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已经撤销对孙杨禁赛 8 年的判决?_风闻
清煮白开水-莫斯科国立大学 新闻学硕士-2020-12-27 10:31
作者:孙刚
裁决刚出的时候,我在另一个问题里回答说孙杨的运动生涯已经结束了,因为我们觉得瑞士法院没有任何理由撤销裁决。但万万没想到新律师团队从这个角度找到了程序的瑕疵。专业的律师团队交出了专业有效的工作成果。牛逼的律师从一个非常刁钻的角度切入,如同庖丁解牛一般挽回了一个在我看来已经崩颓的局面,再一次深刻地感受到了某个专业领域的精英律师和非专业领域律师之间的差别。
之前的回答里提到过,瑞士高院完全不会对孙杨抗检这件事情进行审查,而是只会对仲裁庭裁决的过程进行审查,简单来说,就是仲裁庭是否保障了每一方发言举证和辩护的权利,以及仲裁员本身是否中立公正。
之前的仲裁裁决之所以会被撤销,依据的是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有关国际仲裁第190条的规定:
当事人仅能依下述情况对裁决提出异议:(a)独任仲裁员指定不当或仲裁庭组成不当;(b)仲裁庭错误行使或拒绝行使管辖权;(c)仲裁庭的决定超出了向它提交的问题范围,或裁决未能就某一请求事项作出裁定;(d)当事人平等原则或陈述意见的权利未得到维护;(e)裁决违反公共秩序。
新的律师团队找到了认定首席仲裁员非中立的证据,从而根据(d)项的规定成功撤销了原来的裁决,堪称力挽狂澜。
评论里很多人说得很对,这个角度并不刁钻,因为这个角度本身就是唯一解,如果不能从Franco Frattini身上突破,就没有任何胜机。WADA指定的两任仲裁员Michael Beloff、Romano F. Subiotto,以及WADA的律师Richard Young,在仲裁过程中已经被孙杨团队反复质疑,长达半年的对流程的反复质疑也完全符合仲裁流程的要求,那么除了没有被challenge过的Franco Frattini外,哪还有别的破局之道了?这个角度非常容易想到,因为它是唯一的角度。可能我是崇洋,也有可能我是感叹于在这个唯一的必然的角度背后的律师工作、分析、说理和论证。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要过于乐观,原裁决撤销不代表事件已经完结,只是相当于国内的发回重审。接下来CAS会由全新的仲裁员组成新的仲裁庭,重新就WADA和孙杨之间的这场闹剧进行仲裁,届时结果如何,仍未可知,可能只是禁赛年限的差别,但我希望新的仲裁能由最专业的律师主导,不要让孙杨的母亲或其他什么奇怪的角色再出现在仲裁庭上了。
以下是补充的原文:
很多人不了解仲裁的流程,仲裁流程的第一步是,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CAS Code: Procedural Rules, R40.2),具体流程是WADA指定一名仲裁员,孙杨指定一名仲裁员,然后两个仲裁员选出一个首席仲裁员,于是仲裁庭组成。一般来说,谁指定的仲裁员会略倾向谁,所以首席仲裁员是最终的决定者,是影响判决结果的最关键因素,双方争锋的第一步,就是首席仲裁员的人选。
对于仲裁员的一个最重要的要求是中立和独立 (CAS Code: Procedural Rules, R33),如果仲裁员发现任何可能影响他独立性的因素,仲裁员要立即向双方披露。
所以,如果原来的律师团队尽到了职责,Franco Frattini这个仲裁员就不应该作为首席仲裁员出现在这个仲裁庭上,因为他种族歧视,不中立,按CAS的规则,他应该主动说明他的倾向,但他没有。而且孙杨的律师团队在仲裁过程当中可以随时挑战这个仲裁员的资格(CAS Code: Procedural Rules, R34)。
原来的律师没有挑战Franco Frattini的中立性。至于(1) 提供了前述证据之后CAS是否会认为仲裁员的twitter影响到他的中立性,从而更换首席,或者(2) 更换了首席会不会影响裁决结果,这是平行宇宙里的事情,我回答不了。
真正发生了的事实是,一个有种族歧视倾向的仲裁员担任了这个案件的首席,一个有种族歧视倾向的仲裁员没有说明他的倾向,原来的律师没有发现没有质疑首席在种族立场上的中立性问题**,一个非中立的仲裁员做出的裁决,被瑞士最高法院撤销了,没有什么下作的,堂堂正正。**
有问题的是Franco Frattini,是原来的律师团,如果孙杨是被一个公正的裁决被禁赛,那我无话可说,但现在这个裁决不公正,不公正的原因是仲裁员不中立。
注:本文授权转载自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