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由和人权的的拙见_风闻
Merlin-随便看看。2021-12-30 01:01
首先强调一下,本文纯属个人的“拙见”,没有理论基础也毫无水平可言,绝不代表任何他人的立场。欢迎一切有理有据的指点和批评,单纯的喷子请看在**“言论自由”**的面子上省一点口水,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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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由和人权的定义有无数种,有无数的“经典”、“教材”、“教辅材”以及五花八门的“一家之言”可以参看,我就不废话了。
在之前的一篇文章( 为什么中国模式总是不被人理解?(一) 评论 0 国际)中,我提到一个观点——在正常时期(排除战争或天灾人祸),资本主义国家与其他国家或体制相比较,在全部人类在现代社会拥有的权利(包括了人权和自由)中,唯一相对突出的只有一项,那就是“有限的言论自由”。
——为什么资本主义在这方面确实比较突出?个人看法,有以下几个原因。
1、欧洲国家经历了漫长的中世纪黑暗时代。当时的天主教会对于民众的约束是全方位的,言论自由更是完全不存在——任何对《圣经》的质疑都是足以上火刑架的罪行。关于这一段的历史,相信不必浪费码字时间了。
2、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新教和天主教的冲突极其血腥和残酷——这背后既有利益和权力之争,但也是“话语权”之争。换句话说,“发表(异端)言论”目的是打倒教廷的统治,“言论”其实就是武器的一种,而“言论自由”自然就代表了“拥有武器的自由”。
3、文艺复兴是资本主义的思想基础,新教改革促进了资本主义的诞生,而启蒙运动则是继文艺复兴后的反封建的思想解放运动。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初期,几乎所有“反传统”的言论都是对于宗教桎梏和封建体制的反抗,因此资本家鼓励和支持一切言论(甚至包括共产主义思想)是很自然的选择。
4、同样道理,“人身自由和财产不可侵犯”和“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等现代的人权观念,这些都是对封建等级制的反动,资产阶级高举“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帜号召民众是理所当然的举动。
简而言之,保障人权和自由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公正权等确实是每个人应该且必须拥有的权利。一旦脱离了封建社会的束缚,没人会愿意回到过去当牛做马毫无尊严的生活。
可以说,**在当时当地,资产阶级革命的进步性是不容置疑的。**我国的初中历史教材中提到——马克思写道:“1640年革命和1789革命,并不是英国的革命和法国的革命,这是欧洲范围的革命。它们不仅是社会中某一阶级对旧政治制度的胜利,它们产生了欧洲社会的新政治制度……这两次革命不仅反映了它们本身发生的地区,即英国和法国的要求,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整个世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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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有什么言论需要压制呢?**当然有,也必须有,那就是“诽谤和颠覆政府”的言论。在十九世纪,欧洲大陆仍然是以君主(立宪)制为主流的政权体制,马克思被赶得满世界跑就无需赘述了,我们可以看看民主灯塔大美利坚的情况。
以诽谤政府入罪,在美国有着久远的历史。从早期的殖民时期开始英国政府就惯常以此项罪名,作为控制殖民地人民的一种手段。在美国通过“权利宪章”后不久,当时的执政者──联邦派为了压制共和派对于其政策的批评,乃藉由国会的优势,在1798年通过了“危害治安法”。在该法第二节明白规定**“凡直接或间接借著述、出版或流通发行虚妄、诽谤及恶意中伤之作品,而意图侮蔑反对政府、国会、或总统,或煽动人民憎恨政府**,抗拒法律或总统履行法律之措施,或协助他国以对抗美国人民或政府者,**得处以两千元以下罚金及二年以下徒刑。”**该法甫告通过,即遭到各方猛烈的抨击,认为该法乃公然违反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论及出版自由。且在当时,由杰弗逊(T. Jefferson)及梅迪逊所领导的共和派,立即经由肯塔基及维吉利亚州议会通过决议谴责该法案。然而联邦派主导的政府,依然依据该法使15人被控,11人受审,10人被判有罪。
在二百多年的历史中,美国政府为了钳制反对或批评的声音,常以国家安全为由,藉由国会立法以遂行其目的。其中尤以1798年的“危害治安法”,1917制订、1918修订的“危害治安法”,以及1940年用来检肃共产党的“史密斯法”影响层面最大。在这些法规中或者授权执政当局以事先检查的方式查禁一切不利于政府的言论,如1917及1918的“危害治安法”中,即明确授权邮政总长得检查一切信函、报刊、书籍及文件等,凡违反该法之邮件得不予邮寄;或者则以事后追惩的方式以期起到吓阻的作用,而其中最常用于检肃政治言论的罪名不外乎是诽谤政府罪及意图革命颠覆政府罪。其中尤以后者从一次大战以后曾频繁的成为美国联邦及各州藉以检控政治言论的依据,此一控诉牵涉到无数的案例。各级法院在实际案例中,分别依据各种不同的准则,如“恶劣倾向”(bad tendency test)及著名的“明显而即刻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rule)等准则,作为裁断言论自由讼案的依据。
简而言之,只要稍微翻阅一下历史,就可以发现在二战之前资本主义国家的言论自由基本只是一个笑话,而二战之后臭名昭著的麦卡锡主义更是对“言论自由”的极大讽刺。美国直到1965年才通过《选举权利法》,正式以立法形式结束美国黑人受到的在选举权方面的限制,以及在各种公共设施方面的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制度——人身自由和立法权都没有,何来的言论自由?
