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绿孔雀栖息地水电站被判停建,二审维持原判
(观察者网 讯)据云南高院消息,12月31日,备受关注的上诉人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上诉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二审一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停建的水电站 图源新华社
一审判立停项目,二审维持原判
2020年3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决: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对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后续处理,待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宣判后,双方均提起上诉,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应永久性停建为由请求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以项目已无再建可能为由请求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2020年6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围绕双方上诉请求及争议焦点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云南高院经审理认为,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淹没区对绿孔雀栖息地及热带雨林整体生态系统存在重大风险,在生态环境部已要求建设方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基础上,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是否应永久停建应由行政主管机关根据环境影响后评价等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据悉,在二审期间建设方向其上级公司请示停建案涉项目并获批复同意。
本案是全国首例野生动植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的审理突破了“有损害才有救济”的传统司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提升至损害结果发生之前,避免了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或进一步扩大,是预防为主原则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重要体现,同时也为生物多样性特别是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审判经验及实践路径。
一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博弈
绿孔雀是我国本土的原生孔雀,曾遍布西南多省,汉乐府诗“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所写即为绿孔雀。从唐朝铜镜、宋代瓷器到明清官服,均有绿孔雀的元素。
绿孔雀开屏 图源新华社
“云南绿孔雀案”一审判决出炉后,戛洒江一级水电站项目被判“立即停止”。作为中国首例野生动物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它所涉及的绿孔雀和水电站项目都引发了人们的关注。
自然之友诉称:由新平公司建设、昆明设计院总承包的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淹没区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濒危物种绿孔雀的栖息地。该水电站一旦蓄水,将导致绿孔雀栖息地被尽数淹没,从而导致该区域绿孔雀灭绝的可能。此外,该水电站配套的清库工程需砍伐河道两边树木、进行道路修(改)建等,也将危害生长在该区域的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陈氏苏铁,破坏当地珍贵的干热河谷季雨林生态系统。自然之友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该水电站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等,并由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因本案产生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合理费用及诉讼费用。
今年8月,新华社采访了云南省新平县者竜乡向阳村的一些村民。采访中,记者得知,村民们支持绿孔雀保护行动,但因为水电站的停建,全村400多万的补偿款也没有了。
有村民表示,村里并不富裕。村民李兴贵靠种核桃和烤烟年收入2万多元,但这两年市场不景气,有时候连成本都收不回。有干部想通过引进深加工企业来促进发展,但“这里太偏远了,物流成本特别高。”
与看得到的补偿款相比,是看不到的绿孔雀。李兴贵说,他已经10多年没见过绿孔雀了。
“这家伙特别精,稍有动静就飞得远远的,不来人住的地方。”
在距离向阳村2小时车程的孔雀栖息地河滩,者竜乡林业管理员王开明表示,这里确实有绿孔雀的踪迹。
“这片区域安放了30多个红外相机,覆盖约1000亩林地,一般在傍晚能拍到绿孔雀。”
据新平县林草局资源管理与防护股股长李永明介绍,从2017年开始,省里批下来数十万元专项资金,安装106台红外线相机,由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简称“昆明动物所”)提供支持,开展绿孔雀栖息地科研调查。
李永明说:“通过两年半红外监测影像分析,专家称发现有小孔雀出没,说明种群在繁衍,但现在还不清楚,这一带有多少只绿孔雀。”
一审判决后,新华社曾表示,水电站与绿孔雀栖息地这一事件能折射出地方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冲突,而如何在博弈中寻找平衡点,确实值得人们深思。
同时,虽然自然之友在一审中胜诉,但一审判决未彻底消除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对绿孔雀和陈氏苏铁等珍稀动植物及其赖以生存的热带季雨林和热带雨林的重大风险。由于担心水电站在得到其他批复后“卷土重来”,自然之友在收到一审判决书的十五日内,于2020年4月1日正式依法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戛洒江一级水电站永久停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