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幸福生活_风闻
爱新觉罗金山-2021-01-15 18:34
前言,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周勃随汉高祖东征西战屡立战功,其后又和陈平诛杀诸吕,拥立孝文皇帝。在后离休在家,被人诬告下入天牢。 后经多方营救,被无罪释放。绛侯既出,曰:「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以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就是巧合。
我随比不得绛侯尊贵,但也在现代的牢狱之内转过一圈,内里的门道,也知道一些,现誊录如下,供各位看官,一笑耳。
90年代改革春风吹满地,我也侥幸某得个一官半职,在个企业里当个小头目。下面也有几个分公司,生活也蛮说得过去。后来因为奖励的分配,有擦边球的嫌疑,同时没有兼顾的全面,被底下一个公司的主事,私下告到衙门里。
那时的西城区检察院、西城区法院以及西城区区政府同在一排连在一起的两栋楼办公,区政府占一栋,检察院和法院合用一栋,合用楼中间用墙将两个楼门分开,法院占一多半,检察院占一小半。从中午饭后我一直被关在一间关押室中,在问了姓名、年龄等确认身份相关的问题之后,就一直没人理我,几个小时过去了,既没人管我的晚饭,也没有水喝。渐渐地窗外的天黑了,路灯亮了。大约夜里12点钟,检察员进来让我签了一张拘留证,拘留证上没写原因和罪名,然后法警就给我戴上手铐,送进了西城区公安分局的看守所。
那时西城区公安分局的看守所在北师大女附中的南墙外,如今胡同和看守所已经拆除,变成西城公安局的宿舍区。我忘了胡同的名字,却对看守所印象深刻。
进门的一排房子是看守所的办公室和伙房。小院里的一排房子是牢房,东边住男犯,西边住女犯。牢房里漆黑一片,仅能靠昏暗的灯光照明,有一条通长的大走廊,走廊的南北两侧各有一排一间间的牢房。每个牢房的铁皮门约1.6米高,犯人进出都要弯腰低头,铁皮门外面有个大插销,带锁,门上方有个盖着布帘的小玻璃窗,可以从外边打开帘子往牢房里看,但盖上帘子后里面无法向外看。玻璃窗大约有15厘米宽,10厘米高,也有个插销,可以从外面打开,向牢房里喊话。铁皮门下面还有个比玻璃窗大不了多少的小门,同样安着从外面开关的插销,这个小门是用来送饭和其他小型物品的。
每个牢房面积有十一二平方米,靠内的一侧有一个马桶和洗手池,除了一条小走道,紧贴着距地面大约10厘米的床板。后墙的高处有一个对外的小窗,窗上有密密的铁栏杆,跟电影中看到的差不多。床板有3米多宽,2米长,多的时候要睡10多个人,每个人只有立着肩膀的宽度,挤不下时就只能睡在地下的走道上和马桶边上,只有牢头、狱霸可以享受平躺着睡觉的最优待遇。
刚进看守所的第一道关就是在门口的办公室里登记和搜身,每个人都必须将随身携带的全部物品上交,无论何人都要脱光了严格检查,再将口袋里的东西登记扣押,签一张清单,犯人签上字,装在口袋里,出去时再凭这张单子领取扣押的物品。连皮带也被没收了,大约是怕犯人们用皮带打斗、上吊或逃跑吧!
