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奴制:奴隶、农奴与佃户_风闻
萝卜丝先生-为真理而斗争2021-12-24 10:29
欧洲有一个传统,叫做"我的臣属的臣属并不是我的臣属"。因此,诺曼底公爵虽然是法兰克人皇帝的封臣,但英格兰却是他的私人财产,与皇帝没有任何关系。
农奴制:奴隶、农奴与佃户
关键词:农奴制;徒附;豪强地主;秦汉;唐宋。
摘要: 现代社会是从封建社会发展过来的,欧洲有一个封建农奴社会,我们国家也有一个封建农奴社会,只是与欧洲的形式不一样,发展过程也不一样、但其本质是一样的。我国的封建领主叫豪强,而农奴有二种形式:奴婢与徒附。我国的农奴社会与西方不同的是有二个轮回。这二个轮回是也是我国各民族大融合的历史。我国农奴社会有一千多年的历史,这是一个血腥的历史,也是一个有着极其灿烂的文明的历史,它让我国的文明远远的领先于全世界。正如希腊罗马的文明是建立在奴隶制的基础上的。我们的文明也是建立在血腥的农奴制的基础上的。
全文提纲:一, 农奴与奴隶的区别; 二,徒附与豪强地主;三,中国封建社会也存在农奴制; 四,中国的农奴制社会的二个轮回;
正文:
什么是农奴制不能以西方的农奴制为标准。这个道理就好像民主一样,不能以西方的民主为标准,说我们中国没有民主。中国的农奴社会有自己的特色。 农奴与佃户的区别是农奴与主人是有人身依附关系,主人对农奴有司法权,操有生死大权。其经济属于封建领主经济,有自己的武装与城堡;佃户与地主的关系是契约关系,不存在劳役地租,也没有司法权。大地主可能有一些护院的武装,但已经不是封建庄园那样的武装,佃户也没有给地主服兵役的义务。 农奴与奴隶的区别在于农奴要给它的主人上交税收,不管是劳役地租还是实物地租。而奴隶没有税收一说。他劳动的一切成果都是主人的,她的生活、吃饭穿衣是由主人供给的。 一,农奴与奴隶的区别
农奴与奴隶的区别就在于奴隶不存在苛捐杂税一說。农奴尽管他们的命运和奴隶一样,但是他们受的是一种苛捐杂税的剥削。范氏中国通史说,”奴隶在白天劳动的时候常常受到奴隶主的鞭打,脖子上被套着绳子,晚上戴着木枷被关在土牢里”(16)。为了怕他们逃亡,可以刺瞎他们一只眼睛。劳动时也带着刑具,死亡后,他们的骨骼又是制造个各种骨器的材料。他们没有自己的经济,也没有家庭。收成的多少全部是奴隶主的与他们无关。而农奴的情况就不一样了。尽管农奴也可以被买卖,生命也没有保障,但他们或多或少有着自己的经济和家庭。 人民日报上商新民同志说:“……奴隶主的儿子死了,要拿奴隶的小孩去殉葬。锅庄娃子每年必须100%的时间为奴隶主劳动,安家娃子,每年要以2/3的时间为奴隶主无偿的服劳役。我们奴隶生的子女也成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想杀就杀,想卖就卖,要你做陪嫁丫头,你就得服服贴贴当丫头。奴隶主还定了各种苛捐杂税,立了各种刑法,剥削和镇压反抗的奴隶(17)”。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彝族的安家娃子实际上不是奴隶,而是农奴。农奴与奴隶的命运是一样的,但是农奴与奴隶不同的是他们有苛捐杂税,他们有自己的家庭。而对奴隶来说不存在苛捐杂税的。
