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即日起,洛阳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停止线下教学
紧 急 提 醒
今天
市教育局发布通知
即日起
全市培训机构停止线下授课
提醒所有家长
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正在制定中
请勿盲目跟风交费
赶紧来看看
今天,我市发布《关于做好元旦假期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寒假参加校外培训再提醒》(以下简称《提醒》)。
受疫情影响,即日起,我市所有培训机构停止线下授课;市教育局提醒各位家长,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属非营利性收费,将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我市相关收费标准正在制定中,家长切勿盲目跟风交费。
即日起
我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停止线下教学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快速蔓延,国内疫情局部散发和规模性聚集并存,部分地区不断出现本土病例和外溢病例,且已波及我市新安县。”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元旦将至,师生面临一定规模流动,防控形势尤为严峻复杂。
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校园稳定,我市对元旦假期期间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即日起,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停止线下教学 ;各县区教育部门将加大对各种隐形变异形式开展校外违规补课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由此引发的疫情传播。 具体开班时间,将视疫情防控形势确定。
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正在制定
家长勿盲目交费
“寒假将至,一些培训机构已开始为寒假培训宣传,通过家长会、朋友圈、电话宣传等方式宣传招生,打着‘新春钜惠’‘新年献礼’等宣传旗号诱导家长交寒假培训费,在重重‘大礼’的诱惑下,部分家长会缴纳一年、二年甚至更多的培训费用。”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我市已有多起因经营不善、违规办学、总部失联等问题,导致家长退费困难、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为保障各位家长的合法权益,再次提醒各位家长务必了解“双减”相关政策,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不盲目跟风,更不能盲目缴费。
该负责人提醒,家长给孩子报班时,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关注培训机构名单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2021年底,全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于举办者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又不主动停止培训活动的机构,相关部门将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近期,市教育局将公布我市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名单。
●关注政府指导价
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属非营利性收费,将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我市学科类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将统筹考虑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公益属性,充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当前培训机构实际收费水平等进行制定,以实现降费减负目标。目前,该指导价正在制定中,确定后将及时发布。
●关注预收费资金监管政策
按照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收费时段要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目前,我市正在构建预收费监管平台,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机构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学费专用账户,且进入平台的机构均为经教育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完成非营利登记的机构。该监管平台正在调试中,家长很快便可在手机移动端进行选课、签订规范合同、交费、消课确认、申请退费等操作。
近期到过新安县的师生、员工
请尽快进行核酸检测
在师生外出管理方面,按照《通知》要求,2021年12月19日以来到过新安县的师生、员工,要做一次核酸检测。元旦假期期间,教育系统所有涉及新安籍的师生、员工不得返回新安县,寄宿制学校要做好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丰富假期生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做好留校师生心理疏导工作,保障师生合理诉求。
此外,各校要持续完善校园疫情防控“两案九制”,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加强健康宣传教育,主动防范新冠疫情与其他常见传染病叠加风险,增强疫情防控措施力度;要继续严格校门管控,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入校,所有入校人员一律核验身份、严格进行亮码、测温;严禁校园聚集性活动,取消举办年会、节庆、演出、比赛等一切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的须向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专班办公室报备,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
另外
洛阳市教育局诚邀市民
共同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进行监督
如果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以下违规行为
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1.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即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3.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或周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
4.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5.违反教师管理有关规定,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或私下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行为。
采写:首席记者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