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刑犯也是人,也有人权》_风闻
惊神科马大夫-以铁铸身,不怕万箭穿心2020-01-17 14:59
原作者的文章在这里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227816&s=fwzxfbbt
看了作者这篇文章,实在是有点不吐不快,针对作者的这几个观点简单说一下
1.作者说到审判上的“神速”,但是我要提醒作者一点,也是在评论区里有网友指出的,死刑从立案侦查到开庭审理到宣判执行都是有一套严格的流程的,这个过程中不存在为了执行死刑而加快效率的说法。依照程序经过公检法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如果你还是认为这不够公平,那请问什么才是你所认为的公平呢?
2.你说没有杀人动机就是过失杀人,请看这一条——过失杀人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这才是过失杀人。你举的例子是董扬玲纵火案(福州马尾高福纺织厂火灾) ,董身为工人,偷盗工厂腈纶制品被开除,挟私报复所以纵火,烧死了61个人。说实话,我看过很多法律界人士对于此案的说法,很多人都说董所在的公司存在严重消防隐患,即使不是董扬玲点火,也有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发生很大的火灾事故。怎么说呢,也许真的有可能,但是毕竟事实是董点着了仓库,还有人把这件事和克拉玛依大火、辽宁阜新大火联系起来,搞得好像就是因为判了董扬玲死刑才引发了后边两场事故一样。这种毫无逻辑可言的论断居然还很有市场。
再者,作者在这一段又说了这样几句话——他该死,因为他年轻?这是司法的目的吗?司法就是要控制年轻人的冲动吗?——天,死刑犯是因为年轻被判的死刑?昂?消防斧同志你是认真的吗?控制年轻人的冲动应该靠年轻人自己为主、家庭社会为辅,关法律什么事?你在这段最后问的这几个问题观点到底是什么?就是为了阐明你认为死刑犯都是小年轻吗?那上了年纪的死刑犯在不在你的关怀之列嘞?
3.作者举了个汉朝官员劝皇帝的例子,为了说明死刑应该少判,否则将会失去威慑力,而且你可以随便判别人死刑,别人也可以随便判你死刑。这是什么歪理?有威慑力的从来就不是某种刑罚,而是整个儿的法律体系,是法律本身。立法公正,执法严明,一日十死囚,社会整体也是守法有序;立法不公,执法不严,刑场杂草生,国家上下也将混乱不堪。法律的威慑力从来不是靠死刑维持的,靠的是成体系的法律法规和公检法司的一线法律工作人员不懈努力,靠的是从小到大受到的学校、家庭、社会带来的普法教育,哪儿就成了靠死刑了呢?
再者,作者说你可以随便判别人死刑,别人也可以随便判你死刑。死刑是随便判的吗?时至今日,我国法制建设愈加完善,司法工作愈加透明,这种情况下还要担心死刑是不是随便判的,你到底是对现在的法制建设有多不了解才能说出这句话?
4.作者把死刑的负面影响拔高到了带坏社会风气上来了,说实话,下到这儿我已经没什么写下去的欲望了,这种观点我都不认为他值得我专门敲几下键盘来反驳。
算了,还是写一下吧,作者首先认为死刑这种“以暴制暴”手段是来抵制社会上的戾气的,这个观点我不敢苟同;然后作者说宋代少杀慎杀恶势力不猖狂,emmmm,唐贞观四年,全国判死刑人数是29人;宋天圣三年,全国判死刑2436人,差了将近100倍,就这么个杀法,当时的皇帝还被认为是宽厚温柔的,因此庙号是宋仁宗——“仁者爱人”的仁,可见整个宋朝的基层社会治安得有多差;再往后作者来了句万金油的话——一个社会的发达程度,不需要用死刑来体现。瞧瞧,其实这句话里面的死刑两个字可以换掉,您瞧这个:
一个社会的发达程度,不需要用人权来体现——怎么样?有没有道理?
一个社会的发达程度,不需要用取消死刑来体现——是不是也没什么毛病?
最后,作者说死刑不死刑,关键是减少社会的损失,我在这儿有个问题,作者您同不同意让服刑的犯人在监狱里的工厂里干活?如果您同意那这是血汗工厂啊,死刑犯都有人权凭什么我们没有?(狱友的呼声),但您也有可能不同意,但是举全国之力供养着监狱里的一帮本应判死刑的犯人吃吃喝喝您觉得这是减少损失了吗?而且在这一段最后把秦始皇都捎上了,您说秦始皇留着死刑秦朝没了让我们吸取教训,可是取代了秦朝的刘邦也推出过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看见没?杀人者死,而且中国古代死刑就没取消过,您可别告诉我这就是中国近代落后挨打的原因哈。我们从小就被教育要反思要反思,这么些年净反思了,要是找您这么弄,光吸取秦始皇的教训哪儿够啊,中国这几千年历史且得吸着呢吧?
第一次发文章,胡言乱语,有语病错字还望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