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封杀”的无序性和危害性——“刑不可知,则威为不可测”_风闻
女兆文-2021-12-21 23:55
刚刚复习考研法制史看春秋时期成文法发布的历史意义,“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为不可测’的信条,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
联想到一段时间来的一系列公众人物“网络封杀”,我在想“封杀”是否合法?
网络空间是不是社会公共环境?网络平台是不是在提供一种类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但是可知的是现实公共空间中的公权力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约束,权力在笼子里,而在网络公共环境中的平台权力理论上是无限的,它的行为代表的是其后面的资本利益的意志,当然我在这里不是想批判资本的丑恶,甚至某种程度上理解平台在一些舆论事件中在“揣测上意”和“揣测公意”的踩钢丝心理,在用自己的网络权力讨好所谓的“公序良俗”。
但是,我们细究“封杀”行为的内涵,这似乎意味着彻底的抹杀被“封杀人”的网络生命,至少是对其在网络职业上的“职业禁止”,小的讲这是无法可依的“刑罚”处罚,大了讲说不定是违反宪法(言论自由?出版权?就业权),而这个权力是在平台手中可以任意使用的。(这中间有“网络账号是平台的资产吗?账号所有权属于谁?”的法律问题)理论上,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被一不小心“网络职业禁止”,现在的平台拥有的“网络公权力”无论对于平台还是公众,不正是处于“刑不可知,则危为不可测”的远古状态吗?
无序网络公权力的危害我不是说反对对某些违法违规的公众人物进行网络限制,但无序、盲目的公权力是我坚决反对的。国家公权力必须扩大的到网络公共环境,必须让网络环境有序进行。别以为我们没受过平台无序封杀的毒害,别以为被封杀只有那些违法违规或者道德上有问题的公众人物,特别是我大建政圈苦知乎久矣,可怜他马督工不能激昂文字,可怜我山高县不能在痛斥美匪。
去年我们“乳美”的时候,嘲笑着美国网络社交媒体居然敢封掉自己国家元首的账号,以此介入总统大选,这已经不是所谓违宪,可以说是政变了,(此处政变无双引号,就是政变,政变的首要任务是占领电台广播,掌握了一个国家对外发声渠道,政变就基本完成了)推特剥夺一个国家元首的发声渠道,在选举对抗的时候掐掉川建国的话筒,川建国在白宫什么声都发不出,让拜登成功夺权上位。我川建国冤啊!惨啊!无序的网络公权力恐怖如斯。
美匪前车之鉴和建政先锋尸骨在前,网络公权力急需构建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