商新民同志所说的彝族社会实际上是一种处于初级阶段的农奴社会,还保存着奴隶制的残余。农奴主与奴隶主不同,奴隶主要供奴隶的吃穿住,尽管是猪狗食、土牢、麻袋片或者没有衣服。奴隶是奴隶主的财产,死了是奴隶主的损失。而农奴主与奴隶主不同,他们要的是三分之二到100%的无偿劳动与各种苛捐杂税,至于农奴吃什么、住什么、穿什么,农奴主丝毫不用操心。我国所有的忆苦思甜报告、所有反映我国各族人民奴隶生活的文艺作品,如果我们仔细分析就会发现里面所说的奴绝不是奴隶社会的奴隶,而是封建社会的农奴,不过他们之间有发展阶段不同而已。如果说,美洲的印第安的氏族是恩格斯用来解释世界各族人民都共同有过的原始公社社会的起点和钥匙,那么我国各少数民族解放前存在的农奴社会也可以成为研究我国封建农奴制的起点。范氏中国通史说:“自西汉中期以后至南北朝奴隶数量显然是巨大的,但因此说当时社会还是奴隶社会,这就错了。须知奴隶只是农民阶级(有田的和无田的徒附)中最不幸的一部分(18)”。其实、不管有田的和无田的他们都是封建社会的农奴,而那些最不幸的部分是奴隶社会的残余。那么当时社会不是奴隶社会,而已经是封建社会,这个解释就更合理了。
二,徒附与豪强地主。 在我国从秦汉到宋元长达1500余年的社会里,除了存在着大量可以被买卖的——奴、僮以外,还有一种更主要的形式,这就是法律上形式上还不可以买卖的徒附,其数量之大,远远超过了奴的数字,它是我国中世纪农奴的主要形式。范氏中国通史里说:“这种豪强连做个伍长的资格都没有,却有成千奴婢上万的徒附(21)”。徒附又称傭人、属客、荫附、阴客、私属、客户等等。朝代不同,地区不同,称呼不同,但意义是一样的。贫者失去土地无以为生或者因为徭役课税太重,无法维持生活、投奔豪强或者被豪强用武力胁迫在豪强那里当徒附。徒附的处境实际上和奴一样,虽说是不能买卖,但没有了自由,他们那种的依附身份也是世袭的。和奴不同的是奴是买来的,而徒附是不花钱(名义上)是”志愿”归属的。崔寔政论叙述徒附的生活情况时说,“贫户没有耕地,只好向豪强低头。父子妻女像奴婢一样。替田主耕作。一辈一辈的做下去。活着衣食不足,死了买不起棺材。年景一差就得饿死或出卖妻子。真是说不尽的伤心残忍。 作为人的生趣被剥夺的干干净净(23)”。“住房用蓬草盖顶,依桑树作梁栋。临时还得到路旁去死。不敢死在家里,因为没有葬身之地(22)”。
“ 徒附从法律上说是不能买卖,但只是个形式。在封建社会法律对封建领主有多大的约束力,本身就是个问题。既然可以用武力胁迫贫户当徒附,那么豪强地主在他认为需要的时候可以用任何理由,甚至不用理由将徒附及其子女作为奴婢出卖”(24)。徒附与奴婢隶属于豪强地主没有人身自由的处境是一样的。他们都是农奴。而豪强地主就等同于西方的封建领主。史记汉书都是奴、客并称。 公元486年,魏孝文帝行均田制(授田)明文规定,奴婢依照良丁授同样数量的露田。公元604年,隋炀帝下诏免除妇人及奴婢部曲之课。显然,这里的奴婢部曲不是奴隶,也不是宋元以后与地主有契约关系的佃户而是农奴。奴隶是没有自己的经济所以绝对谈不上说捐杂税。而佃户是有契约关系的自由人,奴婢依照良人授田不改变奴婢的身份。恩格斯在说到无产者和农奴有什么区别的时候说:“农奴拥有并有生产工具和一块土地,为此,他要交出自己的一部分收入,或者服一定的劳役(19)”。 我国的士族门阀与豪强地主等同于西方的封建领主。范氏的中国通史说:“总体来看,豪强在平时以大宅院为中心筑起一个城堡,宅院里住着供享乐用的妖童、美妾、妓女之类的奴隶,也住着充当爪牙走狗的宾客、刺客、敢死士之类的文武流氓;也住着制作各种器具的或者商品的工匠,还有经营商品的商贩。……城堡外住着佃户,他们在暴力逼迫下变成了名义上还不能买卖的徒附……徒附不仅几乎无偿的替豪强耕作而且还得替豪强当士兵,这种豪强武装叫部曲。豪强与他的文武流氓组成了一个统治集团,战时变成了军事集团。豪强当元帅,一些宾客当僚佐,一些刺客当将校,部曲不敢不力战否则就有灭家的祸难(26)” 对于农奴有个定义的问题、概念的问题。不能认为名义上不能买卖的依附者就不是农奴。从上面引用的材料证明,徒附的生活遭遇与依附关系,其实与能买卖的奴婢是一样的,只是名义上不能买卖,这只能说明是一个中国特色而已。是中西方农奴社会的不同的特点而已,不同的特征而已。其基本要素是一致的。所谓豪强地主,就是等同于西方的封建领主,他们有自己独立的武装,独立的武装集团,有独立自主的自给自足的经济。有自己的城堡和自己的领地和依附自己的农民(农奴)。史书上把徒附与佃户混淆起来是一个错误。
