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部:死刑复核案被告人拒绝指派律师的,应被准许
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诉讼权利或得到进一步保障。
12月31日,澎湃新闻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院、司法部于12月30日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此进一步保障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诉讼权利。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前述《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作了明确规定。
这一《规定》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通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规定》同时明确,高级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依法作出的死刑裁判文书时,应当书面告知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阶段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在十日内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书应当随案移送。
《规定》第四条指出,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援助通知书后,应当在三日内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并函告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规定》亦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告知或者委托高级人民法院告知被告人为其指派的辩护律师的情况。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规定》还指出,被告人在死刑复核期间自行委托辩护律师的,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及时函告最高人民法院。
同时,辩护律师应当在接受指派之日起一个半月内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或者当面反映辩护意见。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