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合规管理 | 美国第一批“军事最终用户”清单落地,如何移除?_风闻
走出去智库-走出去智库官方账号-2020-12-23 19:04
走出去智库观察
时隔1个月,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在11月底修订《出口管理条例》“军事最终用途”、“军事最终用户”限制规则(MEU规则)下增设“军事最终用户清单”(MEU清单)后,将公布第一批清单,包括58个中国实体**(详情请见附件)与45个俄罗斯实体。**
**走出去智库(CGGT)特约法律专家、北京大成总部高级合伙人蔡开明认为,****“MEU清单”企业可向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ERC)提出移除请求,并提交相关材料以证明该企业非“军事最终用户”或涉及“军事最终用途”。ERC要求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信息极其详细,不仅包括涉及美国物项的进口、销售以及最终用户,也可能涉及申请者的公司架构、股东、员工信息及商业秘密等。建议此次被列入“MEU清单”**的中国实体积极申请移除程序。
被列入**“MEU清单”实体如何应对?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蔡开明律师团队关于美国“MEU清单”**的分析文章,供关注跨境合规管理的读者参阅。
要 点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目前未被列入的其他实体(公告特别提及“中共涉军企业”清单实体)依然可能受到MEU规则的管制,因此有关交易相对方仍有义务对有关交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避免违背EAR的许可证要求。
2、根据此次增设MEU清单的公告可知,MEU清单中实体的列入、修订与移除将与实体清单的相关程序保持基本一致,并同样由ERC决定。具体而言,MEU实体的列入适用ERC多数决的方式,而移除则需ERC全体一致同意。
3、建议此次被列入MEU清单的中国实体积极申请移除程序,通过专业人士与BIS和美国政府其他利益相关方就解决美国政府的顾虑的方案进行谈判。此外,若其供应链涉及美国出口管制受控物项,则应尽早考虑着手优化自身供应链。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文/蔡开明 阮东辉 陈怡菁刘红梅****冯毓茜
美东时间2020年12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表公告称,工业与安全局(BIS)将公布第一批“军事最终用户”清单(以下简称“MEU清单”)。该清单共计包含103个实体,其中有58个中国****实体(详情****请见附件)与45个俄罗斯实体。与11月18日流传出的MEU清单相比,此次名单内容有所调整和减少(减少了31个实体),其他内容基本一致(详情请参见我们此前撰文《美国“军事最终用户清单”的设立与应对策略》)。美国商务部长表示,此举旨在打击中俄两国利用美国先进技术发展自身军事实力的行动。
该清单原拟定12月22日正式刊登于《联邦公告》官网(直至发稿时,《联邦公告》刚刊登该清单)。
一、背景情况
今年11月底,据外媒报道,BIS曾拟定了有关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修订的最终规则,即在EAR的“军事最终用途”、“军事最终用户”限制规则(以下简称“MEU规则”)项下增设MEU清单,并列入了共计117个“军事最终用户”(MEU),其中包括89个中国实体与28个俄罗斯实体。
在此次公告中,商务部表示,尽管最初拟定的MEU清单包括103家实体,但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ERC)[1]最终决定将部分实体从该拟定MEU清单中予以删除。
二、法律后果:受MEU规则限制
(一) MEU规则的具体内容
根据MEU规则,除《商品管制清单》(CCL)中指定项目的许可要求外,在出口、再出口或进行(国内)转让时,若“知悉”出口物项的全部或部分将用于在中国、俄罗斯或委内瑞拉的“军事最终用途”或“军事最终用户”,则不得将列于第744部分附录2中所列EAR受控物项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让到中国、俄罗斯或委内瑞拉。