统一的强大的罗马帝国在各民族的冲击下与奴隶制社会内部的矛盾的斗争下消亡了,统一的罗马帝国分裂成现在欧洲的许多民族国家。西方社会从奴隶社会转变为封建社会;奴隶主与奴隶斗争转变为封建领主和农奴的斗争。西方中世纪是西方农奴社会的发生发展消亡的历史。西方农奴制社会在民族国家里、随着王权的加强、中央集权的形成而消亡,随后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西方的农奴社会只有一个轮回。而我们中国有二个轮回。在第二个轮回后也进入了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最后的阶段。三,中国封建社会里也存在一个农奴制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秦汉一直到宋以前大量存在着封建庄园经济,豪强地主(西方叫领主)与有依附关系的农奴(中国叫徒附)存在。尽管中国的封建农奴社会与西方的农奴社会在形式上,名称上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农奴社会的基本特性是一样的。中国的封建一统转向郡县的一统是从战国开始的,最终完成于明朝。中国社会从秦汉开始进入封建农奴社会,到宋元以后农奴制的庄园经济在中国彻底上消失,进入了封建社会的晚期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 中国的奴隶制社会和西方的奴隶制有不同的特征。西方的奴隶制社会是打破了原来氏族的血缘关系,家族关系,宗法关系,在同一个地域里形成的城邦奴隶制国家。是分散的,不统一的一个一个城邦。而中国的奴隶社会,一开始就是一个天下统一的种族奴隶制社会,是一个氏族贵族的统治,西周的分封建国 (封建)的奴隶社会 保持着氏族、宗族的血缘关系。 中国的封建社会的一统转向郡县的一统,标志着中国的奴隶社会开始向封建社会转化。中国社会从秦汉开始进入封建农奴社会,到宋元以后农奴制在中国基本上消失,进入了封建社会的晚期、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 现代社会是从封建社会发展过来的,马克思说:“在这个时代来到的地方,农奴制早已废除,中世纪的顶点——主权城市也早已衰退。在英国农奴制,实际上在于14世纪末期已经不存在了,当时尤其是十五世纪大多数人几乎是自由的自耕农,尽管它们的所有权还隐藏在封建的招牌后面(9)”。 在欧洲、封建农奴制的存在是很清楚的事实,其实中国也一样,可是在我国所有的史书上由于种种原因给人的印象就好像从来没有过封建农奴制。 我们看到欧洲的中世纪是一个农奴社会,到了十五世纪,农奴制基本上就消失了,走向中央集权,然后向资本主义发展。中国从秦汉到宋元,也是一个农奴制社会,从宋元以后农奴也是基本上消失,生成了一个中央集权社会。中国封建农奴制社会里面国家与封建领主之间的争斗是一个占有农奴的问题。所谓的隐户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作为国家的和封建领主之间的争夺农奴的一个现象。那时所谓的自耕农就是国家的农奴,对国家负有出徭役,兵役和赋税的义务,隐户就是地主(封建领主)占有的农奴。