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被忽视的关键词_风闻
陶短房-旅加学者-陶短房2020-01-21 18:52
北美太平洋时间1月20日上午,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引渡听证会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开庭。
美国检察官指控孟晚舟应对华为曾经控股的一间公司Skycom涉嫌“欺诈银行”负责,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经济制裁法案,要求将她引渡到纽约受审。2018年12月1日,自香港出发、前往阿根廷开会的孟晚舟在经停温哥华国际机场时被捕,从而触发了导致加中关系急转直下的一系列危机。
根据去年敲定的流程,自1月20日起的5天内,引渡听证会将连续开庭,按照加拿大法律规定,如果法庭在为期5天的听证会上裁定美国地方法院此前提出的引渡要求无效,孟晚舟将被当庭开释并解除一切禁制(简单说就是她可以“回家”了);如果听证会上法庭裁决引渡成立,则孟方势必会继续提起上诉,并坚持此前业已提出的、针对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和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执法不当”的反诉,一系列复杂且旷日持久的法律博弈将持续展开。
令人瞩目的是,自1月18日的“听证会预备会”起,一个此前为大多数关心孟案(不管是“站哪头的”)所忽视的“关键词”——“双重犯罪”(double criminality)悄无声息地浮上水面,并大有后来居上、喧宾夺主,成为孟晚舟引渡成败关键的趋势。
所谓“双重犯罪”,最早是由加拿大联邦司法部代理律师于1月10日所提交报告提及的。
这份报告声称,“孟案的实质是欺诈,而不是违反对伊朗的制裁”。这位代理律师扬言,孟晚舟的行为“实质上是对香港上海汇丰银行(HSBC)的欺诈”。“因为她的虚假陈述,该银行的(Heather Holmes)在裁决中表示经济利益受到威胁”。
简单说,“双重犯罪”的指控,意在试图证明孟晚舟“不仅在美国法律范畴中是犯罪,而且在加拿大法律范畴中也是犯罪”。如果能证明这一点,加拿大控方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称“引渡有理甚至必须”,而美国检方也能得偿所愿。
原本,孟晚舟及其辩护团队构筑了两道防线,即首先完全否认所有指控事实,如孟晚舟既否认自己和华为违反美国制裁伊朗的禁令,也否认自己和被控违反禁令、向伊朗企业出售美国计算机设备的SkyCom公司有关(她曾任职该公司董事会但早已退出),其次,由其律师团队出面指出,事发时加拿大并没有针对伊朗的、和美国相似的制裁法令,因此孟晚舟即便“涉嫌违反美国制裁令”,也不违反任何加拿大法律,加方越俎代庖,实属师出无名。
倘“双重犯罪”的指控被坐实,则孟晚舟一方就只剩下“完全否认”这最后一道防线,不仅打赢引渡官司的概率大减,而且即便打赢,也存在被加拿大方面另案起诉的可能(尽管这种可能性未必很大)。
诚如温哥华刑事辩护律师维耶汉(Mo Vayeghan)等熟悉加拿大法律规则的人士所指出的,从某种意义上这非常不同寻常,“因为以此为由作出裁决的案例并不多”,且成功范例更少,但惟因不同寻常才格外引人关注。
必须看到,此前美国检察官在准备听证会材料时,将很大力气花在铺叙孟晚舟所谓“错误陈述”和“欺诈行为”,即“孟对HSBC”和“孟对法庭”上,而并没有如大多数观察家此前所预料的,在“孟对SkyCom”和“华为对伊朗”方面曝出更多“猛料”,这恰和加拿大联邦司法部突然特别强调“双重犯罪”,并在听证会上密集围绕这一点做文章,这恐怕不会仅仅是个巧合。
如今底牌业已亮明,接下来的听证会,以及(孟方一旦败诉)未来(最早在6月)的后续听证会上,“double criminality”将势必成为被密集提起的主题词,和控辩双方博弈的关键,甚至可能进而成为加中关系走向的一大要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