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南宁市分步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保教费实行类别和等级管理,2021年春季学期起城市幼儿园中的自治区示范园每人每月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为600元;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250元/人·月……《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印发。2021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规范,执行范围为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及公办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自治区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除外)。
《通知》明确,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有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及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保教费、住宿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 为何调整收费标准?
保障我市公办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自2010年秋季学期实施以来,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近年办园成本不断提高,以前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低收费导致办园经费紧张,幼儿园特别是乡镇幼儿园仅能维持基本运转,设施设备无法更新、园舍基建无法修缮、教师培训不足、人才流失率较高,影响了学前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自治区已于2018年秋季学期调整了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对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进行调整,与自治区政策保持一致,实行‘同城同政策’,有利于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开展成本监审、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基础上,参考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政策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通知》正式印发实施。
《通知》原定于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但考虑到2019年下半年部分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较快、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和经济产生较大冲击的情况,为稳定价格总水平,减轻群众负担,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南宁市决定延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收费标准如何调整?
2022年秋季学期保育费最高750元/人·月
《通知》明确,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类别和等级管理,分两步进行调整。2021年春季学期起进行第一步调整:城市自治区级示范园600元/人·月,城市市级示范园500元/人·月,城市普通园420元/人·月,乡镇自治区级示范园420元/人·月、乡镇市级示范园350元/人·月、乡镇普通园300元/人·月。2022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第二步调整:城市自治区级示范园750元/人·月,城市市级示范园640元/人·月,城市普通园540元/人·月,乡镇自治区级示范园540元/人·月、乡镇市级示范园450元/人·月、乡镇普通园380元/人·月。
幼儿园提供住宿服务的可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250元/人·月。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
幼儿园在假期开放的,该怎么收费?《通知》规定,基于幼儿园及家长双方自愿,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教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教费日收费标准(按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50%。
《通知》出台后,南宁市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票据使用和加强收支管理、健全收费年报制度、加强联合监管,确保新政策落实见效。 是否会增加家庭负担?
教育成本由政府和幼儿家长共同承担
调整收费标准是否会增加幼儿家庭经济负担?这是一些市民的担忧。
“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教育成本由政府和幼儿家长共同承担。”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综合考虑了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经测算,调整收费标准后,每名幼儿每学期将增加保教费支出700—1250元,与我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相比,新增支出占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幼儿家庭经济负担造成显著影响,且收费标准的调整幅度也低于同期居民收入水平增长幅度。考虑城乡收入差距,政策也进一步向乡镇倾斜,城市幼儿园与乡镇幼儿园收费比例由征求意见时的1∶0.8调整为目前的1∶0.7,乡镇及以下幼儿园收费调整幅度缩减40—70元/人·月。
《通知》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调整收费标准不涉及已在园就读的幼儿,即2021年春季学期前已在园就读的“老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2021年春季学期的“新生”(当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外园转来的插班生)按第一步调整的标准收费执行,2022年秋季学期的“新生”(当季新入园就读的幼儿,含外园转来的插班生)按第二步调整的标准收费执行。
同时《通知》也要求,幼儿园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按不低于标准50%的幅度减免收取保教费,以减轻困难家庭的学前教育经济负担。
总体而言,调整收费标准虽然一定程度增加了新入园幼儿家庭的教育支出,但随着收费标准的调整,幼儿园办园经费得到进一步充实,幼儿园将能加大投入更新升级设施设备、改善办园条件和建设高质量师资队伍等,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最终受益的也是幼儿及其家长。
本报记者韦静
通讯员梁妮 余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