杨荣国同志主编的《简明中国哲学史》第160页说:“唐宋以后已经进入封建社会末期,在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也出现一些特点,由于世家豪族已经打垮,农民对地主的人生依附关系相对来说有所松懈,因此,农民起义也和以前不同,在前期因为农民对封建主的依附关系很重,故争取人身权利的要求特别迫切。到后期虽然地主对农民的人身关系控制相对削弱,但田赋租税和种种苛捐杂税越来越重。地主任意压迫剥削农民,因此农民对土地的要求也显得突出(11)。 宋元以后明清时农奴制基本上退出中国的历史舞台。已经是少数个别现象,只存在在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国家与地主的矛盾,是田地的问题,已经不是户口的问题。明清有500年的历史,所以让我们感觉到好像中国从来就没农奴制社会。不过,少数民族地区的农奴制度也反过来印证了咱们中国历史上也存在着农奴制度。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540页注释144说:“依附制度是8至9世纪在欧洲盛行的农民受封建主保护或者小封建主受大封建主保护的的形式之一。接受保护要履行一定的条件,为保护人服兵役和其他徭役。并把自己的土地交给保护人,然后以有条件的占有的形式领回这些土地。这对于那些迫于暴力而不得不如此做的农民来说,意味着人生自由的丧失,而对于小封建主来说,这意味着处于大封建领主的蕃属地位,因而依附制度一方面促使农民人沦入奴役的境地,另一方面,巩固了封建等级制度”。 农民对地主(领主)的人生依附关系是封建农奴社会的一个特征,从杨荣国同志的述说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唐宋以后和以前中国的农民和地主的生产关系是两种不同的关系。依附关系是农奴社会的特点,农民依附豪强地主没有人身自由。所以前者是封建领主和农奴的关系,唐宋以前就是中国的封建农奴制社会。 范文澜老先生的中国通史也是这么说的,在他的第一编第20页里是这样讲:“两宋被统治阶级方面,农民沦为农奴,已成为个别的现象,贫困失地的农民投奔地主家当佃户、生活虽然很苦。不过比汉朝以后的徒附终究好一些”。——这里很明确的讲清楚了佃户与徒附是完全两种不同的概念。徒附是农奴,而佃户是相对自由的人。北京中学试用课本历史第一册144页:“北宋后期,有些地方佃户和地主在租佃关系上建立了定期的契约,在契约期内不能离开耕种的土地,契约期后可以离开(12)”。可见从两宋开始,在宋以后我国封建社会内部的生产关系、阶级对立的关系有有着显著的转变这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在宋元前农民与领主是有人身依附关系是封建领主与农奴关系,在宋以后是地主与佃户的关系,是自由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事实表明我国和欧洲一样,也有一个封建农奴制社会。宋元时期就是封建农奴制逐步消亡的时期。在这里我们还看到了一个市民社会的形成、新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关系在封建社会内部逐渐萌芽。 我国封建社会中的封建领主和农奴与欧洲名称不一样,形式也有点不同,但本质是一样的。在名称上中国是奴与徒附(客),中国的奴婢僮仆是可以买卖的农奴,而徒附在法律上、在名义上是不能买卖的农奴(13)。隐户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作为国家的和封建领主之间的争夺农奴的一个现象。 封建农奴制社会里面国家与封建领主之间的争斗是一个占有农奴(人民)的问题,那时所谓的自耕农就是国家的农奴,对国家负有出徭役,兵役和赋税的义务,隐户就是地主(封建领主)占有的农奴。
