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被代言”养生锅案维持原判:涉事企业判赔210万
据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日报道,日前,记者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作家莫言诉深圳市玉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玉瓷公司”)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莫言获赔经济赔偿200万元及精神抚慰金10万元。2019年12月30日,莫言的委托代理人、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汝忠表示,其于当日收到了二审判决书,莫言对该判决结果满意。
二审法院在判决中提到,莫言系我国获得过诺贝尔文学奖的著名作家,且莫言对自身形象、名誉十分珍视,在商业代言方面非常谨慎,深圳玉瓷公司虚构莫言为其产品代言的事实具有明显恶意,对莫言的社会形象造成较大损害。最终,深圳玉瓷公司的上诉被驳回。
被告经他人牵线结识莫言,后擅用其书法合照做宣传被诉
据此前报道,深圳玉瓷公司创始人董震雷经他人牵线认识了莫言,随后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莫言的题字以及二人合照用于该公司的商业宣传。
2018年12月,莫言发现网上出现了大量与他本人相关的广告代言视频和图文信息,这些推广内容都与深圳玉瓷公司相关。在一段《玉瓷企业宣传片》的视频中,配音称“莫言老师家里在使用玉瓷科技纯陶瓷养生锅后,给予了玉瓷科技极高的评价,并邀请公司创始人董震雷到家里做客,为其题词……”另一段广告视频中还标注“莫言以战友相称的企业家导师——董震雷”,并插入了二人的合照。
但记者了解到,莫言与董震雷本不相识,在其小区收发室工作人员顾某牵线后才有了接触。顾某向莫言表示,董震雷为其家人支付了保险费,自己无以为报便恳请莫言为董震雷写一幅字,莫言出于助人的心态勉强答应。几天后,顾某再次请求莫言能让董震雷来家拜访。董震雷请求与莫言合影留念,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莫言的书让其签名。因两人均曾入伍,莫言便在落款题字中写道“赠与董震雷战友”。
莫言在起诉时称,自己从未使用过被告的产品,也从未对其产品进行推介,更没有对其产品进行代言。深圳玉瓷公司被指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莫言的姓名、照片以及书法作品用于企业的宣传视频及广告中,让消费者误以为原被告之间具有关联性,此举严重侵犯了莫言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法院终审判赔210万,因综合考虑莫言代言的市场价值
被诉后,深圳玉瓷公司辩称,其没有在网上传播涉案视频及网页图文信息,也没有授权任何人或组织在网上传播上述信息。另外,原告主张的财产赔偿金额、精神赔偿金额没有相关证据佐证,也远远超过了相关的赔偿标准。另外,制作《玉瓷企业宣传片》的目的仅是用于内部员工激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深圳玉瓷公司未经莫言的许可,使用其姓名与形象进行商业宣传,制造莫言为其产品进行代言的广告形象,侵犯了莫言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一审法院考虑了莫言代言的市场价值、被告的过错程度、原告形象的受损程度等几个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00万元以及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审判决后,深圳玉瓷公司不服,继续上诉。上诉时,深圳玉瓷公司提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赔偿损失金额应在50万元以下范围确定赔偿数额。
对此,二审法院认为,莫言作为我国获得过诺贝尔奖、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作家,其身份、社会形象、社会地位与一般的影视明星、作家具有明显的差异,如其进行商业代言则其代言的市场价值不言而喻。因此签署规定中50万元的赔偿限额显然不能填补莫言的损失。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闪电新闻记者 郑雅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