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恶的旧社会”,司马迁如何通古今之变?_风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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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丨北京大学出版社
司马迁曾经自己说明,他作《史记》的一个目的,就是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这一篇文章只想讨论其中的“通古今之变”的问题。在此以前,已有不少学者讨论过这一问题,不过一般都是着重分析司马迁的论历史之变,说明他能从变中把握了历史的发展,成为中国古代杰出的历史学家。这些论述无疑都是有意义的。
司马迁既注意到了历史上的“变”,又注意到了历史上的“常”,而且正是在贯通“变”与“常”这一点上,他显示出了自己出色的史学思想。
司马迁对于历史上的变的论述
《史记》是一部叙述从黄帝到当时(汉武帝时)的通史,自然记载了古今种种不同的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很重视以下两个方面的变化:
(1)政治制度方面的变化。关于这一方面的变化,司马迁着重叙述了两种,即从君位禅让制到世袭制的变化和从封建制到郡县制的变化。
第一,他叙述了君位从禅让到世袭的变化。《五帝本纪》叙述了尧、舜、禹之间禅让的情况如下:
尧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令舜摄行天子之政,荐之于天。尧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尧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于是乃权授舜。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尧崩,三年之丧毕,舜让辟丹朱于南河之南。诸侯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狱讼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舜曰:“天也。”夫而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是为帝舜。
舜子商均亦不肖,舜乃预荐禹于天。十七年而崩。三年丧毕,禹亦乃让舜子,如舜让尧子。诸侯归之,然后禹践天子位。尧子丹朱、舜子商均,皆有疆土,以奉先祀。服其服,礼乐如之。以客见天子,天子弗臣,示不敢专也。
到了禹以下,情况发生了变化,《夏本纪》记:
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封皋陶之后于英、六,或在许。而后举益,任之政。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
从夏后启以下,中国的君主都实行了父传子及兄传弟的家内世袭制。
第二,司马迁叙述了从封建制到郡县制的转变。据《史记》的记载,从五帝的时候起,在全国之上就有一个天子,在天子之下又有许多诸侯。尽管这许许多多的诸侯小邦原先都是从不同的部落发展而来的,但是在名义上都经过了天子的册封。这就是所谓的封建制。《周本纪》还记载了周武王克商以后分封诸侯的一些具体情况:
封商纣子禄父殷之余民。……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于是封功臣谋士,而师尚父为首封。封尚父于营丘,曰齐。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鲁。封召公奭于燕。封弟叔鲜于管,弟叔度于蔡。余各以次受封。
周初建立的封建邦国系统,到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在大国兼并的战争中逐渐消灭殆尽,郡县制逐渐发生。《史记·秦始皇本纪》记,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又有大臣提议分封皇子,“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这样,各级地方官吏直属皇帝的郡县制就代替了由诸侯、大夫等分层统治的封建制。
秦亡以后,汉初曾经在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分封了一些诸侯王;结果是异姓诸侯王先反,随后是同姓诸侯再反。为此汉朝皇帝不断采取措施以消灭或削弱势力强大的诸侯王,到了司马迁生活的汉武帝时期,这种残存的封建制已经无足轻重了。这些过程,在《史记》的《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等表中皆有详细记载,这里不烦细说了。总之,《史记》鲜明地表述了这种从封建制到郡县制的变化。
(2)决定政权得失的直接因素的变化。
在这方面,司马迁叙述了前后变化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尧、舜、禹禅让时期,决定一个人政权得失的直接因素是德。如上所述,尧子丹朱、舜子商均都因无德而不能获得政权,而舜和禹却因有德而登上帝位。所以,在当时,帝位不能因血亲关系而世袭,只能由诸侯和人民所信任的有德者来继承。
第二阶段,在夏、商、周三代,帝位既已世袭,政权的转移就不再经过禅让,而是经过所谓的征诛了。据《夏本纪》记,夏代后期,“帝孔甲立,好方鬼神,事淫乱。夏后氏德衰,诸侯畔之”。同上书,第86页。到末代君主桀的时候,“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已而释之。汤修德,诸侯皆归汤,汤遂率兵以伐夏桀。桀走鸣条,遂放而死。桀谓人曰:‘吾悔不遂杀汤于夏台,使至此。’汤乃践天子位,代夏朝天下”。
据《殷本纪》记,商朝末代君主纣奢侈淫乱,“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西伯(后来的周文王)也曾受过纣的监禁,经贿赂才被赦免。“西伯归,乃阴修德行善,诸侯多叛纣而往归西伯。西伯滋大,纣由是稍失权重。”到西伯之子周武王时,“纣愈淫乱不止”。“周武王于是遂率诸侯伐纣。纣亦发兵距之牧野。甲子日,纣兵败。纣走,入登鹿台,衣其宝玉衣,赴火而死。……于是周武王为天子”。这就是说,商汤之代夏及周武王之代商,虽然也有德的因素在起作用,不过直接的因素则是战争的胜利。
