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学历父母反而养不好孩子? 一份真实自杀数据的启示 | 文化纵横_风闻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2021-12-24 15:16
✪ 齐凯 王俊 鲁玮 金岳龙
艾东 聂忠华 姚应水
皖南医学院
【导读】大学生本是国家的栋梁和父母的骄傲,但近年来大学生自杀事件屡有发生,为何他们会在人生最美好的年华选择结束自己生命,原因可能多种多样:集体生活的不适应、毕业就业的压力、对未来的迷茫等等。以往,在此类自杀事件中,**人们往往聚焦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缺失,认为他们生活在“象牙塔”中,心理素质太差等等。**然而本文却指出,家庭知识性与父母控制欲有可能呈正相关关系,最终导致了子女自杀行为的发生。
**本文作者调查发现父母文化程度在本科及以上的大学生自杀实施发生率(1.9%、3.48%)明显高于父母文化程度为大专(0.4%、1.18%)或高职以下(不多于0.6%)的大学生,父母职业为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的大学生自杀计划的发生率(1.24%、1.96%)明显高于父母职业为农民(0.09%、0.14%)、自由职业者(0.4%左右)和其他(0.6%左右)。**如数据所示,父母高学历、家庭高收入的子女反而更容易发生自杀行为,而这与通常认知相违背。在新一代父母“人均高学历”的今天,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本文原载《皖南医学院学报》,**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特此编发,供诸君思考。
大学生自杀相关行为与不同家庭因素之间的关系研究
**自杀已取代突发疾病和交通事故发展成为大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大原因。**据调查显示,美国有17.7%的学生认真考虑过自杀,并有8.6%的学生试图进行自杀,我国学生自残、自杀发生率也达到了17.0%。父母的不良行为会直接导致子女自杀行为的发生,良好的家庭环境会增强子女的生命意义感,而大学生自杀往往源于生命意义感的缺失,可见家庭因素对子女自杀行为的发生有很重要的影响。本研究在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深入探讨大学生自杀相关行为与不同家庭因素之间的关系。
▍ 1.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本次调查对象为芜湖地区在校大学生。采用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芜湖地区8所高校学生共4585人,并以班级为单位采取不记名的形式进行问卷调查。去除无效问卷425份,有效问卷共4160份,有效回收率为90.7%。
1.2 内容与方法根据调查目的,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内容包括:1一般社会人口学特征;2中国青少年健康相关行为调查问卷。该问卷根据美国疾控中心“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监测统” (youth health risk behavior surveillance system,YRBSS)并依照我国的基本国情修改而成。其中以量表的第32题“在过去的12个月里,是否考虑过自杀”作为自杀意念、自杀计划和自杀实施的初步判断依据,选择“想过,但没有计划”的定义为“自杀意念”,选择“想过,并做过如何自杀的计划”的定义为“自杀计划”,选择“曾采取措施试图自杀”的定义为“自杀实施”。
1.3 质量控制调查前对调查员进行统一集中培训,调查员在现场负责向调查对象解答其在作答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并负责回收问卷,并审核问卷填写的完整性。
1.4 统计分析方法通过SPSS18.0进行数据分析,采用χ2检验进行推断,多组间比较采用两两比较,采用分割χ2检验,字母不同代表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 2.结果
2.1 研究对象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共纳入研究对象4160人,性别分布为:男生1970人(47.4%),女生2190人(52.6%);年级分布为:大一学生2265人(54.4%),大二学生1453人(34.9%),大三学生244人(5.9%),大四学生61人(1.5%),大五学生137人(3.3%);是否独生子女分布为:独生子女1474人(35.4%),非独生子女2686人(64.6%)。
2.2 父母学历与大学生自杀行为的关系结果显示,父母文化程度在本科及以上的大学生自杀实施发生率明显高于父母文化程度为大专或高职以下的大学生,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2。
2.3 父母职业与大学生自杀行为的关系结果显示,父亲职业为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的大学生自杀计划的发生率明显高于父亲职业为农民、自由职业者和其他的大学生;父亲职业为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的大学生自杀实施的发生率明显高于父亲职业为工人、农民的大学生;母亲职业为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的大学生自杀计划和自杀实施的发生率均明显高于母亲职业为工人、农民、自由职业者和其他的大学生,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3、4。
2.4 不同家庭年收入与大学生自杀行为的关系结果显示,家庭年收入高于10万的大学生自杀实施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家庭年收入低于10万的大学生,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5。
2.5 不同主要照顾者与大学生自杀行为的关系结果显示,家庭主要照顾者为继父、继母及其他的大学生自杀计划发生率明显高于家庭主要照顾者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大学生,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6。
▍ 3.结论
讨论本次研究表明,大学生自杀行为与不同家庭因素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3.1 大学生自杀行为与父母职业、学历之间的关系较为密切。国外研究发现,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包括来自家人、朋友的社会支持)是自杀的保护因素,同时家庭亲密度是自杀意念发生的保护因素之一。有研究提出:自杀行为与知识性和控制性呈正相关关系,有自杀行为产生的大学生家庭,家庭教育方式较为专制,这与本次对大学生自杀与父母职业关系研究的结论在逻辑上较为一致。本调查还发现,父母学历层次在本科及以上的大学生自杀实施的发生率相对较高,这可能是由于父母职业为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的,其学历层次也相对较高,在工作和生活中对自我要求较高,并将这种要求映射到对子女的要求当中,让子女感受到的压力较大,从而发展成为导致子女自杀计划和自杀实施比例较高的原因之一。
3.2 **在一系列家庭因素中,家庭收入是影响大学生自杀行为的重要因素。**如果一个大学生成长在一个高财富的家庭,那么父母过于苛刻的教育和要求可能会导致自杀行为发生。本次调查显示,家庭年收入在10万以上的大学生自杀实施的发生率最高,这与周芳的研究结论较为一致。这可能是由于这部分家长面对的竞争和工作压力较常人要更大一些,导致不能经常与子女交流,不了解子女的内心世界,导致其自杀行为产生的概率较高。
3.3 **在现代社会中,家庭完整性的缺乏和家庭关系不良都极易对孩子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灵创伤。**本次研究中,家庭主要照顾者为继父、继母或其他的大学生自杀计划的发生率最高。研究表明,童年的家庭创伤经历可能会对自杀行为的产生造成间接影响,与父母共同生活及家庭气氛和谐是自杀相关行为的保护因素。由于再婚家庭气氛不如核心家庭气氛和谐,孩子容易被家长忽视,在面对压力时往往会倾向于放弃努力并产生无助感,进而可能会产生自杀的意念并采取实施。
本文通过对芜湖地区高校大学生自杀相关行为及其与家庭各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了解了当前大学生对自杀的态度。同时,本研究结果提示,大学生的自杀相关行为与不同家庭因素之间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影响关系。因此预防和减少自杀相关行为的发生,可以从改善家庭环境入手,增强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交流,使子女在家庭中体验更多的亲情和责任。
本文原载《皖南医学院学报》, 欢迎个人分享,媒体转载请联系版权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