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获死刑!广西高院对一涉黑案作出二审宣判 团伙涉案十余起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对张加爱、覃春团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对首犯张加爱的死刑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加爱自2010年起贩卖、制造大量毒品,并与被告人覃春团合作,纠集被告人张忠等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行贿等十几起违法犯罪事实,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经济稳定。
2019年12月18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制造毒品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加爱死刑;覃春团等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5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上述11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刑一庭副庭长 钟自彬: 本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各上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本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统计,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底,广西共打掉涉黑组织114个、涉恶犯罪集团307个、涉恶犯罪团伙393个,查扣涉案资产216.71亿元;共起诉涉黑恶案件876件6070人;共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633件3882人,二审审结涉黑恶案件287件219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