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分子自称到内地探监结果却被曝偷图造假,这波操作是个什么水平?_风闻
大陆男孩看台湾-2020-12-27 13:58
今年8月下旬,12名“港独”分子畏罪潜逃,欲偷渡至台湾寻求所谓的政治庇护,被广东海警在内地管辖海域内抓获。此事让许多乱港分子气得跳脚,此后不断闹事,企图施压内地的公检法部门以及香港特区政府。
12月26日,在脸书上极其活跃的“港独”分子“Lunch哥”李国永宣称自己已经到内地探监,结果却被网友发现,他所分享的多张照片都是假的,或是从互联网上盗图,或是经过PS处理。
相关动态可见,“Lunch哥”此前于25日发文称,自己计划在27日傍晚乘坐高铁到深圳,在海底捞解决晚餐后入住酒店,在酒店里做做水疗按摩,第二天早上再到关押12名“港独”分子的监狱申请探监,以实际行动进行所谓声援。
26日当天,“Lunch哥”又称,自己提前一天启程。
原本以为“Lunch哥”只是说着玩的网友,这才注意到他的脸书发文,结果一看照片都笑了。
网友们纷纷留言指出,西九龙站的站台根本不是照片中展示的样子,然后“Lunch哥”不戴口罩,还穿着短袖也不符合当下的环境背景,图片经过PS的痕迹特别明显。
更为重要的是,往返内地和香港间的高铁早已停驶。
尽管如此,“Lunch哥”仍继续发文,造谣称自己“成功用紧急情况申请豁免14日检疫”云云。
如此前说到的一样,“Lunch哥”自称他去“吃了”海底捞,“逛了”夜市感受深圳当地的圣诞节氛围,并且“做了”水疗按摩等。
网友们通过搜索发现,“Lunch哥”晒出的图片大多来自互联网。
当晚,“Lunch哥”又发文称,深圳市的很多景点,自己以前都逛过了,所以决定改道广州。
很多网友都对“Lunch哥”睁眼说瞎话的功夫感到无语,尤其是一些揭穿他在说谎的视频,也被他厚脸皮地扭曲为有人“专程去西九龙高铁站送我车”。
被持续打脸后,直至今天(27日)下午2时,“Lunch哥”没有再更新任何社交动态。
香港大公网今年9月的一篇报道曾披露称,“Lunch哥”,本名李国永,是香港燕京学院的中六(中学六年级,相当于内地的高三)学生,多次参加“港独”分子发起的乱港活动。
像是今年7月6日,在港区国安法实施后,“Lunch哥”仍然伙同其它几名示威者在IFC中庭聚集,举出写有“港独”口号的标语并演唱“港独”歌曲。听闻警察进入商场,“Lunch哥”直接扔下话筒,假扮路人离开现场,留下同伙傻傻地站在原地。
香港解密网站网页截图
此前的街头运动,“Lunch哥”也曾假扮为受乱港活动滋扰的路人接受港媒采访。
他曾因此多次遭到香港警方逮捕,不过大多交保获释。
今年8月27日,他因为在法院外喧哗、扰乱公共秩序而被控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罪在西九龙法院提堂。因为他出现呼吸困难、头痛等症状入院治疗,并未出庭,又押后到10月8日。到目前为止,具体的审理结果仍未出炉。
目前,“Lunch哥”在审的法律诉讼还有违反限聚令、性骚扰女生等。
李国永的母亲在接受大公网的采访时称,李国永患有过度活跃症(ADHD)、读写障碍、专注力不足及特殊学习困难等病症,容易失控及受到煽动,去年九月开学起热衷参加乱港活动,向校方及香港教育局反映后未获得协助。
燕京学院的有关负责人对于李母声称校方未提供协助、矫正李国永言行的说辞予以否认,并对“黄媒”多次消费李国永的情况感到遗憾和痛心。
另据深圳卫视早前报道,今年8月26日,中国海警发布消息称,当月23日上午9时许,广东海警局在粤港东南方向内地管辖海域内查获涉嫌非法越境快艇一艘,抓获李某某、邓某某等10余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员。
港媒随后证实,通报中提及的李某某为“港独”头目李宇轩。事发时,李宇轩等12人正乘坐由地下帮会安排的快艇,由香港西贡布袋澳出发,在果州群岛被内地海警截获,这12人打算潜逃台湾寻求所谓的政治庇护。
9月30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案件通报,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偷越边境罪等罪名依法批捕李宇轩等12人,后又于12月16日提起公诉。
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曾在8月27日做出回应,如果有港人偷渡到内地后被捕,会在内地法律框架下受到处理,内地会根据通报机制通知香港警方;若涉及香港通缉人士,则会根据现行程序移交香港。根据内地《刑法》,公安局可以以刑事责任对偷渡者进行立案追责,偷渡者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后才会被遣返香港。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另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