020-01-13 12:17
李蒙:张志超案案情介绍
“案情介绍完后,所有同行更觉得——这个案子的案情一目了然,非常荒唐,不同于别的案件荒唐之处在于,案情的编造非常离谱,任何一个冤案,不管是聂树斌案、许金龙案,人家起码做到案情自圆其说,逻辑上可以周圆,这个案子在逻辑上无法周圆。”
2016年4月27日下午,《民主与法制》杂志采访部副主任李蒙在由律媒百人会主办、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完善刑事案件申诉启动程序高端论坛”上如是说。
本次论坛围绕山东省张志超强奸杀人案进行了个案研讨,同时对如何在制度设计上使刑事案件申诉有独立的程序意义、在申诉阶段引入社会层面的参与等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权威专家学者的建言,对如何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对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永生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奋飞副教授、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轩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杨雄副教授、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张佳华博士、北京法医司法鉴定咨询中心主任王鹏博士以及王殿学、毛立新、王誓华、张雪峰、熊英等律师应邀参会。
财新杂志、南方周末、财经杂志、民主与法制杂志、新京报、中国新闻周刊、人民政协报、中新社、澎湃、腾讯、网易、新浪网、人民网等35家媒体到场支持并采访。
本文系李蒙记者2016年4月27日下午在律媒百人会“完善刑事案件申诉启动程序高端论坛”上的主旨演讲。
李蒙:张志超案案情介绍
这是临时加的程序,专家还没有来,李逊律师的PPT准备得非常精心,我看了一下,都没想到他能做出这么精彩的PPT,可见他是多么用心。这么好的PPT,不想错过,想让专家看一下,所以我先讲一讲。陈光中教授下午在人大开一个会,现在已经出来了。陈卫东教授从飞机场赶过来,已经下了飞机,上车了,其他几位老师在路上,今天北京特别堵,我先来热场一下,拖一下时间。我一般是起这样的作用 。
这个案子我很感慨,也很想讲一讲,虽然没打算回顾这个事。
先说说张志超案报道经过。最早知道这个案子是毛立新律师所在的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有一个“蒙冤者援助计划”,曾经把张志超案作为首批五大援助的案件之一,张志超案在他们所里经历过几年。我知道五个案子的名字,老知道有一个张志超案,但不了解案情,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报道蒙冤者计划的时候,老把张志超案写在里面。突然有一天张志超的姨妈给我发微博,她以前看了我很多报道包括各种蒙冤案件的报道,她说,“您提到张志超案,我很感谢,同时希望您关注。”我说你把材料给我看一看。结果她把比较完整的案件材料寄给我一份。当时我没有马上看,因为我这个人的习惯是什么事拖一拖。所以拖了一个月。之后的某一天,突然收拾东西把这个翻出来了,稍微看了5分钟,非常吸引我,越看越觉得:首先这肯定是一个冤案。第二,这个案件太适合媒体报道了,有太多媒体报道的元素。想想看,校园,高中生,强奸杀人案,还是一个冤案,这个人已经坐牢11年了,现在才26岁,入狱的时候不到16岁,种种元素以及案情,深深吸引了我,觉得是媒体最应该报道的题材。后来跟他姨妈进行交流,才发现张志超的父亲已经去世了,母亲吃低保,张志超是班长,很优秀,中国最底层家庭的孩子,竟然被判了无期徒刑,在监狱里已经待了十一年,而且父亲去世以后,妈妈靠给人家当保姆、在饭店里洗盘子,非常微薄的收入,只要有一点钱就去买车票,钱都花在到北京申诉的路上。这件事情媒体不来报道、不来呼吁,她绝对是没有办法替儿子申冤。后来我在记者的微信群里讲了案子的案情,很多同行有很强的反响,比如《南方周末》的鞠靖老师既打电话又发微信,说把这个案件给我看看。后来张志超的姨妈给他寄了一份,寄到广东,后来才促成《南方周末》对此案的报道,最早回应的是鞠靖老师。