当天晚上我被送进了临时号,就是当天被送进看守所的、没有明确罪名和处理意见的临时犯们(现在叫“犯罪嫌疑人”,那时是“有罪推定”,都叫“犯人”)关押的地方,其中有公安局临时扣留的,有法院代押的,有检察院代押的,我就属于被检察院代押的。看守所并不直接管案件的审理,只管关押,就像管理垃圾、货物一样,可以虐待,但不能让其产生毒气和社会危害,并不保证关押的“物品”活着或数量不变。
临时号是罪名未经判决,没有预定关押期限的犯人临时住的地方,没有人通知家属,也没有衣被,一间小房间里挤了二三十人,只能挤在一起蹲着睡,也没有人交谈。有的也许天一亮就回家了,有的罚钱了事,有的也许会转送其他地方,也有的要转入其他牢房长期住一段了,这叫“转号”,即从临时号转入正式号,就是带有数字编号的牢房,称××号。进了××号牢房的大多就是已经有了罪名的犯人,只等待检察院的起诉和法院的判决了。
我一直不知道为什么上午让我去区纪委谈话,下午就变成了检察院拘留,只在猜想,为什么一下午都不审问我,而是忙着去办理拘留证?拘留十五天会,变为因贪污罪逮捕。
家里派人送来被褥和衣物,坐牢的日子开始了,我也被分到了号里。巧的是,原来住在我们楼下的全国合作总社的一位领导的孩子,警校毕业后正好在西城公安局的看守所当警察,于是我被分配到了劳动号中关押。
所谓的劳动号,就是把不会有过度伤害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的人关在一起,劳动号里的人要参加劳动,即所谓的“监狱中的生产活动”,产品同样供应市场并取得加工费,看守所会根据加工费的收入情况,给犯人一些物质生活的奖励,如食品供给得多些、好些等。区、市看守所中有些差别,在区看守所一般就是多给几个窝头或馒头,而市看守所则多了些糖果和瓜子。
每个牢号中都有个被警察专门指定或培养出的“牢头”,即犯人的“小头头”,替警察管理着这个房间里的秩序。一般来说牢头都是罪名较轻而能打的,或进号时间较长的,牢头通常能指挥几个小兄弟当打手,每个新进入这个牢房的人大多会先被盘问,如果是刑事犯罪的就先被暴打一顿,让其服从牢头的管理,有的态度好则会先“坐个飞机”,弄些象征性的处罚,让其知道牢头的权威地位和厉害。也有不服气的,会强烈反抗,如果牢号里控制不住,警察就借打架斗殴之名将其拉到外面的厕所或单号去暴打一顿,或关禁闭饿几天,这样一般就都老实了,然后送回号里,也就没人敢对牢头不服气了,号里也因此有了等级制和平稳的秩序。
也许是因为警察们不可能同时监视每一间牢房,也不可能白天晚上都在号里待着,所以就必须从犯人中找个“委托代理”,以保证警察工作的完成,而尽职的牢头除了可以享受房间内的“霸主”地位之外,还能享受警察给予的特殊待遇,如可以被奖赏抽上一支香烟等。我因为是经济犯罪,又有当警察的朋友做后盾,因此没有被其他犯人欺负。那时大多数警察和罪犯们都不知道啥是经济犯罪,牢房中大多都是小偷、强奸、抢劫的社会治安类案件罪犯,也没有那么多的社会公恨。十多天后才给我安了贪污的罪名。
我房间中的牢头,是个比我年轻的小伙子,也是个复员军人,长得挺帅,曾经穿着警服替别人要债,被关了进来。因为都有过当兵的历史,我们成了朋友,我在号里也享受了二等的优先待遇,虽然吃的都是白菜汤、玉米面窝头,但好歹能吃饱,对我这个在农村中插过队吃过苦的人来说,并没有什么苦的感觉。
同年的12月份,在我已被关押了三个月时,检察院已经知道这是一起冤案了,尤其是与公司的会计钟跃民没有任何关联,于是检察院派人悄悄地告诉跃民的妻子,让她以要生孩子(这是真实的)、家里无人照顾的名义向检察院申请对齐跃的保释,于是检察院用这种方法将齐跃释放回家了,而保释的通知却早被检察院遗忘了,至今也没再有任何的结论和说法。1986年初,检察院通知我妹妹,将扣押在检察院的所谓“贪污款”全部退还了,并准备对此案进行退案,但上面似乎意犹未尽,还想从我这里找出点什么问题,
1986年3月,按市里某领导的批示精神,我被从区检察院升格到市检察院审理了(这位当时主管政法的领导后来任司法部部长,却是个从来不将法律放在眼里的人)。
