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山东法院这波问题是不是出在语文上?_风闻
一杯红酒就辣条-2022-01-03 10:26
近日,一篇题为《不能仅以 “出轨” 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引发舆论争议。
文章称,“2020 年 12 月 29 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老实讲,我们也算是写过不少的案例和普法,我们自己都没意识到,原来在婚姻中,一方出轨,另一方是不能提离婚的?
你们是认真的吗?全网网友的三观都要崩了……
今天巧就巧在同时发生了一个事情,也算是一个不大不小的瓜。这个瓜单吃没多大意思,但是配合今天的这个出轨不能离婚的事情倒是正好。
出事情的是德云社的相声演员张九南。
我们不大看相声,所以不大了解,他今天就遇到了这个事情,被自己的老婆锤出轨,然后离婚了。
我们看了一下,基本上婚是离了,原因是妻子认为男方出轨有小三,但是可能男方的收入远超过女方,因此孩子什么的可能给男方,妻子发博的意思是讨孩子+讨钱+骂男方。
从对话中,男方相当的绝情:
对于孩子也是如此:
比较奇葩的就是这个妻子竟然还被男方的粉丝网暴……
妻子实锤他出轨:
妻子贴出的大量证据:
从对话中不难看出,这个“女的”应该还是存在的:
男方回应,女方所说不实:
不管这个事情真假,也不知道是谁的错,起码摆在明面上的理由是出轨。
ok,这个热身瓜吃完,轮到一个正式的事情,正如我们前面开头所写的,如果在婚姻中,一方出轨了,有了小三了,那么另一方可以离婚吗?
可能你会想,这是什么蠢问题,一方出轨了那还不离婚等着干嘛?
错!法律上,如果对方出轨,你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竟然不能直接就仅仅出轨离婚!
我们没有瞎掰,这个事情今天热搜第一了,看看这极其惊人的阅读量,7.6亿,一般明星出事才有的量:
为什么大家如此惊讶和气愤?这个不是什么自媒体瞎写,也不是媒体的断章取义,完全来自于极其权威的机构:山东高法!
我们相信没有什么比这更权威的吧?
大家都傻了,这是什么道理?对方出轨了还不能离婚???
是的,我们看下山东高法的原文,第一段:
我们也是第一次知道,原来法院判离婚的理由只有这么2条???
1、重婚,这个不需要说。
2、与他人同居。
我们都呆住了,一定要同居才算?那么被抓到一次两次出轨开房算不算同居?山东高法的解释来了,请大家耐心、平静、深呼吸。
看到没有?
1、抓到对方出轨,不算同居。
2、对方出轨,不能代表你们感情破裂。
网友看到第一段已经爆炸了:
按照这个标准,《水浒传》中的病关索根本无法和妻子潘巧云离婚,哪怕拼命三郎石秀抓到她和和尚裴如海的奸情也不行。
老杨也是苦……质问妻子为何出轨……
同样,最著名的武大郎甚至无法和潘金莲离婚,哪怕当成抓到她和西门庆的奸情。
武大郎真的是死不瞑目……
网友彻底看不懂:
随即,山东高法这篇文章的第二段还引经据典,拿出了司法解释,从司法解释中不难看出,从法律上,出轨几次根本无所谓,只要不是“长期、稳定”的同居就行,我们三观彻底没了。
网友看到这条,怒极反笑:
山东高法继续详细解读这个司法解释,更是惹怒了全网的网友:
因为山东高法在这个司法解释中几乎把所有的出轨离婚的路都堵死!
1、抓到对方出轨出去开房,不能离婚。
2、抓到对方和异性牵手逛街,也不能离婚。
3、哪怕抓到狗男女都在一起租房子了,只要不是长期,还是不能离婚!
网友脑壳爆裂:
最后一段还非常得意的向大家宣传现在法律上对于离婚的态度:
网友们再次爆炸:
网友甚至算好了,一种全新的可以同步出轨的模式诞生了:
这个事情经过媒体报道后迅速发酵:
山东高法的微信公众号迅速删除了这篇文章,但是为时已晚,很多愤怒的网友去官博下面要说法。
指责归指责,那么我们很想知道,到底从法律上,山东高法的解释有无问题?理论上,山东高法应该是极其权威的部门,这种对于法律的解读应该是不会错的。很多律师产生了争议,有律师认同这样的解读,认为“出轨”不能代表感情破裂:
网友无法理解:
也有律师表示,这样的解读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在法律上不严谨:
想必大家都知道,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婚内出轨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在旧时,这样的行为甚至可能导致出轨双方直接被浸猪笼处死。
而现实中,有不少网友遭遇到了类似的事情。
著名的婚姻律师吴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很多大V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出轨对于被出轨的一方来说伤害太大了。
我们不知道如何去评论这个事情,因为在我们传统观念里出轨肯定要离婚竟然在法律上很难实施,还需要辅以大量的其他条件和证据才能成功起诉离婚,难道维系婚姻的不是忠诚吗?怎么到了法庭上就变味了?
看完@魔都囡这篇,大家是不是至少明白了一些这其中的来龙去脉了?
不过给我印象最深的,还是这段:
这应该是个语文问题,实在莫名其妙。我觉得吧,也许山东高院的意思是说,非法同居、重婚需要什么证据,这些个证据呢与出轨的那些区别又是什么。但是被正常阅读习惯的我们阴差阳错地搞成了为难受害人的表述方式了,后来只好删了。
所以,这可能说到底,是个语文的问题?
不过,也想请教一下大家,大家觉得一方被明确抓到出轨后应不应该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