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布十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表现形式 提高民众辨识能力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30日召开“依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新闻发布会。 刘小红 摄
中新网太原12月30日电 (刘小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30日召开“依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群分布特点、犯罪表现形式以及9起典型案例,意在促进社会各界和民众提高辨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陷阱的意识和能力,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氛围。
近年来,山西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审理电信网络犯罪案件682件,其中网络诈骗类犯罪案件274件,涉被告人512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56人,占比10.93%;判处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85人,占比16.60%;判处3年以上、不满5年有期徒刑131人,占比25.58%;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刑罚234人,占比45.70%,有效惩治了网络诈骗犯罪。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30日召开“依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新闻发布会。 刘小红 摄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山西全省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妥善审理了一批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件,有力维护民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以及疫情防控秩序。在此基础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总结梳理该省近年来网络犯罪案例,形成了《关于我省2019年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审判情况的分析报告》《山西省近年跨境赌博案件情况分析》,为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了数据支撑和重要参考,促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宏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部分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为群体性犯罪,犯罪人群主要分布特点表现为被告人年龄集中在18周岁至40周岁,文化程度总体偏低,籍贯多为外省、市、自治区。
杨宏介绍称,通过对全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表现形式进行分析,突出表现在十个方面:一是通过与被害人网络聊天,谎称要买其游戏账号,并要求通过指定的“网站”进行交易,再以被害人账户需要激活、没有安全证书、缴纳保证金等方式,让被害人扫码转账实施诈骗;二是冒充网络购物平台客服人员,以被害人所购买商品质量有问题要退款为由骗取信任,通过向被害人发送“钓鱼网站”链接非法获取被害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通过网上无卡取款业务直接提现或网络消费等方式骗取钱财。
三是以办理信用卡、办理贷款等名义,大量向客户收购银行卡,并将收购的银行卡验证后提供给境外赌博网站实施诈骗;四是通过后台操纵赌博网站,骗取被害人钱财;五是在互联网上发布办理信用卡虚假信息,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冒充代办公司或银行工作人员,谎称需要资料费、手续费等,诱骗被害人将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实施诈骗;六是冒充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被害人,谎称办理小额贷款骗取信任,以需要缴纳保证金、验资流水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
七是冒充网红美女网络交友,以给亲属看病、帮朋友打官司、开店用钱等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八是在网络上散布色情服务信息,冒充“客服”“按摩小姐”等角色,以缴纳服务费、健康费、安全费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九是通过在网上宣传推广、发布虚假的期货经营许可信息,以及虚假手机App期货交易软件,骗取被害人钱财;十是以被害人Q币充值未成功或订单交易未成功,需退款为由,向被害人提供付款二维码,诱骗被害人将钱款转入账户。
杨宏说,此次向社会公开发布山西全省法院依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成果,向全社会传递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决心和行动,努力增强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