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女护士与确诊病例有亲密关系” 2人被拘留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2021-12-24 21:59
来源:西安公安
62人参与12评论
近期,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冠疫情网络谣言,查处了多起造成负面影响的违法案件,有力净化了网络环境。现通报如下:
一、何某、陈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12月22日,何某、陈某在微信群内传播虚构的“某门诊部女护士分别与某隔离酒店员工、某大学老师存在亲密关系,导致新冠疫情扩散”的消息,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公安新城分局、公安浐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分别给予何某、陈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二、康某寻衅滋事案。12月21日,康某在新浪微博发表“希望疫情让某地人死绝了”“不配活着”等不当言论,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公安经开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康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三、陈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12月22日,陈某使用手机拍摄视频,并虚构“疫情期间某区一蔬菜粮油店物品被群众哄抢、没有付钱”的配文,发布至抖音平台及微信群,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公安灞桥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四、宋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12月18日,宋某在微信群内转发防疫人员集合视频,散布谣言称“爆发了某地今天死了不少人”“要瘫痪了今天死了不少人”“某区全是老鼠都在抓老鼠”等,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公安经开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宋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打击网络谣言、维护网络清朗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勠力同心,共同战“疫”,以实际行动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
员工疫情期间未按公司要求到外地述职被开除 法院宣判
2021年12月24日 10:42:31
来源:北京青年报
11人参与2评论
据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12月23日消息,小林是杭州人,任职于沈阳某公司,担任浙江省区域经理,工作打卡地点在杭州。因工作表现不佳,公司通知小林在春节假期前到沈阳公司总部述职。
小林认为公司这是故意找理由刁难,而且疫情期间随意出省会有风险,就未按通知去总部述职。一周后公司又催促小林前往沈阳述职,小林亦未前往。述职期间公司把考勤打卡地点改为了沈阳总部,小林在杭州无法使用打卡功能。
随后公司向小林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小林当月份累计旷工9个工作日、其中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公司解除与小林的劳动合同。
小林认为,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确认的打卡地点为杭州市的办公地址,公司擅自改变打卡地点,明显超出了小林可承受打卡范围,实属恶意不提供劳动条件。春节前后期间正值人口流动的高峰期,且多地政府号召大家就地过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公司应支付赔偿金。
公司认为,公司已经多次给原告打电话并发送述职邮件通知小林到本部述职,小林拒不服从公司安排,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要求小林赴辽宁省沈阳市公司本部述职,虽系用人单位行使的管理措施,但应考虑外地员工的实际情况,与员工合理沟通。
公司要求的述职期间正值春节前后,在新冠疫情管控倡导“非必要不离市”的形势下,小林未前往情有可原,公司亦可变通采取网络述职等方式开展工作交流,其单方改变打卡地点造成原告无法在实际工作地打卡,变相强求小林赴沈阳述职,确有不当。公司以小林未在沈阳打卡作为旷工依据,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应向小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违反规章制度不可成为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万金油”。本案中,考虑到春节期间疫情管控的实际情况,小林未按公司要求赴外地述职情有可原,不应认定为旷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
本案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公司第一时间履行了判决义务,表示今后会吸取教训,提高企业管理能力。
法院提醒,用人单位应当服从疫情防控大局,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和流动,对员工应当采取人性化、多样化的管理方式,切莫以管理者自居强势要求员工服从安排,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