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体制的由来_风闻
陶永谊-经济学家,独立投资人-2021-12-22 16:48
欧洲的分权体制,并不是出于什么高明的顶层设计,而是出于欧洲特有的封建采邑制传统。
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各路日耳曼人占领了原西罗马帝国的土地,并逐步定居下来。这些游牧民族的后裔一没有资金,二没有能力继承罗马帝国的政治治理体系,还是保留原有部落联盟的治理方式。后来法兰克人(也是日耳曼人的分支)进行了再征服,开始建立采邑制度,即国王将征服的土地以采邑的形式分给功臣和亲属,同时也把采邑的治理交给受封人。一开始,采邑可以终身享有,但不能世袭,到了后来,随着王权的衰落,采邑逐步变成封臣的私产。其中一些强大的领主将土地分成更小的封地分配给他们的追随者,封建制随之建立。
游牧部落转为定居之后,由于缺乏专业的官僚机构、法院和职业军队,国家治理只能采取各自为政的方式,交给各个领主自己办理。封建领主和封臣之间的契约取代了国家权力。封建领主除提供封地之外,还要提供政治和军事上的保护,而封臣则效忠与他们的领主,每年服一次兵役,通常约40天。
这样一种治理方式,与其说是一种成熟的制度设计,还不如说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后来的欧洲历史,国王与贵族斗争是一条基本的主线。英国的《大宪章》本质上就是王权与领主权相互争斗的产物。这和后人附会的分权体制设计,根本就不沾边。
后来西方国家走上分权体制,一方面是由于这种本来就分散的权力结构,另一方面是由于西方国家走上海盗掠夺的扩张路径,而分赃的模式和分封的模式一样,本身就要求分权,以避免同归于尽的内部冲突。
离开生存模式谈论制度设计,无异于缘木求鱼,刻舟求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