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保释!别急,好戏在后面!_风闻
有理儿有面-有理儿有面官方账号-2020-12-24 09:49
今天香港最大的新闻,莫过于黎智英申请保释被批准。
此前黎智英被指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加上早前涉及违租契欺诈科技园公司被起诉,其曾对两案申请保释均被拒。23日黎智英又到高等法院申请保释,经过一天的法庭陈词,下午3时左右,被委任处理国安案件的法官李运腾批准两案每案500万元港币,合计1000万港币保释。
律政司立即表示要上诉,并要求黎在此期间继续还柙,案件被押后至下午4时再开庭处理。晚上7点多,法官李运腾 最终 拒绝了 律政司 在上诉期 间继续还押 黎智英的要求,将 其 保释 。黎智英在办理完保释手续后,刚刚离开法院返家 。
消息一出,爱国爱港人士惊愕不已,纷纷质疑为何涉嫌严重违反香港国安法还能批准保释?!指责李运腾是潜伏很深的黄官!呼吁香港的司法改革刻不容缓!
有理哥细细研读了这条新闻,认为李运腾是不是黄官先不做最终判断,但这个判决对于我们来说,其实是“危中有机”!
为什么这么说呢?且听有理哥一一道来:
1.首先是保释条件 。法官李运腾给出的保释条件有7条,其中包括:
1000万港元现金及3名人事担保共30万港元;
不可使用社交媒体;
不得离港,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
须居于住所及不准离家(到警署报到及法庭应讯除外);
每周到警署报到3次;
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外国政府官员会面;
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访问,包括电视、网上社交媒体;
不得发表文章,直接或间接要求外国制裁及参与敌对行动。
也就是说,即便保释成功,黎智英也不得随意外出、会见外国官员、接受外界采访,甚至连上网直播、发推的权利都没有,当然他也可以尝试用其他方式继续与美国粑粑联络,但一经被警方发现,必将取消其保释资格。
像黎智英这样的“港独”大佬,大家猜警方会不会派人24小时监视?
2.保释并不代表无罪 。1000万港币不是小数目,很容易让人产生“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想法。
但保释就等于无罪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否则许智峯等“港独”分子也就没必要跑到英国“流亡”。就黎智英干的那些事儿,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保释不保释的,有用吗?
1000万港币黎智英能拿的出来,不代表其他人也可以。有了这次先例,对其他“港独”分子也是一种震慑:想保释?先看看银行存款够不够吧。
3.彰显中国对法治的尊重。 香港国安法出台以后,西方反华势力和香港反对派一直抹黑攻击,称“香港法治已死”,而今天黎智英这个头号港独大佬被法官裁决保释,从另一个侧面证实 : 中国是法治国家,尊重法院的判决。
4. 移交内地审理的契机 。黎智英若被保释,在外界看来是“港独”分子的一次胜利,但对中央来说,同样是一次出手的机会。
现在很多人都对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释愤慨不已,质疑其是否有审理“香港国安法”案件的能力和担当。据港媒报道,这个李运腾曾拒绝黎智英的离境申请,也曾拒绝黄之锋到美国的申请,更曾于2019年批准在区议员办事处纵火的违法分子以3万港元保释。但这次他出乎意料的批准黎智英保释,其忽左忽右的立场,确实让人迷惑。那么,如果李运腾真是隐藏较深的“黄官”,黎智英就能逍遥法外吗?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首先律政司已对批准保释提起上诉,按照既定流程, 律政司上诉有可能得直(成功)。 其次,即使律政司上诉失败,驻港国安公署也可以打出后手。
《香港国安法》第55条指出,只要出现“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或“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得到中央政府批准后,驻港国安公署就可以对案件行使管辖权。
第56条则指出,由驻港国安公署侦查的案件,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
换个角度想,如果李运腾确属潜伏很深的黄官,从黎智英案暴露出来未必是一件坏事,因为只有将问题曝光,特区政府才能更早、更好的解决香港司法机构的沉疴杂症。而且此案如果移交内地审讯,绝对是美西方反华势力和乱港分子最不愿看到的。
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其实,黎智英的气数已尽、结局已定,这次保释我们权当看做是其“回光返照”更贴切一些。下一步,先让子弹飞一会,看看律政司的上诉结果再做定夺。
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