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900万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新规来了,允许开设门店
【环球网记者 谭雅文】12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按照支持有序发展、强化公司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把握以下关键点,一是市场定位上,一方面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归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范畴;另一方面强调和突出其独立自主开展业务,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以有别于传统的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
二是业形态上,鼓励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展业形式多样,既可以是传统的“行商”形态,也可以按照公司要求使用公司标识、字号,在社区、商圈、乡镇等地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是管理机制上,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两个角度提出要求,一方面强化保险公司的管控责任,要求加强对人员的行为管理,建立以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为根本的佣金费用体系和考核制度;另一方面也强调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业务行为的规范,要求严格遵守保险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系列要求。
“截至目前,全国保险公司共有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左右。”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个人保险代理人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8万亿元,占保费总收入的48.1%。
有别于团队型个险
根据《通知》,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
根据其市场定位,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展保险代理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所属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通知》提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符合三个基本条件,具体来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保险基本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专门培训及测试。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通知》明确基本属性定位。强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自主展业、不隶属团队的本质特征。同时严格条件标准。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学历、诚信、专业素养、培训等方面的标准要求高于传统个人保险代理人。
允许开设门店
《通知》提出的五个基本业务规范中,允许获得资质和授权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并可在社区、商圈、乡镇等地开设门店(工作室)。
具体包括,保险公司有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资质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经其授权可以销售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但需事前符合销售该非保险金融产品所要求具备的资质。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按照保险公司要求使用公司标识、字号,可以在社区、商圈、乡镇等地开设门店(工作室)。
同时,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所聘请辅助人员可以协助出单、售后服务等辅助性工作,不得允许或要求其从事保险推介销售活动,不得对其设定保费收入考核指标。辅助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保险公司严格筛选
“在法律责任方面,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展保险代理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所属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此,《通知》提出保险公司应严格甄选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上述人士称,在管控责任方面,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选拔机制,严把人员准入关;加强业务授权、业务行为、执业登记管理,严把日常管理关;加强风险排查,对有销售误导、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人员,及时解除代理合同,严把退出管理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