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一国两制”下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发展
作者:韩大元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香港社会的重要价值。香港基本法作为根据国家宪法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性法律,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未来发展的路径和原则,确认和保障香港民主发展。基本法明确规定的“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及蕴含的均衡参与原则,是完善选举制度和发展香港民主所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自回归以来,在新的宪制秩序下,香港社会确立了崭新的民主发展目标,并在“一国两制”下逐步探索发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朝着基本法确定的民主发展目标不断迈进。
选举制度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
香港选举制度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建构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的一部分,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香港选举制度的发展,既是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制度机制、提高特别行政区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的体现,也是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体现,关系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选举制度是香港民主发展的重要内容,成为我国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包括特别行政区管治架构中行政长官、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的选举等。此外,宪法和基本法还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如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香港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这些选举制度和实践均体现了香港政制发展的民主特色,构成了“一国两制”下香港民主发展的丰富内涵和多元形态。
均衡参与是香港民主发展的重要特色
回归祖国开启了“一国两制”下香港民主的新纪元。在中央主导下,香港选举制度循序渐进向前发展,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的民主成分持续增加,香港政制发展沿着宪法、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所设定的路径逐步推进。《“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白皮书中指出,完善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全面准确贯彻了“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既坚持“一国”原则,又尊重“两制”差异;既充分体现“爱国者治港”原则要求,修补了选举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又做到了包容开放;既保证广泛参与,又体现均衡参与;既发展选举民主,又加强协商民主;既维护了政权安全,又有利于提高治理效能;既有利于促进良政善治,又有利于维护和实现香港广大居民的民主权利。
均衡参与原则意味着保证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政治参与,依法保障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利益。政治上的均衡参与,符合基本法对“广泛代表性”的要求,有利于夯实特区政权机关的民意基础,提升特区管治权威。通过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均衡参与,能够反映香港社会的不同意见和诉求,有利于减少政治争拗和内耗,强化行政和立法之间的有效配合与制约,提高治理效能,维护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香港社会的多元构成决定了香港社会利益的多样化。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均衡参与,有利于充分表达并平衡不同主体的意志和利益,减轻社会撕裂、凝聚社会共识,维护香港社会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
为了回应香港社会对均衡参与的普遍关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选举制度,重新构建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由原来的四大界别增至五大界别。新选举制度明确了选举委员会五大界别共40个界别分组的划分、名额分配以及产生方式,调整优化了有关界别分组,实现选举委员会规模和界别分组数量双增加,从而既体现选举的广泛代表性,又符合均衡参与原则。
“爱国者治港”是实行“港人治港”的最低标准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坚持“爱国者治港”不是高标准,而是实行“港人治港”的最低标准。“爱国者治港”是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香港的民主发展,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坚决防范香港管治权被反中乱港势力及其背后的外部敌对势力所攫取,确保特别行政区政权安全,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体现“爱国者治港”原则,在选举委员会界别中新增第五界别“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强化了国家利益的代表;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参加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爱国者治港”原则全面落实。通过完善选举制度,确保选出管治能力强的坚定爱国爱港者。
基本法赋予了香港居民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必须遵循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充分保障香港全体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新选举制度的重要特征。新选举制度有效地保障了来自社会基层群体的民主权利,居住公屋和“劏房”的人士、注册电工等成为立法会选举候选人,立法会候任议员中,不少来自不同阶层、界别的年轻人以及新面孔,体现多元和包容,这在香港的过去是根本不可能的。同时,新选举制度更加侧重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的均衡设置、合理配置不同方式选举产生立法会议员的比例、增强选举的代表性,以实现选举制度的完善。
推动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发展
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各国民主植根于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成长于本国人民的实践探索和智慧创造。各国人民有权立足本国历史、文化与政治制度等,选择适合本国的民主发展道路。“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不仅丰富了我国民主制度的内涵,也为全人类民主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考与经验。新选举制度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拓展了香港民主的实践,体现了香港民主发展的特色。新选举制度有利于提升民主质量、提高管治效能、促进良政善治,符合基本法明确规定的“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及蕴含的均衡参与原则,为最终实现“双普选”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中国人民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坚定不移推动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发展,对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具有深远意义。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