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的兽与正义_风闻
追溯-自由撰稿人-国际政治学在读2021-01-02 11:36
原文首发于公众号意在斯
作者:蛙车
烈日灼心里的尹警官说过这样一段话:
我非常喜欢法律,它不像道德那样虚无缥缈,也不像宗教那样高喊口号。它很真实,它不规定你最好要好成什么样,它只告诉你你最坏不能坏成什么样。它就像你道德的低保,它知道每个人心里那点儿脏事儿,它告诉你,你可以想,但就是不能做。
在2020年的最后一个月,两起相似案件的最终结果尘埃落定——百香果女孩案件主角二审改判死刑,电影《素媛》凶手原型出狱。
**“罚当其罪才是宽严相济的真义。”**人民法院报官方对二审改判百香果女孩案件犯罪者死刑作了这样的总结。
让我们从头看看这起案件的始末。
2018年10月4日中午,丽丽采摘了一袋子百香果,独自一人扛着袋子前往对面山头的百香果收购站,在买卖完毕后原路返回。年仅29岁的杨毅看见丽丽一个人前来收购站就产生了邪念,他偷偷埋伏在丽丽回家的路上,趁丽丽不备偷袭了她。受到惊吓的丽丽大喊大叫,杨毅见状掐住丽丽的脖子将其掐晕,然后将丽丽装到百香果袋子中背到深山里。丽丽苏醒后为了防止她看清自己的脸,这个恶魔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刺瞎了丽丽的双眼,为了阻止丽丽喊叫,用刀割破了丽丽的喉咙。接着对丽丽实施了强奸,并在最后拿走了丽丽身上仅有的32元钱,将丽丽装进蛇皮袋中搬下山,担心她未死又将其浸泡到水坑里,后将她抛弃在一处山坡上。
在犯罪嫌疑人杨毅自首归案后不久,法院一审判决杨毅死刑,但二审后又改判死缓,曾一度引起轩然大波,让人感慨公理不再。而在12月28日,法院依法将二审判决改为执行死刑,也算是把过往的罪钉死在已经有许多遗憾的2020年里。
对杨毅之流执行死刑显然满足了社会舆论对正义的期待,可是,西方的天赋人权观念和所谓人道主义近年来对中国法学界不断冲击,许多法学家将“废除死刑”与保护人权,减少冤假错案划上等号。这不由得让我怀疑,废除了死刑的社会还能否对无法教化的罪犯进行适当的处置,还能否还被害者一个公道、给被害者家属足够的慰藉。
这样的怀疑在看到赵斗淳出狱时几乎成为了确信——人心中兽需要鞭缚,更需要能让它不再作恶的利刃。
还观看《素媛》的过程中,我多次出现精神上的不适和恶心。比起电影市场上种类繁多的恐怖片,这样一部改编自真实事件的电影在我看来更能激起人内心对恶的恐惧和抵触,令人久久难以平静。
2020年12月23日,赵斗淳出狱,韩国民众心中的阴霾又回来了。
时间回到2008年12月11日,年仅8岁的女童娜英(化名)去上学的路上被赵斗淳拖入教堂内的厕所实施了性侵。
将娜英强行带入厕所后,赵斗淳将门反锁。娜英意识到危险,不断踢打赵斗淳并试图逃离厕所。可是娜英的行为反倒激起了赵斗淳的兽欲,他猛地抽击娜英的脸部,并将她的脑袋多次按入抽水马桶进行折磨,并在期间穿插了对娜英身体的暴力虐打。在娜英失去意识之后,赵斗淳发泄了自己的兽欲。最令人可憎的是,致使女童昏迷并实施性侵之后他并没有离开,据相关资料记载,他具备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和犯罪技巧,使用拖把将现场的指纹进行了清理,并用水枪冲洗娜英的下体试图洗去作案时留下的精液。
为了迷惑警方,赵斗淳甚至用棍子捣烂了女孩下体,包括肠道壁、肠道与阴道之间的隔离壁,又塞进去许多树枝,导致娜英下身器官80%损害,盆骨骨折,大小肠流出,随后赵斗顺逃离现场。
不久后,娜英在意识极其模糊的情况下以极强的求生意志呼救,并在一位路人的报警下送往医院,最终经历八个小时的抢救保住性命。这或许是不幸中的万幸了,而与之相对的,娜英将要承受从此随时携带尿袋,与人造肛门为伴,终生不育,以及一生也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
荒唐的是,这样一个罪犯,在韩国法庭的决议下,仅仅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在赵斗淳的不断上诉之下,最终判十二年有期徒刑。
娜英的妈妈哭喊:“十二年?十二年后我的女儿才多大啊!”
人刚刚降生,仅仅是兽而已。你给他以爱的乳汁,礼的约束,法的鞭子,智慧的翅膀,他才得以为人。
在韩国,死刑早已被废止,赵斗淳之流即使犯下滔天大罪,也能在监狱的温柔乡里夜夜安眠。去年,据韩国媒体报道,赵斗淳在狱中接受了超过700小时的心理治疗,最后仍然被评估为**“再犯罪可能性高”**,比韩国连环杀人犯姜浩顺还高。
与此同时,赵斗淳曾在笔录中这样威胁受害者:“我就算吃15年,20年的牢饭,即使出来已经70岁,我也会在里面好好运动,你就等着我出狱吧。”
面对公众要求改判赵斗淳死刑的舆论压力,韩国的司法机关拒不重审,并且因为新法不对以往罪行生效,赵斗淳也并没有被实施化学阉割。也就是说,在69岁入狱的他,八十多岁可能会以健康的身体和强健的体魄出狱,重新为祸人间。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在他出狱之后,将会回到离被害人娜英住处仅几百米远的住处居住。
在这样的情形下,韩国部门的处理方法是,紧急加装了3700个摄像头监视赵斗淳的一举一动,同时让他佩戴电子脚镣并使其处于专人监视之下。
这大概是比对赵斗淳在监狱中无意义的心理辅导更可笑的措施了。韩国政府部门耗费高成本关押了这个重刑犯十二年,在他出狱以后,还要用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确保他晚年好好活下来。我已经近乎粗暴的质问:为什么不直接处死他一了了之呢?