那天看守所的警察让我带好行李出去,许多狱友以为我被释放了,还表示祝贺,但我领完被扣押的东西之后,却被带上另外一辆押送犯人的警车,拉到了宣武区的半步桥。这里是市公安局的看守所和市第一监狱的所在地,一个大院分别属于两个机构,看守所在K字楼。“半步桥”,预示着进入这个监狱的人大多数只剩半步的生命了。
重复看守所的一套搜查、登记、关押的手续后,我被送入了二楼的牢房。
市看守所的房间比区看守所的平房亮堂,面积也大,沿着房间的两侧各排一排50厘米高的板床通铺,两排床铺之间有1.5米宽,多了活动的空间,坐在床边也舒服多了。
但室内没有洗手池和马桶,而是摆了两个中等大小的塑料油漆桶当马桶用。人多的时候两边床铺不够用,中间过道上也睡满了人,将头伸到一边的床铺下面,防止床上的人下来时一脚踩到下面睡觉人的头上。
市看守所中几乎每个房间中都有几个戴着手镣、脚镣的犯人,大多是杀人、抢劫或有暴力倾向的死刑犯,可见市看守所审理的大多是重刑犯罪,比区里水平高了一级。市看守所也有更多的经济罪犯和高级干部(13级以上的干部),并且设有专门关押高级干部的牢房,看管的警察(称“管教”)也相对文明多了,他们更会分辨刑事犯罪与经济犯罪的差别。
我在第一个牢房中待的时间不长,第一次提审后,管教民警知道我的案情并不重,就将我转到了另外一个牢房。这个牢房中有七个经济犯,还都是党员,无形中成了“党支部”,因此这个单号中再也没发生过犯人打犯人的情况。七个党员的力量巨大,有公司的经理,有国家机关的处长,有篮球队的大汉,有工厂的厂长,还有个钢琴家,最后七个人中有四个无罪释放了,另外三个人中我认为有两个也应该是无罪的。
在牢房中的大部分时间是等待,于是许多人会每天坚持锻炼身体,早上统一上厕所、倒尿桶、洗面、刷牙之后,我们会做仰卧起坐或俯卧撑,保持身体的健康。当有病号时,会对着窗户高喊“求医”,女民警会带着体温计和听诊器前来看病,叫病号蹲在牢房走廊的地上,仰着头,张开嘴,医生将药片放入病号口中,再给口水将药送下,再张开嘴,检查药确实咽到病号肚子里。有时为了取乐,一些坏孩子会故意装病,在蹲着的时候假装蹲不住而倒下,乘机从女民警的裙子下面看看她穿了什么颜色的内裤,回到房间后再大吹特吹一番。
开庭审理会,贪污罪z证据不足,休庭,一个月后又来了新的起诉书,罪名是投机倒把罪
律师告诉我,这是找不到罪证,又不能承认抓错了人,检察院不得不选择的一种办法。不然早就过了关押期限,又无法无罪释放,检察院如何下台呢?并且告诉我这个罪名很轻,不会让我进监狱的,或者是缓刑,或者是按关押期计算的刑期,总之开完庭我就可以回家了。回到牢房中我将这个情况告诉了室友们,许多人为我高兴。除了高兴我很快能回家了之外,更兴奋的是他们有可能通过我给家里人带个信了,可以让家里人知道他们的真实情况了。许多未起诉和未开庭的人员是不允许与外界通信的,只有已判刑、上诉期或等待转入监狱的人才能和外界通信和送生活用品等(新入狱的也会通知家属送生活用品,包括长住犯定期的手纸、牙膏等),而同房间的人能出去,则是最好的传信方式。
后来,判决是投机倒把罪,判有期徒刑二年,缓期执行三年。我从档案调入总公司开始算起,大约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进了看守所,在看守所中待了一年两个月零六天。按贪污罪被捕却按投机倒把罪判决,这大约就是不按法律而按长官意志和有罪推定办案的结果。
我出狱之后的第二天,钟跃民就专门请我到燕京饭店吃饭,他问我监狱中的感觉如何,我回答他的则是“还要跟着国家走”。在狱中我看到了当时的法律的不公平,包括我自己和其他的无罪释放者都是法律不公平的受害者,也看到了监狱中的黑暗面,但我看到更多的则是那些真的违法乱纪者,有强奸犯、抢劫犯、杀人犯等,有黑社会式的破坏社会秩序和安定生活的犯罪行为,如果没有坚强的领导、法律和改革开放,国家将不知走向何处去。而钟跃民问我如何看待被冤枉时,我则回答他“妈妈也有打错儿子的时候”,并没有因此对国家的主张与信仰产生动摇。我更愿意相信这对我是一次考验,也是一种锻炼,也许正因为这一次的经历,让我学会了在此后的生活中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