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患者跳楼自杀,医院没赔钱了!_风闻
医学界-医学界官方账号-为你提供可靠、有价值的内容是我们的存在方式。2021-12-29 21:55
患者在医院自杀,医院就得赔钱吗?
撰文 | 汪航
来源 | “医学界”公众号
一桩涉及237万赔偿的医疗案宣判了。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件“患者住院期间自杀”案,驳回家属方要求医院赔偿237万的诉讼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是二审判决,在一审中,法院曾判定医院承担35.6万余元的赔偿金。二审改判结果公布后,有网友留言表示:“判得好,死哪闹哪的风气必须杀一杀了!”,但也有网友不解:“患者住院期间自杀,如何考量院方的责任?”
庭审现场
本文图片均来自“上海一中院”
一审判定医院有过错,二审改判
据“上海一中法院”官方消息,一审法院认为医院“对于患者的死亡具有一定的过错”。
“宾馆、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本案中,一审法院称患者因割腕受伤来医院治疗,对于这种比较特殊的病人,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尽到更加审慎的注意义务,在护理看护上比普通病人要更加严谨细致。
因此,一审认定,在将患者转入普通病房后,医院在护理看护上未做到特殊对待,在其走出病房到坠楼身亡这段时间内,也未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遂判定医院存在一定过错。
但考虑到患者坠楼系主观行为,自身具有绝大部分的过错,所以对于家属方的损失,一审法院酌情判定由医院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35.6万余元。
医院不服,后上诉至上海一中院。二审期间,合议庭法官等一行人至医院进行现场勘查,原、被告双方均到场。
合议庭法官进行现场勘查
调查发现,患者所在骨科病区设有一个护士台,每晚由两名护士值班。事发地墙面有两扇玻璃窗,每扇窗户上均安装限位器,还对窗户的最大开启行程、窗沿距离地面高度、是否安装不锈钢护栏、护栏距地面高度等一一考察。
此外,“上海一中院”查明,患者自ICU病房转至普通病房后,医院对其实施一级护理,医护人员每小时进行巡房,并医嘱家属需24小时陪护。这意味着医院方面已司其职。
合议庭法官进行现场勘查
二审中,上海一中院作出改判决定:医院已尽合理安保义务,无需担责。医院表示自愿补偿家属方3万元。
医院为何无过错?
围绕本案,“上海一中院”认为,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两方面:
医院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患者的坠楼死亡与医院的看护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对于第一个争议,法院认为该医院系一家综合性医院,仅可能对其进行生命救助,而无法进行精神治疗,也即在硬件上,医院并不具备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隔离措施,无法苛求其按照专科医院的标准进行防护。
庭审现场
从配套设施上看,事发地设施符合医疗场所安全要求的行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且常人无法从狭窄的窗户缝隙意外滑落,可见患者自主追求死亡的意图明显。
从护理措施上看,医院和家属已尽到监护指责,且病人在病区自由活动为正常现象,苛求医护人员从患者在走廊徘徊这一常态行为预判意外结果系强人所难。
综上,上海一中院认定医院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第二个争议,法院认为应考察患者的主观动机,以及看护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意外发生当晚,派出所曾对患者家属做了询问笔录,家属认可其因自杀而坠楼。
因此,上海一中院认为,患者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自杀行为系导致死亡的根本原因,同时,其家属具有监管过失,而医院并无疏于查房的情况,不存在监管不力之过失,故医院对患者的死亡结果不具有原因力之影响。
患者住院时自杀,医院就得赔钱?
在医疗界有一条不成文的默契——患者在院内自杀,医院多少都会赔点钱。
“医学界”梳理发现,患者在住院期间自杀、家属据此向医院索赔的诉讼案不少,但医院不一定就得赔钱。
2020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个类似案件。患者因焦虑障碍在上海某精神专科医院住院,后跳楼身亡,家属起诉医院并索赔190余万元。
后经查证病史记录、医院护理制度等内容,上海一中院作出判决,认为**患者自杀与医院诊疗护理工作无必然联系****,**驳回患方全部诉讼请求,医院酌情向家属补偿50000元。
针对此类案件,医法汇医事法律团队创始人张勇律师告诉“医学界”,医院类型不同,对其安保义务的要求也有区分。
“患者在综合性医院进行治疗,实际上与医院之间形成了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需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考察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医疗、护理各18项核心制度履行义务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
张勇律师解释称,自杀属于患者主观意愿,综合性医院无法限制其自由活动或对此类极端事件进行预判。
对于精神专科医院,张勇律师表示,此类医院不但有诊疗的义务,更要负责看护,职能更偏向关注患者的精神状态。不同类型的患者接受不同程度的约束,院方需对患者行动作出必要限制和对极端事件作出预判。
“这也警示相关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医疗核心制度,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对患者、对医务人员自身,其实都是一种周全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