第三阶段,到战国和秦统一时期,战争暴力完全取代了一切道德和信义。《史记·六国年表序》记:“及田常杀简公而相齐国,诸侯晏然弗讨,海内争于战功矣。三国(指魏、赵、韩)之卒分晋,田和亦灭齐而有之,六国之盛自此始。务在强兵并敌,谋诈用而从衡短长之说起。矫称蜂出,誓盟不信,虽置质剖符犹不能约束也。”秦之强盛是从商鞅改革开始的,秦之所以能灭六国而成一统也是坚持了商鞅制定的方针的结果。商鞅是怎样做的呢?《史记·商君列传》记,商鞅劝说秦孝公伐魏,以打开秦东进的门户,“孝公以为然,使卫鞅(即商鞅)将而伐魏。魏使公子卬将而击之。军既相距,卫鞅遗魏将公子卬书曰:‘吾始与公子欢,今俱为两国将,不忍相攻,可与公子面相见,盟,乐饮而罢兵,以安秦魏。’魏公子卬以为然。会盟已,饮,而卫鞅伏甲士而袭虏魏公子卬,因攻其军,尽破之以归秦”。结果是魏国被迫向秦割地求和,而卫鞅在秦受封于商,成了商君,称商鞅。总之,《史记》鲜明地表述了中国古代历史上影响政权得失的直接因素的前后变化。
现在我们还要来看一看司马迁是以什么态度对待他所记载的这些变化的。对于从封建制到郡县制的变化,《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分析了汉初的封建诸侯与三代时的封建之异同,说明汉代的诸侯已难以像上古那样持久,然后说:“居今之世,志古之道,所以自镜也,未必尽同。帝王者各殊礼而异务,要以成功为统纪,岂可绲乎?”对于帝王取天下的手段,他在《六国年表序》中说:“秦取天下多暴,然世异变,成功大。传曰:‘法后王’,何也?以其近己而俗变相类,议卑而易行也。学者牵于所闻,见秦在帝位日浅,不察其终始,因举而笑之,不敢道,此与以耳食无异。悲夫!”由此可见,对于历史上的变化,只要是取得成功的,司马迁基本上是取肯定的态度的。
司马迁在《史记》中几乎处处都在写历史之变,因为历史本身就是在不断变化之中的;司马迁不仅这样写了,而且对变取了肯定的态度。这一点正是许多研究者所以赞扬他的地方。不过,司马迁也并未否认历史上有常,更没有看轻常在历史上的作用。
在这里有必要对本文中所用的“常”的概念作一个简要的说明。《尔雅·释诂》:“典、彝、法、则、刑(即型)、范、矩、庸、恒、律、戛、职、秩,常也。”以上十三个解释“常”的字包含了两重意思:其中绝大多数表示法则、范型、常规的意思,而“恒”字的意思则是固定和长久。《周易·系辞下》:“恒,德之固也。”《周易·杂卦》:“恒,久也。”从这两重意思来看,“常”与“变”是不同的;因为法则、范型及常规都是衡量变化的标尺,其自身必然要有其固定性和长久性。但是,这个“常”又非绝对的“不变”。因为,这里的法则、范型及常规都是变化本身的、具有长久稳定性的属性。所以,《周易·系辞上》:“动静有常,刚柔断矣。”动与静就是变化,但它们是有常规的。所以,《荀子·天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这里所说的“天行”包括了天体的运行与季节的变化,所以,天行之常就是天行的变化规律。对“常”做了这样的解说以后,我们就可以来看司马迁是怎样论述历史上的“常”的了。
司马迁对于历史上的常的论述1
(1)在司马迁笔下,发展经济与致富是人们的恒常行动目标,而且这也总是社会和谐与国家强盛的基础。
《货殖列传》记:“太史公曰:夫神农以前,吾不知已。至若《诗》《书》所述虞、夏以来,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身安逸乐,而心夸矜势能之荣。使俗之渐民久矣,虽户说以眇论,终不能化。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夫山西饶材、竹、谷、、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楠、梓、姜、桂、金、锡、连、丹沙、犀、玳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较也。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宁有政教发征期会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
接着,他写了这样一些内容:不同地区有不同物产和风俗民情,而求富的努力则是一致的;各种行业有合法与非法的区分,而其经营的目的则均为求富;人们在社中会的地位各有不同,而财富对此总起了重要的作用;社会有礼义盛衰之分,国家有实力强弱之别,而财富却总是其基础。
然后他说:“富者,人之性情,所不学而俱欲者也。”所以,在司马迁看来,不论历史如何变化,人们对于财富的追求却总是其天然的恒常。
2)在司马迁的笔下,财富是维持社会生存的恒常的必要条件,已如上述;但他并未以此为其充分的条件。他知道,财富的产生与分配总是在一定社会秩序中进行的,所以社会秩序同样是历史赖以延续的恒常条件。怎么样才能保持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呢?在司马迁看来,这就是礼义。礼义作为社会伦理体系,是不能天天变的;所以中国古来就把这种伦理体系叫作伦常。
司马迁在《管晏列传》中说:“管仲既任政相齐,以区区之齐在海滨,通货积财,富国强兵,与俗同好恶。故其称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礼、义、廉、耻)不张,国乃灭亡。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顺民心。’故论卑而易行。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其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从他的这一段议论中,我们正好看到了司马迁对于求富与礼义这一对矛盾的两方面间关系的见解。满足人们求富的恒常欲望,这是礼义的起点,也是目标;而实现礼义就是要使人们的求富处于一种正常的状态中,不致因有任何过度的行为(所以他重视“上服度”)而造成社会的动荡与国家的灭亡,从而最终还是危害了求富。
那么恒常的礼义从哪里去寻求呢?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里记他回答壶遂问孔子何为而作《春秋》时说:“余闻董生(仲舒)曰:‘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其实皆以为善,为之不知其义,被之空言而不敢辞。夫不通礼义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过也。以天下之大过予之,则受而弗敢辞。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
司马迁所说的孔子的这一思想,也记载在《论语·颜渊》篇中:“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人类社会必有父子,在孔子、司马迁等古人看来,也必有君臣;因此他们把这些看作社会的最基本的秩序。他们认为,使人们在这种社会的基本秩序中各按自己的适当地位而适当地行动,这就是实现了礼义,这就能使社会保持正常的运转。在司马迁的史学思想中,**人类求富之常情与人类礼义之常理是维持社会平衡的两根支柱,也是保证历史运行的两个车轮。**所以,他十分重视这两种历史的恒常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