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府公署反击美国所谓报告有理有利有节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1-01-18 05:19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一月十四日发布所谓年度报告,在中国澳门部分,以较大篇幅提到澳门二零一九年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认为《澳门基本法》保障澳门「高度自治」,确保国际公认的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及普选」,至今委员会并没有「观察到普选方面的进展」。
澳门特区政府和中国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随即连夜发出声明,内容基本相同,驳斥美方「对澳门内部事务指手划脚,这种玩弄双重标准的做法十分荒唐可笑,不得人心」,又指出澳门回归祖国二十多年来,各项事业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就,经受住了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在内的诸多挑战的考验,走出了一条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道路⋯。
有属悉美国当局操弄政治及「人权」议题手法的人权学者说,在长达三百五十三页的报告中,只有二页提及澳门,在这么长的中国报告中只有一小段提及澳门,反映国际社会对澳门的发展并无多大兴趣,报告顺便提及澳门只是「交下功课」。
由此可见,美国有关当局实在是在中国澳门特区的身上挑剔不到甚么「毛病」,但又不得不提上几句,而只好东抄西凑,甚至是「炒冷饭」,凑齐几句而应付过去,实质上就是「交功课」。但即使如此,面对在全世界各地中,政治相对平稳,人权基本得到尊重,没有发生什么重大政治及「人权」事件的澳门,实在是找不到什么象样的「材料」,因而只得硬着头皮,凑上两页以敷衍应付过去。
实际上,即使是以美国人的「标准」,中国澳门特区的政治及人权状况,也要比美国国内的政治及人权状况要好得多。在去年,澳门特区至少没有发生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杀害黑人,枪手任意闯进公共场所以至学校随意性地枪杀无辜平民的事件;也没有像美国政府那样,在疫情面前只顾经济不理民众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是更没有发生候选人败选后不承认选举结果,疯狂地到处攻击其竞选对手贿选或操控选举,却又拿不出确实证据的事件。因此,整份报告只有区区两页提及澳门,所谓「无多大兴趣」为假,面对澳门特区的「一国两制」事业取得极大成功的事实,恼羞成怒却又宭困得无法出声是真,因而只能是以「交下功课」来掩饰自己的自讨没趣。
澳门特区和外交部公署的反应声明更简短,但却在纸背里直透出一股实实在在的底气及力度,等于是对美国有关当局的「报告」不屑一顾,充满鄙视及蔑藐之意。只不过是,一方面必须捍卫国家及特区的尊严,另一方面也是「既来不往非礼也」,而以简短有力的声明回敬之。两者虽然同是简短,但无论是内容或是力度,都不可同日而语。
美国有关当局的所谓「报告」,仍然在炒已经炒了多年的「冷饭」,又把所谓「普选」议题端了出来。其实,这个问题早已得到解决及澄清,但美国有关当局却仍然乐此不疲地炒来又炒去,其实早已经「炒燶」了。
其一、在《澳门基本法》和《中葡联合声明》中,只是为未来的特首可以进行普选预留了空间,但有关「立法会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的规定,却预设了立法会不存在普选的底线。因为既然选举产生的议员是「多数」而不是「全部」,就设定了有「少数」议员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由行政长官委任。而且,「多数由选举产生」,也没有指定是「普选」亦即「直选」,因而其中有部分是由「间选」产生。即使是在行政长官未来可以普选产生,但同样也存在着由协商产生的空间,实际上《澳门基本法》规范的行政长官产生方式是「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现在的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行政长官的方式,已经比基本法也预留的「或协商产生」,以及回归前的葡国总统直接任命,民主程度要进步得多。何况,《澳门基本法》也没有《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那样的规定,因而澳门特区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进行政制发展,而不能跟随香港的「时间表」。
《澳门基本法》中之所以会有「立法会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的规定,亦即继续保留委任议席,是受到《中葡联合声明》附件一中有关「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多数成员通过选举产生」规定的制约。而在当年中葡谈判的过程中,中方本来是有意比照《中英联合声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的表述,写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的,但却遭到葡方的反对,主要是鉴于当时不久前高斯达向澳门华人居民开放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后,打破了葡裔居民对立法会直接选举的「垄断权」,再无「三百多票就可当选一席」这支歌仔唱了,宋玉生等葡裔居民必须依附于由华人传统爱国社团所组成的「联合提名委员会」,才有可能当选,因而担心在将澳门政权交还给中国后,澳门传统爱国社团不再作同样安排,葡裔居民就将难以进入立法会,因而坚持要将这一句改为「多数成员通过选举产生」,以保留委任议席。尽管后来形势有了变化,有葡裔居民也能透过直选途径当选立法会议员,但这并非是依靠葡裔居民选民的力量,而是由包括华裔及葡裔居民在内的公职人员支持的结果。
其二、回归前葡国国会向联合国秘书处呈交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延伸至澳门生效的声明书,及回归时澳门特首何厚铧签署,中国外交部向联合国秘书处呈交的备忘录,都声明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五条B有关选举的规定予以保留,亦即有关「普选」的规范不在澳门适用。
其三、澳门居民对二零一二年政制发展所确定的选举办法,较为满意,至今仍然没有进一步发展的强烈意愿。
其四、其实从世界各地的选举实践看,普选也并非是最优秀的制度。实际上,希特勒就是普选产生的。有人说,可以在下一次选举中,将表现不好的领导人用选票将之赶下台,很难设想,如果不是全球反法西斯同盟的反攻,以当时德国的政治生态,能将希特勒「赶下台」吗?就以炮制此「报告」的美国为例,普选产生(其实也并非是真正意义的普选,而是在普选基础上的间选)的特朗普,也不是一个好的领导人。而且,当他争取连任失败时,竟然不予承认,还要煽动支持者围攻国会,意图推翻选举结果。什么「民主灯塔」,沙雕一座而已。
习近平主席指出,「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知道」。同样道理,什么样的选举制度适合澳门特区,只有澳门居民才拥有发言权,轮不到美国人说三道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