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女子勒死家暴丈夫被判三缓五_风闻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1-12-24 20:12
据九派新闻报道,11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
云南普洱一女子长期遭丈夫家暴。4月5日晚,女子被丈夫醉酒后一直打到尿裤子,丈夫在追打过程中踩到尿液滑倒。
女子害怕丈夫起身后继续殴打自己,乘机坐在丈夫背上用手勒住其脖子长达30分钟,感觉丈夫没呼吸后便报警,因担心丈夫装死,又用围巾勒脖20分钟。丈夫经鉴定系被他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法院认为女子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不少网友看到新闻后,表示这个判决很公正。不过,本案其实还存在无罪辩护的空间。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就是正当防卫制度中的特殊防卫情形。
而本案中的丈夫将女子殴打至小便失禁,可见下手有多么狠毒,后来警方鉴定的时候,也是证实女子全身多部位存在轻微伤。如果女子不进行反制,待丈夫反应过来后,肯定会对女子进行更疯狂的报复,甚至威胁到女子的生命安全。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今日说法曾报道过一起家暴致死的案件。
2009年8月5日,女子董珊珊遭遇丈夫王光宇的家暴,8月11日逃出,8月14日住院治疗,两个月后医治无效逝世。尸检认定死亡原因为“被他人打伤后继发感染,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王光宇供述,当时“用拳头打她,用脚踢她,从卧室门口,一直踢到床上,哪都打、哪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为止,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脚。”
而本案中丈夫对女子的殴打,并不比王光宇轻多少,区别只在于中途不慎摔倒,被女子及时反制。但这并不妨碍丈夫家暴的行为具有高度的人身危险性,因此应当认定女子的反制属于特殊防卫。
另外,丈夫的死亡时间也值得注意。女子在用手勒丈夫脖子30分钟后感觉到丈夫没了呼吸,就打电话报了警。如果丈夫是在这时候死亡的,就属于正当防卫的结果。后来女子担心丈夫装死,又用围巾勒脖,实则勒的是没有生命的尸体,属于对象不能犯,因此不能以丈夫已失去加害能力,女子继续防卫为由认为女子超出了必要限度。
综上,女子争取无罪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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