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通过对阿人道援助决议,中方表态
【环球时报记者 程是颉】联合国安理会22日一致通过决议,向处于经济崩溃边缘的阿富汗提供为期1年的人道主义援助。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表示,中方支持联合国发挥更大协调作用,呼吁所有国际伙伴加大对阿援助力度,并解除对阿制裁。
联合国新闻网站介绍称,安理会2011年曾通过决议,对阿富汗塔利班部分人员实施制裁。目前,制裁名单上的部分人员在阿临时政府担任要职,而人道主义组织需要与他们负责的政府部门发生经济往来。因此,在开展人道援助工作时,这些组织将面临违反联合国制裁决议的困境。
决议要求,人道主义组织在阿富汗的行动将取得豁免,不受此前制裁决议的限制,所有相关金融活动、提供物资或服务可以正常开展。在人道主义援助发放后的两个月内,安理会将对援助的接收对象进行核查,阿方每6个月起草一份有关援助运作情况的报告,安理会将在决议生效一年后审查其运行情况。法新社称,这一决议得到通过,是联合国在阿富汗问题上迈出的第一步。但对于豁免制裁塔利班具体安排,部分国家持不同观点,法国和印度常驻联合国代表认为,该决议有效期应该定为6个月。
联合国负责人道主义事务的副秘书长格里菲思表示,这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议,解决了国际人道援助机构继续在阿富汗开展人道援助的困境。阿临时政府发言人穆贾希德22日对安理会决议表示欢迎,他在接受卡塔尔半岛电视台采访时称,期待该决议能帮助阿富汗改善经济形势。他还表示,希望国际社会尽快取消对阿塔个人和实体采取的经济和金融制裁。
决议通过前一天,美国等国家曾起草另一份决议草案。据张军介绍,该草案规定只有在一定期限内开展的人道援助才不违反安理会制裁,还为人道援助机构设置繁琐的报告机制,并写入可能制约同阿经济合作及其他许多不相关的内容。相关决议草案已被中方否决。张军表示,任何情况下人道援助都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不应该被政治化。特别是草案规定只有在安理会确定的时限内,对阿人道援助才不违反安理会决议,这在法律上、政治上、逻辑上都是大有问题的。
另据《纽约时报》报道,美国财政部22日宣布,允许部分美国政府官员和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机构与阿富汗塔利班等就为阿富汗提供援助开展接触。报道称,美财政部颁发了3份新的“许可证”,允许同塔利班和“哈卡尼网络”办理某些类型的金融业务。由于美国的制裁,塔利班和“哈卡尼网络”基本上被排除在国际金融体系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