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前香港法律人才少所以留了些外籍法官,但香港法官还是有尊重国家主权的,说个案例_风闻
老马识途-但使龙城飞将在,不让胡马度阴山2021-01-12 08:27
【本文由“工业党经济学”推荐,来自《回归后第三任,刚履新的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是谁?》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香港的事发展到现在,可能让大陆人觉得警察比较忠于职守,对乱港者还是不客气的,法官让一帮子外国人把持,难弄,你今天抓他明天放,让人心堵。
只是,这个事只是表象,要两说。
回归前夕,香港的法律人才是相当稀缺的,香港政府要职多被英国人所占,华人能够从事的官职本来就少。除了法官,回归前的一段时间里,政府都极力挽留外籍的政府官员,以确保平稳度过回归交接期。大陆也接受了这个现实,想给外界一种“海纳百川”的印象。
除了法官,警察系统中也有外籍警官,之前在处理占中暴乱中临危不惧被各大媒体报道的香港警察总警司庄定贤(David Jordan)便是英国人,但他展现出的正义和魄力可以说超过了大多数在香港的中国人。
因此香港的外籍官员并不见得就是祸根,毕竟就目前看到的来讲,香港体制内的很多中国人大都也不是什么好鸟……
近两年,由于香港法官在处理乱港事件上表现出的软弱,国内媒体与民众对香港法官表现出一致的愤怒。但是,从已有案例来看,在中央没有进一步明确一国两制的定义的前提下,香港法官对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原则的执行基本上还算不偏不倚。也说是说,以前其实是我们大陆政策偏软,这个帐不好算到别人头上。
刚看到一个可能会让国内民众对香港法官有所改观的案例:
2000年有个“陈**诉丁**”案中,原告援引台北法院的判决,要求香港法院支持自己。香港终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基本法,给台湾当局定了性:“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主权之下,但目前受到一個篡权政府的实际但非法控制”,而对台北法院的定性是“篡权政府非法控制的内不获承认的法庭”;并进一步说明,只有三种情况下,香港法院才会执行台北法庭的命令”:
(i) 如该等命令所涵盖的权利为私人︰
(ii) 如执行该等命令符合公正原则、常理判断及法纪的需要;及
(iii) 如扫行该等命令不会损害主权国的利益或在其他方面违反公共政策。(注:这里的主权国是指中国)
个人认为,这个判决非常公允、对国家主权表现了充分的尊重、并展现出了基本的司法理性。
任何事情都要一分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