后来关注的媒体越来越多,也因此认识了李逊律师,因为他是这个案件的代理律师。那天大禹所来了不少记者,有一个非常小型的对案情了解的会议。案情介绍完后,所有同行更觉得——这个案子的案情一目了然,非常荒唐,不同于别的案件荒唐之处在于,案情的编造非常离谱,任何一个冤案,不管是聂树斌案、许金龙案,人家起码做到案情自圆其说,逻辑上可以周圆,这个案子在逻辑上无法周圆,这个人杀人以后,要下楼买锁,然后换锁,几分钟的时间既要杀人、买锁、换锁,还要穿越底下跑操的同学。这是无法让人相信的案情,从案情就可以看出该案经不起任何推敲。
后来我和几位同行以及张志超的妈妈去临沂学校现场去看,那个厕所已经废弃了,现在还在。我们还到张志超所在的监狱,律师进行会见。我们采访非常扎实,穷尽了记者可以采访的所有手段,包括找到一个证人的父亲想采访一下证人,他父亲明确表示拒绝,说案子过去了十年,儿子不想被打扰,极力推托,最后没有采访成,但我们努力了。张志超的教师说,“我对你讲的都是真的,哪怕我的教师工作不要了,都可以出来作证。”种种,我们的采访穷尽了所有渠道和所有手段。
当时中青报的记者卢义杰是最晚去的,但最早报道出来,速度非常快。张志超的妈妈非常激动,给我打电话泣不成声,说儿子的事终于见诸报端了。后来引起了山东省政法机关和中央政法机关的高度关注。因为南方周末的报道,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为张志超案做了一期节目,张志超的妈妈、李逊律师进行了电视访谈,对案情讲得极为清楚。张志超的同案犯,所谓包庇他的王广超也接受了凤凰卫视的电话采访,他在电话采访里说得非常清楚,怎么被刑讯逼供的,所有证词都是瞎编的,通过电视媒体向全世界公开了。
之后,山东省检察院找到张志超的妈妈,表示张志超案山东省检察院已经立案复查,会在6个月之内得出结论,到底是抗诉还是发出再审建议。去年10月份立案复查,今年4月份是立案复查的最后期限。但直到今天也没有结论。上周我跟李逊老师和后来代理本案的王殿学律师一起到了山东省检察院,他们也说还没有结论。
再一个,最高法院决定向临沂中院对张志超案进行视频调查。但临沂中院以各种理由拖延,说不知道视频调查怎么搞,没有设备。以种种理由拖延了好几个月。直到我们在网上发布今天要开这个研讨会,当天两个律师和我在山东检察院,突然接到临沂中院的电话。李逊律师和王殿学律师到临沂中院和最高法院对一中院的视频调查,在本周一(也就是4月25日)举行了。最直接的成果是,临沂中院在最高法院视频调查的背景下,允许两个律师自由查阅案卷,而且案卷全套都拍照复制出来了。当然这还要感谢张志超案第一任申诉代理律师,这两个律师做了非常艰苦的努力,把张志超案件材料的绝大部分都调取出来了。一个强奸杀人案,这种案件能够把案卷全部调出来,而且是在申诉阶段,我们非常感谢张志超的第一任律师。第二任律师是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们到无锡调查了张志超案的同案犯王广超,取了证。也到学校找到当时张志超的班主任,取证了,两个老师说的,跟当时的律师、现在的律师、山东高院法官说的都一样:我们虽然在张志超的笔录上签字了,但警察讯问张志超的时候,我们不在场,是事后补签,不了解到底讯问了什么内容。说得非常清楚。但山东省高院依然以有老师的签字保障了被告人权利,如果不是本人作案,不可能把案情讲得这么清楚,以这种理由驳回了。山东高院的法官去问张志超的老师,老师已经说讯问的时候不在场,公安局要是我签而签的。但山东高院仍然以这种理由驳回了。