四,中国农奴社会发生发展消亡的两个轮回。
中国农奴社会第一阶段是从秦汉到隋唐的七八百年,是带有奴隶制痕迹的第一轮封建农奴制的发生发展和消亡的时期。
秦汉统一的大帝国的物质基础是遍及全国的中小地主。春秋战国长达几百年的战争,秦末农民大起义与楚汉之争中,奴隶主氏族贵族世家在战争中基本消灭。中国大地上形成 了新的农民阶级(地主与自耕农),他们遍及全国,是中央集权的物质基础。范氏中国通史说:“中小地主是秦朝政权的主要支持者(27)”。然而、中小地主及自耕农必然两极分化,一部分上升为封建领主,其余的绝大多数破产、下降为奴婢徒附。范氏通史在讲到豪强地主的形成的情况说:“一种是做官致富,一种是经营商业和放债,还有一种是暴力掠夺贫弱人,这三种情况一般是交错进行的(28)”。西汉中期、汉武帝以后豪强势力一直在增长,汉宣帝时涿郡接连来了几任无能的太守,郡里豪强非常猖獗。大姓西高氏 、利束高氏尤其凶狠,谁都怕他们,所谓:“宁愿得罪郡太守,也不可得罪豪强大姓”。两高氏庇护一群盗贼,称为宾客,他们抢掠后逃进高氏宅内,郡吏不敢追捕。郡人要 张着弓、拿着剑、拿着刀才敢走路(29)。 如果说西汉是豪强地主的产生成长期,那么东汉就是豪强地主的成熟期。我国的豪强地主在西汉时期就非常强大,在和平时期就 ”养活着宾客、刺客和敢死士替他们迫害或杀害穷人,穷人被迫服从役使。冤枉,不敢到官府申诉,因为申述只有危险,没好处(30)”。在战时、大小豪强抗拒农民起义军,到处建筑起称为营、璧、坞的城堡,实行武装割据。刘秀本身就是依靠南阳豪强地主起家的。 东汉时期封建领主豪强的势力一开始就合法的存在,并且其实力远远超过西汉时期(31)。从东汉开始逐渐形成了所谓衣冠望族的士族,他们散布在各州郡(32)。士族门阀制度的形成标志着我国的封建农奴制完全成熟。士族门阀就是我国封建领主的名称。士族门阀制度,就是拥有领地、农奴、私人武装的封建领主制度。在政治上高级士族按门阀(即势力)的大小来分配高级官做,这就叫做门选;在经济上有荫亲属的权利,所谓荫亲属就是高级士人的同族人在它的荫蔽下,免向国家交纳租税服徭役,而是被荫者向荫者纳税服徭役。所荫者多至几族。这些亲属有田和佃客而且亲属未必真实亲属(33)。荫亲属就是八九世纪欧洲盛行的依附制度(34)。它一方面使农民轮入农奴的地位,另一方面又巩固了封建等级制度,中央政权对这种情况不得不加以承认,并用法律的形式承认下来。其实中央政权就是最大的封建领主,高级士族承认他的宗主权,向他进贡。高级士族本身拥有领地,臣民,武装,有自己独立的经济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体系。三国魏晋南北朝是我国封建农奴士族门阀制度蓬勃发展的时期,也是他的全盛到消亡的时间。士族门阀制度、中国的第一轮封建农奴制在魏晋南北朝前后300年的时间在少数民族的入侵、隋末农民大起义中和封建领主之间的战争中差不多全部消灭了。然而唐王朝的建立后又产生了一大批新的封建农奴主。
隋唐到宋元是我国第二轮封建农奴制的发生发展和消亡的阶段。我国的封建领主地主豪强的领地在第一阶段被称为田、田宅,或称坞、璧、堡。隋唐以后称为庄,莊有很多别名,但意义是一样的。唐高宗在平原起兵,平阳公主利用鄠县莊聚众响应唐军,这个鄠县莊就是平阳公主的封建领地。从唐朝中期以后封建领主又重新遍及中华大地,全国各地到处都布满了封建地主的庄园,通史说:“至唐中期以后均田法废弃,庄园又成了主要的土地占有形式。(35)”刘允文苏州新开常熟塘碑铭说:“强家大族畴接壤联,动涉千顷 年登万箱”。陆摯奏议说:“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附强豪以为私属(36)”。唐代节度史制的物质基础就是这种封建庄园经济。节度使拥有土地,又有人民,又有甲兵,就是标准的封建领主,是三国魏晋南北朝士族门阀制度的另一种程度的重复。小说水浒传特别形象的给我们描写了宋王朝期间的庄园的形象。水浒传有一段三打祝家庄的描述,祝家庄就是一个有土地、有人民、有庄主、有嘉宾、有将士、有城堡的封建领主。
