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20号就会被引渡”?哪里有这么快的_风闻
陶短房-旅加学者-陶短房2020-01-15 21:01
近日一则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和一些中文自媒体上传得铺天盖地,称华为集团首席财务官、自2018年12月1日起就被“圈”在加拿大温哥华的孟晚舟“20号就会被加拿大引渡给美国”,并引发广泛反响。
然而这恐怕是有意无意曲解、误解了“引渡听证会”的程序和内涵。
根据去年控辩双方在“何时召开引渡听证会的听证会”上所达成的共识,孟晚舟引渡听证会将于2020年1月20日由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主持召开,计划持续5天。
所谓“听证会”(Hearings),实际上是北美司法体系对“庭审”的委婉措辞,小到普通民事诉讼,大到“大案要案”,凡开庭必称“听证会”。照加拿大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司法规则,如果法庭在为期5天的听证会上裁定美国地方法院此前提出的引渡要求无效,则孟应当庭被解除此前作为保释条件所施加的各项禁制令(在自家住宅内软禁,24小时佩戴电子脚镣,服从宵禁令,缴纳1000万加元担保金,等等),并可自由离开加拿大(但加拿大环球新闻日前提醒称,孟晚舟届时也仍要随时小心美方的“长臂管辖”,以免重蹈此次在加拿大被困的覆辙);如果法庭裁定引渡要求有效,则孟及其律师团队仍有权提起上诉。
不仅如此,孟晚舟及其律师团队去年已就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和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在温哥华国际机场拘捕孟晚舟时涉嫌违法,向加拿大法庭提起诉讼,如果不出意外,这起原告、被告颠倒过来的“反诉讼”,将在今年6月举行听证会,这起与孟晚舟引渡案平行的诉讼,同样会影响(或直截了当说,拖慢)孟是否被引渡的时间点。
加拿大司法体系素有繁琐冗长的“美誉”,因此当地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如果孟晚舟在此次引渡听证会上败诉,这场引渡官司也仍将拖上至少一年半载才有最终结果。即便所有程序都走完,孟晚舟仍然败诉,最终也需要加拿大联邦司法部长的“一枝笔”来最后定夺——相信不论谁当这个司法部长,都不希望届时面对这样一个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
当地时间1月13日,有消息称,加拿大不列颠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福尔摩斯(Heather Holmes)拒绝了媒体“直播孟晚舟庭审听证会”的申请,这次听证会将按照北美惯例“公开、但不允许媒体或任何旁听者摄录和直播”,这同样被某些中文自媒体解读为“对孟晚舟不利”——事实上,拒绝媒体直播的要求,是孟晚舟方面和加拿大联邦司法部共同提出的。
直播引渡听证会的要求,是由包括加通社在内、加拿大和外国13家媒体组成的集团提出的,这个集团申请使用两台摄像机摄录并同步直播拟定于下周举行的孟晚舟听证会部分内容。媒体集团所聘用的律师科尔斯(Daniel Coles)指出,公众对此案有极大兴趣,直播听证会“具有司法程序透明化和与时俱进的意义”。
福尔摩斯在裁决中表示,如果同意直播听证会,将“有可能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可能误导证人的证词,误导陪审员的决定”。该法官认为“鉴于此案在加拿大和国外具有极大影响力,围绕该案存在许多夸张的媒体报道和政治评论,允许直播几乎不可能避免这一切对庭审的影响”。简单说,福尔摩斯法官拒绝媒体直播的理由,是担心直播误导舆论和公众及陪审团意见,从而对孟晚舟不利。
这位法官曾经表示,孟晚舟被引渡,“可能会损害她在美国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这表明在加拿大司法界,认同孟晚舟一方辩护意见者并不少。
但由于种种原因,加拿大社会和舆论近一年来对中国“冷风频吹”,而更值得关注的,则是加拿大联邦司法部代理律师1月10日提交的一份报告。
这份报告声称,“孟案的实质是欺诈,而不是违反对伊朗的制裁”。这位代理律师扬言,孟晚舟的行为“实质上是对香港上海汇丰银行(HSBC)的欺诈”。“因为她的虚假陈述,该银行的(Heather Holmes)在裁决中表示经济利益受到威胁”。
孟晚舟日前在PowerPoint上表示,自己已退出被控向伊朗出售美国计算机设备的SkyCom公司董事会职务,华为也不再控股该公司。去年11月下旬,孟晚舟的律师表示,针对孟的加方逮捕行动进行时,加拿大尚未对伊朗实行上述制裁,因此孟晚舟即便采取了被美方指控的行为,在加拿大也并不涉及任何犯罪。但加拿大相关法庭已拒绝了这一辩护理由。
如果加拿大联邦司法部采纳了这位代理律师的意见,就会存在一种此前很少有人想到的风险:即便孟晚舟赢得1月20日开始的引渡听证会,如果加拿大联邦司法部节外生枝,她仍可能因被控违反加拿大法律,而继续被困在当地。
当然,联邦司法部代理律师的意见至少暂时不代表联邦司法部的意见,倘若加拿大联邦政府暨司法部真的如此选择,就等于从美国手中接下一个巨大的烫手山芋,并将就此独自面对来自中国方面的压力和反制。
如果加拿大联邦司法部不出手,那么为期5天的引渡听证会若以孟晚舟胜诉告终,她将立即有权离开加拿大;反之,则她是否会被引渡,至少一年半载很难见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