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黑陷阱:加籍律师结合悲惨案例谈孟晚舟案_风闻
九龙侠客-万物并作,吾以观复。胸怀全球,心系九州。2021-01-05 11:52
近日,加拿大知名引渡法及上诉大律师 Gary Botting 结合他经手的一些美国司法部的引渡真实案例,认为前阵子美司法部在孟晚舟案上提出的“认错谈判”可能是个大陷阱。
Botting 大律师讲述了几个真实的痛苦案例(painful experience),从中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美国司法体系的奸猾。Botting 大律师1943年出身于英国,1954年全家移居加拿大,拥有法学与文学两个PhD.博士学位及法律博士(JD),是加拿大引渡法方面的法学权威,著作颇丰。
案例一:当事人为夫妻,女方为美国公民,男方为加籍,两人育有两孩子(均为在加拿大出生的加籍孩子)。两人曾在美国注册了一个公司(男方是法人,女方是公司财务主管),该公司名下在美有套房产,后因故放弃(或废弃)了,但可能因此触犯了美国某项称为 “遗弃建筑” 的罪名,而被美国司法机关起诉要求加拿大引渡男方。
男方认为自己冤枉,尽管被引渡到美国,但并不认为自己有罪。这时美国司法部又要求加拿大引渡女方,然后美国在美加边境单独关押该女数周后,美方检察官对她抛出一个条件,只要她承认有罪,就可放她,让她可回家和孩子团聚。她认罪后,果然就被释放了,但后果时,她那坚称无罪的丈夫在美国被判有罪,并被严厉处罚。
案例二:当事人为夫妻,均为加拿大公民,在加拿大注册了一个公司,该公司被美国司法部以涉嫌电信诈骗起诉要求引渡。该夫妻育有三孩子(住在加拿大),不愿意两人都被引渡到美国受审。后来女方先被引渡到美国,这时美国司法部向女方的律师抛出一个“认罪协议草案”,即只要女方认罪,就轻判一天(即在美出庭的当天)。女方当时原则上同意了,但在洛杉矶出庭的当天,女方在法庭上说自己“无罪”,因此该“认罪协议”无效。
随后司法部马上对她软硬兼施,还安排她住好酒店并去迪斯尼游玩,然后再上庭,女方承认自己“有罪”。果然她被允许返回加拿大。
但接下来,她的先生就因为她承认有罪的“证据”而被加拿大法院判决同意引渡去美国。更悲剧的是,女方在回加不久发现患了癌症,她在去世前,虽然向加拿大法院引渡审判中作证,说“她是被强迫承认有罪,而导致她丈夫被牵涉”。但她之前在美国法院的“认罪”作为证据更“强”,最终她去世,她丈夫被引渡到美国,迄今仍然在美国被关押(因为他拒不认罪)。而他们的加拿大孩子们现在没有父母的照顾,由爷爷奶奶抚养。
案例三:当事人为欧洲人,是一家欧洲公司的管线建筑商的CEO。该公司曾经为一家大型美资公司承建了部分连接东欧至中国的某管线项目。美方曾指控该项目中存在“贪腐、贿赂“。该CEO认为自己无辜,主动与美国司法部联系,并亲赴美国解释,他当时没有被捕,也被允许返回欧洲。
若干年前,该当事人全家被加拿大批准移民加拿大(成为永久居民),结果在全家飞抵加拿大准备完成移民登记最后手续时,在机场被捕,理由是美国发出了引渡令(与拘捕孟晚舟的类似),并同时被加拿大边境局拒绝了他及全家的移民申请(理由是他涉嫌违反美国法律),家人立即遣返回欧。他则被拘留在加拿大。
随后美国司法部给他提出一个“诱人的条件”,只要他认错并交保500万元,即可先行返回欧洲与家人团聚,美方则“推迟对他的起诉”(和之前传出的孟晚舟案新条件几乎一样),将来也只会轻判一天。
他筹款交保后,就返回了欧洲。由于美方推迟对他的起诉,所以审判时间一直未定。后来审判时间突然确定了,但他由于不可抗原因而无法准时赴美出庭,结果被法院判处没收保释金,并被美国法官重判一年有期徒刑。
从这三个真实案例,大家可以了解到美国司法体系玩弄法律与程序的特点。在孟晚舟案上要充分做好准备,并积极揭露和因应美方的各种可能伎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