再就是山东省检察院复查此案时,提审过张志超,一个是向张志超询问过当时对他刑讯逼供的情况。再一个是问张志超是否愿意接受测谎实验,张志超明确表示愿意,把他被刑讯逼供的情况讲得很清楚。
李蒙:张志超案案情介绍
案情在我脑子里不知道滚了多少次,脱稿的情况下可以讲得出来,而且讲得很详细。这个案子是2005年发生的,张志超在那一年的大年初三被抓起来,发现高婷的尸体是腊月二十七八,高婷失踪是在发现尸体的一个月前。按照山东省临沂中院一审判决书,认定案件事实,那天上午6:20分左右,张志超在教室里看黄色书籍,受到了影响,走到教室外面碰见了受害人高一女生高婷(化名),他跟高婷说了两句话,起了邪念,正好后面是一个洗刷间,洗刷间分为两半:后面是大便池,前面是洗手池。张志超把女孩拖入洗刷间,用脚踹开门,在大便池强奸,用手掐死女孩。出来以后,碰见了同班同学王广超,跟他说我杀了人,你帮我看着,我出去买锁。他跑下三楼,在对面300米处的小卖部买了锁,然后跑回来,换了锁,换好锁碰见本案的证人杨同振和王绪波。
但从警方调取的案卷材料可以分析出来,为什么案情编得这么离谱:这个学校的周一要升国旗、奏国歌,6:15开始。升国旗、奏国歌结束,围绕操场跑一圈,当时是冬天,同学们要把棉衣脱掉去跑步,张志超是班长,所以由张志超和李宝磊把同学们的棉衣抱回教室,然后再出来。根据张志超和李宝磊的回忆,他们俩回来以后,张志超说我要上厕所,去了二楼上厕所。到了6:35分,早自习开始的时间,所有同学跑完操回到教室进行早自习,已经是6:35分。有4个同学证明张志超参加了升国旗,跑操开始,张志超拿着同学的棉袄放到三楼的教室里,这是一个时间,可以固定。受害人高婷的同学王鲁燕也证明,高婷坐在她自行车的后座上来到学校,刚跨进校门铃声响起,是升国旗的铃声。然后王鲁燕把自行车推到放自行车的地方,只有十几米远,等她一回头,没有看到高婷了。王鲁燕跟高婷分手的地方,距离升国旗的地方还有一百米,升国旗的地方在教学楼前。高婷要经过升国旗和跑操的同学,还要上三楼到达遇害的地方。张志超在升国旗结束后把所有的棉袄放到教室里,然后要完成把高婷拖入废弃的厕所,强奸、杀人以及下楼跑300米到小卖部买锁,之后又跑回教学楼的三楼换好锁,这个过程一定是在6:35之前,所有同学回到教室上早自习之前。时间上种种的巧合,是难以完成的,除了一个职业杀手以外,一个15岁的少年要完成这一系列的动作?而且要不被正在跑操的同学发现,买锁要经过跑操的同学,竟然没被发现?有种种时间上的问题。
当时小卖部老板证明,小卖部是7:20分开门,张志超是6:20分作案,竟然能从小卖部买出锁来?如果去学校外面买锁,时间更来不及,即使小卖部开着门去买锁,时间也是不够的,而且要避开正在跑操的同学不被发现。
还有,这两个证人的证言矛盾处很大,两个证人说,当时我听到高婷在呼救,过了两分钟我就出来,已经看见张志超在教室门口,而且锁已经换好了(王绪波证言)。这根本不可能,从听到女生呼救一直到张志超买回锁换好锁出来,站在厕所外面,这只需要2分钟?绝对不可能。包括两个证人证言也互相矛盾,因为两个证人不是同时跑出来的,一个证人说,我跑出来以后,远远地看到张志超在那个地方,用了一分多钟走过去。实际上他们宿舍距离废弃的厕所只有10米远,而且他说他穿上鞋冲出教室,不需要10秒,结果他说花了一分多钟。另一个证人说第一个证人出来2分钟后他也出来了,他出来了还看见第一个证人正在向张志超走去。他们两个的描述,那远远不止10米,可能有100米、50米的距离,才有这种情况。实际上宿舍距离现场的厕所只有10米远,听到女孩呼救一直到他出来看到张志超,2分钟时间,张志超要把强奸、杀人、买锁、换锁全部做完,两个证人证言无法推敲。
更多的疑点留给李逊律师和王殿学律师,他们更加详细地说一下。我就暖场,讲到这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