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实施, 上海市场监管颁出首照
None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1月2日消息,1月1日,家住上海的徐先生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四楼注册大厅,领到了和美国朋友一起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幸运地成为了《外商投资法》实施后第一个参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国自然人。
徐先生在上海生活多年,一直从事企业管理咨询行业,熟悉国内市场并拥有投资实力,而他的美国朋友正好拥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两人一拍即合,想投资成立一家属于自己的管理咨询公司来服务外企客户,但一直苦于法律法规不允许。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明确了中国自然人可以作为境内投资人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终于可以让徐先生如愿以偿。
“目前,上海市级、区级都已经完成了新法与系统后台的对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学军说,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上海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天生具备吸引外资的土壤。2019年上海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金均大幅增长,全市累计外商投资企业超9.1万家,注册资本超6400亿美元。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还将继续打造“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品牌,为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开好“第一扇门”。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除了徐先生感受到的变化,《外商投资法》的实施还会给市场带来哪些变化,外资企业登记又将应对哪些挑战,就让市场监管“店小二”为您盘点这其中的“四大变化”。
变化一:企业类型中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
外资三法施行近四十年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已被市场广泛接受和认可,但新法实施后,为了更好地体现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将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类型只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
变化二:中国自然人可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钱袋子”逐渐鼓了起来,中国自然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热情也与日俱增。但由于外资三法采用列举的方式,并未将中国自然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范畴,堵塞了中国自然人直接成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通道。为此,新法积极响应了市场需求,明确了中国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的合格主体身份,为充分释放民间投资热情,促进市场活力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变化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从逐案审批(备案)制到信息报告制
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一直实行逐案审批制,到了2016年全国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出台,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企业新设变更,开展备案制。新法在备案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手续,强调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变更,无需再通过商务部门审批备案,直接通过中国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提交年度报告,实现了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的“多报合一”,进一步简化流程,方便办事。
变化四:董事会不再是最高权力机关
长期以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根据外资三法均以“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新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将与内资企业保持一样,改为“股东会”。这样的变化,更有利于突出有限责任公司“资合”与“人合”相统一的法律属性,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当然这样的变化也会为中外双方的合作带来新的挑战,存量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要早作准备。
《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是中国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件大事,无论对投资者、企业,还是对政府而言都是一次全新的挑战。为此,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如果您是想投资上海的企业家,您可以通过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的官网(scjgj.sh.gov.cn)——“外商投资法”板块找到对新法的精准解读;如果您是满怀创业憧憬的年轻人,您可以在抖音app上搜索“你言我语《外商投资法》”话题,听听我们最专业的一线窗口实操人员的抖音说法;如果您是热心群众、法律小白,也没有关系,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微博官方公众号上,还有我们为新法实施编写的漫画,一定能让您轻松了解新法的要义,感受新法带来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