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新修订的国防法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12月31日下午,国防部举行例行记者会,国防部新闻局副局长、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谭克非大校答记者问。
记者: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国防法。请问如何评价此次修订的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国防法作出了哪些重要制度创新?
谭克非: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防法是国家在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是指导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依据。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国防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修订前的国防法自1997年公布施行以来,对于建设和巩固国防、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世情国情党情军情发展变化,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亟待修订完善。
奉法者强则国强。新修订的国防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突出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全面体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反映改革要求,固化实践经验,回应各方关切,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
此次修订充实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的基本制度,体现了相关重大政策制度改革成果,主要体现在:一是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防活动中的指导地位。二是调整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例如,按照适应新体制新职能的要求,对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部分国防职权作出相关调整,增加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内容。三是充实武装力量的任务和建设目标。例如,增加新时代人民军队使命任务,充实完善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和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的相关内容。四是拓展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例如,着眼新型安全领域活动和利益的防卫需要,将传统边海空防拓展至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明确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等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五是改进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制度。六是充实完善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制度。例如,增加公职人员模范带头参加国防教育等内容。七是强化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着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点对军人地位、荣誉、权利和相关保障等各方面基本制度作出规定。八是充实对外军事关系政策制度。例如,新增“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内容。总的来看,新修订的国防法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其他法律法规的“母法”、“龙头法”,对国防活动的重大方针原则、目标任务、基本制度等作出了原则性规范;修改了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符的基本政策,填补了新时代迫切需要的顶层制度;着眼构建系统配套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科学设计框架结构和主体内容,为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其他各项军事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提供了基本遵循、预留了内容空间,提高了国防法的政治性、时代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