实际上,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这些国家大多数集中在欧洲大陆,比如我们耳熟能详的法国、德国、荷兰、卢森堡等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有一部分集中在拉丁美洲,如委内瑞拉、哥伦比亚、乌拉圭等国,以及最新的成为第105个国家废除死刑的国家——蒙古国。赵斗淳只不过是那无数的被放过的死刑犯中的一员罢了,还有更多的恶行没有受到应有的惩治,有更多的被害者及其家属没有得到应有的公义。
我难以理解为什么支持废除死刑的人在近年会越来越多,是他们在期待更多“素媛”出现吗?死刑的存在显然是在警示、威慑、惩罚罪犯的同时保护遵纪守法的公民,废除死刑,除了让罪犯在实施犯罪时更有底气,让法律在毒枭、人贩子、杀人狂眼里更轻贱以外,到底在保护谁的人权?
**人权不是保护罪犯的屏障,更不是倾覆正义的天平的重石。**诚然,在死刑执行过程中,的确存在着冤假错案的发生,例如聂树斌之案。可是,在社会法治不断进步的过程中,在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司法机关不断强化执法的严谨性,注重调查取证的规范性,遵循疑罪从无原则,使得冤假错案发生的可能性越来越低。与此同时,废除了死刑的某些国家由于犯罪率居高不下,重新立法承认死刑的合理性,在实践中告诉了我们废除死刑无异于“把破旧的痰盂扔掉以后,在自己有痰的时候只能忍着恶心吞咽下去。”
“废除个死刑就是社会进步、人民素质提高了?在我看来,只有在死刑被严格执行的情况下,依然没有人被判处死刑,这才叫做社会进步、人民素质提高。”
事实上,世界上许多国家废除死刑并未得到民众的支持,恰恰相反的是,废除死刑的法令一出,民众便会举行大规模示威游行要求恢复死刑。可惜的是,在许多国家中,话语权并不掌握在国家的大多数人民手中,而是被少数精英掌握着,成为了资本的玩具。日本和韩国就是最好的例证。废除死刑,为集中资本,为权力乱行大开方便之门。
**“对理性犯罪人的尊重就是对他执行死刑。”**罗翔老师如是说。
死刑从来不危害普通老百姓,砍向敌人的剑,为什么要害怕它闪着的寒光?
人内心的兽需要鞭喝。当面对赵斗淳——无法教化——之流的罪犯之时,死刑是最锋利的刀,是受害者神圣的武器。当我们主动放下死刑这个武器的时候,善良就成了原罪。看看吧,“道学家”们是怎样以人权之名诱惑你主动把头放进鳄鱼的嘴里的。
死刑是现如今不可或缺的正义性在法律中的体现。但当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韩国的法官审理赵斗淳案时,似乎我们也不能对法官加以过多的苛责。
毕竟,他们也是“按规矩办事”。
我无比相信正义和公理的存在,但当我们看向韩国的赵斗淳案、看向更多与之类似的案件时,可能心中也会升起疑云:正义在法理之中为什么不能得到绝对体现?
霍姆斯大法官所工作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殿正面三角檐下就篆刻着这样一句话:“equal justice under law(法律之下,同等正义)”。而实际上,法律所体现的正义总会是相对的正义。
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曾这么形容正义:“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当我们仔细查看这种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
法律不是死的规则,而是经验的集合,是活着的生命体。从赵斗淳案中,我们感受到法律于受害人的不公,于加害者之无力,这一切只能说明韩国的部分法律不能适应韩国的犯罪问题的新形势。
从这一层面上来说,执法者和被执法者都因为法的原因各自束缚了手脚。
“按规矩办事”的法官和无法独力惩罚罪恶的“非超级英雄”的被害者只能看着赵斗淳安安稳稳的活到了今天,而这在相对正义中“被相对”的案件之后,我们似乎能看见在法的精神以外游离的黑影。其他国家尚且不论,在韩国这样一个号称自由民主的国家内,战后成立的各大金融寡头几乎建立起政府以外的另一个地下皇权。而这些财阀们在不断影响政治的时候又对立法带来了巨大冲击。资本啃噬着政权,像白蚁之于桌凳。在这样的环境下,赵斗淳的逍遥似乎并不令人意外。
“存在即合理”式的论调在背离了他的原意之后不能用来把这些人类社会的腐坏草草掩盖。虽然有部分黑了脑袋的树懒们尝试着把历史的车轮往回推,但还有更多的人在笃定的向前走。我们从过往的法中继承保护的铠甲和惩治的剑,正如死刑一样;我们也要不断在经验外寻找突破。法的正义跟法一起成长,我们希望的法的样子是手持刀剑的菩萨,慰藉善,惩治恶。
让素媛和百香果女孩不再出现,让如此惨案不重现人间,我们一代代人要陪着法律走很长的一段路。
人内心的兽总有隐隐低吼的时候,希望我们终归无惧,因为公理的纹章和法律的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