特别地,“知晓”不仅包括对这种情况存在或实质上肯定会发生的肯定认识;而且还包括对这种情况存在或将来发生的可能性很高的认识,这种认识可以从有意识地无视所知道的事实的证据中推断出来,也可以从故意回避事实的情况下推断出来。
(二)管制物项的范围
根据前述11月MEU清单的增设修订规则,向被列入实体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让第744部分附录2中的物项,需申请出口许可证(与上述MEU规则中744.21(a)项下的通用禁令管制范围一致)。我们注意到,此次商务部公告并未特别明确管制物项的范围。但我们判断,针对新发布的MEU清单,其管制物项范围仍将与通用禁令管制范围保持一致。
具体而言,第744部分附录2中所列物项主要包括以下九类:材料、化学品、微生物和毒素;材料加工;电子器件设计、研制和生产;计算机;通讯与信息安全;传感器与激光;导航与航空电子学;海事;推进系统、航天器及相关设备。
三、MEU清单的性质:非“尽述清单”
此次商务部公告指出,MEU清单并非“尽述清单”(a non-exhaustive list),目前未被列入的其他实体(公告特别提及“中共涉军企业”清单实体)依然可能受到MEU规则的管制,因此有关交易相对方****仍有义务对有关交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避免违背EAR的许可证要求。
具体而言,BIS可依据744.21(b)的规定,通过向出口商发布独立通知的方式向出口商告知由BIS判定为“军事最终用户”因而受制于MEU规则的实体,并针对任何物项的特定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让设置出口许可证要求,而不将相关受制实体列于MEU清单。因此理论上而言,BIS可能会因希望施加的管制范围不适当(甚至例如管制范围大于第744部分附录2物项)的原因,而不将某实体列入MEU清单。
四、MEU清单实体列入、移除程序:与实体清单一致
根据此次增设MEU清单的公告可知,MEU清单中实体的列入、修订与移除将与实体清单的相关程序保持基本一致,并同样由ERC决定。具体而言,MEU实体的列入适用ERC多数决的方式,而移除则需ERC全体一致同意。
MEU清单企业可向ERC提出移除请求,并提交相关材料以证明该企业非“军事最终用户”或涉及“军事最终用途”。根据我们在业务中协助企业进行实体清单移除的经验**,ERC要求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信息极其详细,不仅包括涉及美国物项的进口、销售以及最终用户,也可能涉及申请者的公司架构、股东、员工信息及商业秘密等**。
五、对中国企业的应对建议
(一)对MEU清单实体而言
我们建议此次被列入MEU清单的中国实体积极申请移除程序,通过专业人士与BIS和美国政府其他利益相关方就解决美国政府的顾虑的方案进行谈判。此外,若其供应链涉及美国出口管制受控物项,则应尽早考虑着手优化自身供应链。
(二**)对其他企业而言**
1、审查相关交易的受限风险
鉴于EAR对于“军事最终用途”以及“军事最终用户”的定义十分广泛,并不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涉军”,因此供应链中存在美国物项与技术的中国企业,应根据EAR相关定义,**结合自身所从事的业务领域、自身的商业伙伴,研判是否存在可能与MEU规则相关的“军事最终用途”或“军事最终用户”元素,**以确认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受限风险。
2、跟进MEU清单的发展
鉴于MEU清单非尽述清单,相关中国企业应当就现有被列入MEU清单的中国实体所从事的业务范围,与自身业务进行差异性分析,从而判断自身业务是否受限于MEU规则,并开展自身被列入MEU清单的风险分析。特别地,鉴于此次被列入MEU清单的企业与美国国防部的“中共涉军企业”清单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且明确被商务部****提及,我们建议被列于中共涉军企业清单的企业审慎研究MEU规则相关内容以及立法动态,并亟早就应对决策的作出考虑。
3、降低对美国物项、技术的依赖度
对于经上述研判后认为存在风险的中国企业而言,其供应链若涉及美国出口管制受控物项,而该受控物项具有可替代性,则该等企业应尽早就美国物项进行替换,例如采购美国之外第三方的相关物项,优化自身供应链。另外,企业还应通过增强自主研发能力,提速对美国依赖性较高的相关软件、技术的研发进程,从根本上降低美国出口管制可能对企业产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