上述引用看似美国压制言论自由的罪证,其实都来自美国人的自我吹嘘,这些都是为了反衬**“许多倡导言论自由的思想家以及美国法院许多杰出的法官,坚持司法独立的精神,充分发挥了司法审查的功能,与强大的行政、立法机关相抗衡,案牍劳形地在许多著名的司法案例中,一步步地为人类自由树起坚实的堡垒**”。。。
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纽约时报》诉苏利文案)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964年判决的一起标志性的案件。在该案中法院首次考察了美国宪法保护言论自由的程度和在由公职人员起诉抗议批评其职权行为的诽谤案件中给予赔偿金的范围。该案是由亚拉巴马蒙哥马利市的民选委员苏利文提起的一起民事诽谤案,指控4位黑人教士〔clergyman〕和《纽约时报》在《纽约时报》发布的整版广告中的言论构成诽谤。毫无疑问,广告中的某些言论并不准确,因而第一审中陪审员在法官指示言论构成诽谤、有恶意存在的情况下,判决每位被告付给苏利文50万美元赔偿金。
但最高法院推翻了此判决,认为亚拉巴马法院所适用的法律原则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在该案中法院解释说在自由辩论中错误的言论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如果允许言论自由的生存空间存在,甚至错误的言论也应予以保护。基于此,最高法院判定公职人员不能因与其职权行为有关的言论中有虚假而获得赔偿,除非他们能证明有实际的恶意〔actual malice〕,即言论者「知其虚假或因疏忽大意而忽视了其真假与否」。该案为美国诽谤方面法律的革命,而且它同样标志着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一般法理的转变。
这是一场非常著名的诉讼案,我就不多废话了。这在知乎号称**“念法学院前你必须知道的五大英美法经典案例之一”,**毫不奇怪,无数的公知和美分为此案的法官判词感动到鼻涕冒泡,深切感受到了民主自由的光辉照耀寰宇。。。
——问题在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1791年12月15日获得通过的。在近两百年的时光里,这条修正案并没有向“一般法理转变”。**在二十世纪之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干脆拒绝就任何有关“言论自由”的联邦法律进行司法审查。
1918年6月16日,政治活动家尤金·V·德布斯在俄亥俄州坎顿市发表演讲,其中他说到为“最忠实的同志瓦根内克特(Wagenknecht)、贝克(Baker)及鲁滕贝里(Ruthenberg)因协助并教唆他人拒绝接受兵役登记被定罪而为工人阶级接受惩罚的献身精神”而感到骄傲。 在这段演讲之后,德布斯因为触犯《1917年间谍法》而被起诉并定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维持了有罪的判定,法院的理由是虽然德布斯的发言中并没有直接的“明显且即时的危险”字眼,但是结合上下文却可以发现其对“阻碍征兵有着天然的倾向和可能的效果”。杰明·吉特罗(Benjamin Gitlow)因为散发传单,鼓吹“无产阶级专政革命”而被起诉并定罪。 在1925年的“吉特罗诉纽约州案”中,最高法院维持了原判。
这些案例中公知同样津津乐道于“某大法官提出了异议”,并冠之以“孜孜不倦追求言论自由”的高帽。事实上,几乎所有美国落实“言论自由”的判例,几乎都是二十世纪尤其是中后期发生的——换句话说,最近的案例距今不到五十年而已。(补充一下,阿桑奇和维基解密的案例容易扯皮,略过)
因此,去掉各种浮夸的光环,就会发现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那就是资产阶级在掌握政权近二百年之后才逐步有了“道路自信“制度自信”——1791年签署《权利法案》的“美国先贤”,他们认识并理解法案中的每一个字么?他们为什么要签署这个法案?为什么签署之后又会有各种反复,直到两百年后才“艰难地落实”?
回到最初的问题——为什么欧美国家在“言论自由”方面更加宽松?原因很简单,此时此刻的世界上,资本主义和私有制占有了舆论高地并取得了最大的“话语权”,对于任何质疑“灯塔”和“普世价值观”的言论,不仅有官方半官方媒体“政治正确”的习惯性打压,还有无数“自来水”条件反射的围攻。。。历史已经终结,资本家不再需要害怕任何言论,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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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言论和思想终归是一种武器,必然会在时代进步的节点发出锐利的光芒。中国的伟大复兴动摇了资本主义的城堡,所以我们对于欧美国家下水道一样喷涌出来的谣言攻击,甚至赤裸裸地指鹿为马,为什么要感到奇怪呢?
因此,在中国几乎面对全世界“围攻”的今天,我并不反对采取某些资本家当初曾经非常熟练的做法:对于具备**“恶劣倾向”(bad tendency test)及“明显而即刻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rule)的言论进行打压和控制。**
同时,我也坚信,只需要1949-1776=173年的零头——即再过50~70年甚至更短的时间,中国的伟大复兴一定能够彻底实现,我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都会成为绝大多数人坚不可摧的信念,中国人一定能够享有更充分的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