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院批准律政司上诉许可,黎智英须还押候审
王恺雯
(观察者网讯)被指控欺诈以及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乱港头目黎智英,上周获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保释,香港律政司随即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并要求法庭在终院颁布上诉裁决前将黎智英再度还押。
香港终审法院12月31日下午4时做出裁决,批准律政司上诉许可,暂时撤销黎智英保释,他须再度还押。
综合“东网”、《星岛日报》等港媒报道,有香港市民自12月30日开始,就通宵留守终审法院,等待法院裁决。留守者表示,只会“吃苹果”充饥,“以示我们誓言踢走毒苹果的决定!”
黎智英抵达法院 图源:星岛日报
律政司:犹如谋杀案,法庭一般不予保释
案件31日上午在终审法院,由即将退休的首席法官马道立、下任首席法官张举能和常任法官李义审理。律政司方面则派出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和高级检控官张卓勤申请上诉。
代表律政司的周天行指出,被告黎智英所面对的香港国安法控罪严重,最高可以判处终身监禁,如谋杀案疑犯一般,法庭一般不会给予保释。
此外,香港国安法第42条也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人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否则不得给予保释。这意味着就保释方面,法官应着重考虑被告有否潜逃或重犯风险,而非利用保释条件,来减低被告潜逃或重犯风险。
周天行认为,相关部门在制订香港国安法时,已考虑过两地司法制度的不同,亦参考了目前香港的《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同意在前者的保释相关条文,改变了一般刑事程序中沿用的无罪假定原则。而考虑到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法庭应更着重香港国安法。
周天行强调,国家安全关乎公众利益,若被告潜逃或重犯,将对社会造成不可承受的损害,故香港国安法的保释门坎理应更高。
香港终审法院12月31日下午4时做出裁决,批准律政司上诉许可,暂时撤销黎智英保释,黎智英须再度还押,等候明年2月1日上诉聆讯。
官司缠身的黎智英,被控欺诈罪后再被加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他此前在两案中均被拒保释。但在还押20天后,黎智英于12月23日获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批准以现金1000万港元及多项保释条件外出。
对此,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直批:“在今天的国际形势下,竟然有香港法官以为用这十个保释条件就可以防止黎智英潜逃,这是2020年全球司法界最大的笑话。”
人民日报客户端此前发表评论,质问香港法院,“你们是不是管辖确有困难?”文章指出,黎智英所涉案件事关国家安全,在香港具有标志性意义,倘若司法机关不能秉公处理、依法办事,就会对香港法治和社会公益造成巨大冲击,将国家安全置于极度危险的境地,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效应。“我们相信,在中国的土地上,在香港国安法出台之后,像黎智英这样的叛国乱港分子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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