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名思路开阔的优秀公务员(5)_风闻
魏东的博客-2021-01-06 18:22
地域间监督
在红蓝体制中,地域间监督,不仅指不同地域间的同行之间可以相互监督,而且,还指在规则允许的条件下,彼此之间还可以跨区执行。
仍以小区私搭乱建治理问题为例,只要市执法局制定了相应的互检等规则,五个下属的区执法局之间,就可以依照这些规则,对彼此的私搭乱建发生情况、治理情况、最后效果等进行监督;如果所在地的执法局因各种原因对某些私搭乱建行为无力或无法治理,其他区的执法局还有权跨区执行。
这样做,有一个根本性的好处:就是可以破除因地域性限制而导致的诸多缺陷!
一 地域性限制的功与过
这里所说的地域性限制,就是指区域负责制,这在现实生活中是随处可见的。
1 优点
此举最显著的优点,就是组织脉络十分清楚,非常便于管理。且在管理到位的情况下,能够做到责权清晰,功过分明。
比如说,甲区的小区私搭乱建治理问题,上级就授权给甲区的执法局全权负责,干得好,全是你的功劳;干的不好,也全是你的过失。
2 缺点
优点的反面,当然就是缺点。
让一个区执法局全权负责一个区的私搭乱建治理工作,它懒政了怎么办?能力不足了怎么办?忙不过来怎么办?渎职了又怎么办?
这些“怎么办”,在现实生活中也同样不少见,在与外界不通气的相对封闭环境下,这些明显的弊端也是不容易解决的。
而此时,地域间监督的引入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 打破地域性限制的必要性
引入地域间监督,应该是打破地域性限制最有效的办法。
1 彼此监督有利于必要的约束
允许同行间相互监督,就相当于把很多情况,在彼此之间公开透明了。
透明,肯定会促进自律,没有谁不注意自己形象的!
当然,透明了,某些少数人可能会感觉不舒服。这也没有什么,只是个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的习惯而已。况且,你也没吃亏,别人看你更清楚,你不同样也在监督别人吗?
抢先适应新规则,才是识时务的俊杰!
2 彼此竞争能够产生必要的动力
在红蓝体制中,“地域间监督”,实际上是和“行业内竞争”配套使用的。
在“边界”彼此打开的情况下,更方便同行之间比业绩了。这时候,多做工作,做好工作,应该是你在同行间立于不败之地的唯一正确选择。
当然,做好了,上级也是不会亏待你的,天道酬勤嘛!
3 跨区,也同样有利于协作与联合
允许跨区监督和执行,可不仅仅是要在同行之间添压力,它还有很多正面作用的,比如说,它也同样有利于协作与联合。
例如,甲区执法局,在自己辖区内遇到了“钉子户”级私搭乱建者,很不好处理。这时候,就可以申请外援,异地执行者会少很多顾忌,执行力肯定会大大增强的。
总之,地域间监督,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只要用摸着石头过河的办法,合理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执行细则,允许试错,就会使这项改革,既积极、又稳妥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