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14年首次大修: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新闻采访报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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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此次也提请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公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
为了保障突发事件及其应对管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畅通渠道、完善有关制度,草案规定:
一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采访报道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建立网络直报和自动速报制度,提高报告效率,打通信息报告上行渠道。
三是加强应急通信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的通信、广播安全畅通。
四是明确规定不得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拟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
草案对完善应急保障制度作出具体安排。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动态更新应急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促进应急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运输;建立健全能源应急保障体系,保障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能源供应。
此次大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注重保障社会各主体合法权益,提出在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中,应当给予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等群体特殊、优先保护。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