“均田”原本是拓跋魏走向中原,在战争中、豪强(封建领主)大批消亡之后,对土地进行的一个分配制度。是他们游牧民族进入中原后转向农业民族的一个分配制度。魏孝文帝于公元486年实行均田按户口、奴婢、牛具分配土地。到了北齐均田继续实施。齐文宣帝时,宋世良说:.“富家利用奴婢、牛具受田的制度,迫使人贫人无立锥的土地(83)”。可见均田一开始就不是什么给穷人家分田地的政策。而恰是一种将土地按奴婢、牛具多少分配的政策。贵族占奴婢多,占牛羊多,所以他分配的土地也多。 隋末农民大起义,又进一步打击和消灭了封建领主,将土地和人民从封建领主那里解放出来,形成了一个广泛的自耕农阶层,形成了一大批所谓无主的荒地。唐王朝实行的所谓均田就是一种靠牺牲人民利益而造就新贵族的行为;是胜利的新的统治集团将土地和人民进行重新分配的行为:重新将农民投入到农奴的处境中的反攻倒算行为。
唐均田制规定,按官职大小均田。上至亲王下至男爵,从一品官到九品官。军队中从上柱国到武骑尉直至正副队长。还有命妇,什么公主、郡主、县主、都要授田,多至一万亩,少的也有几十亩。另外职分田,作为京内外职事官的一部分俸禄。公廨田作为办公费。僧寺道观更要占有大批田地,这些田地当然不是荒地,在封建农奴制时代,必然是带有依附在土地上的农民,实际上就是唐王朝的统治集团,在坐地分赃,将土地和人民安统治集团内部的等级均分。在战争中被解放出来的农奴连同他们占有的土地,一下子就重新被均分给新贵族。解放了成为自耕农的农奴,重新又沦为农奴,新贵族的农奴。 一般说农奴社会的封建领主经济是国家分裂的经济基础。统一的欧洲罗马帝国在进入封建农奴制社会的时候,就分裂成为无数的国家。而我们中国的农奴社会有两个轮回,从统一到分裂,从分裂到统一,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最后形成了一个统一的中华民族,这是我们中国的特色。中国的农奴制有我们自己的特点。农奴经济让我们国家走上四分五裂,但是农奴制的两个轮回让我们各民族不断融合,形成了一个统一的伟大的中华民族。农奴制的消亡过程和各民族的融合过程交集在一起。
历史在前进、在螺旋性的发展。隋唐以后直至宋元的封建庄园与农奴经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劳动人民以及各民族的冲击下,终于完成了它的历史任务,退出了历史舞台。 以上考察证明中国和欧洲一样,有一个封建农奴制的发生发展到消亡阶段,不同的是我国封建农奴制消亡的阶段和民族大融合的阶段融合在一起。我们农奴社会的两个阶段,也就是我们民族大融合的两个阶段。我国的农奴社会在各民族的入侵和农民大起义中最后没有形成各个分裂的民族国家,相反的融合成为一个统一的中华民族,这是我们中国社会的一个特点。在中国通史的研究中只重视我国统一的时期,歌颂统一而否定分裂的阶段这是错误的。这种言论无视我们国家在四分五裂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文明和科学的成绩。无视四分五裂阶段各民族的入侵对于中华民族的融合与最终形成统一的中华民族的巨大作用。不过这已经超出了我的题目范围,我在这里只是论证封建农奴制在中国的存在。 ------萝卜丝先生 1975年写于哈密三道岭。2021年最终修改于上海四团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