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打假人”陈之强涉嫌敲诈勒索被立案_风闻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2-01-04 18:32
最近,18岁的“职业打假人”陈之强摊上事了。
2021年12月27日,陈之强收到徐闻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上,法院驳回了陈之强针对珠海某食品公司未能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而索赔的起诉。
但是事情还没完,裁定书继续写道:陈之强有规划地、持续反复地向法院大量起诉类似案件,利用部分商家考虑到诉讼成本高、担心被进一步抹黑而私了的心理以获得和解赔偿从而谋取经济利益,将法院作为其索赔牟利的平台……截至2021年12月23日止,陈之强已向本院起诉此类案件达800余宗。2021年12月9日,本院认为陈之强以向法院起诉作为手段,利用商家恐慌心理,迫使商家妥协,多次索取商家钱财,且数量极大,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将陈之强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徐闻县公安局已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立案决定书。决定对陈之强涉嫌敲诈勒索立案侦查。
据悉,2003年1月28日出生的陈之强,家境一般,高中没毕业就在盘算赚钱的路子,最后他看上了“职业打假”。成年以后他当上了“职业打假人”。第一场诉讼,陈之强状告一家小超市卖过期食品,经调解后,超市赔了陈之强500元。初战告捷的他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目标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前后向法院提起了800多次打假诉讼。陈之强自称,目前每个月有上万元的收入,11个月以来差不多挣了十几万元。
职业打假之所以赚钱,在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有假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则规定,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被称为职业打假第一人的王海就靠这一行实现身家千万。
不过,这个行业兴起后,职业打假人的诉求该不该得到支持,在实务界也发生了争议。一方认为打假人知假买假,以牟利为目的,不是单纯的消费者,所以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则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惩罚性条款是为了打击假冒伪劣行为,购买者是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不影响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认识不一,所以出现了有的法院支持职业打假,有的不支持的情况。
应该说,若打假人的诉求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即商家卖的东西确实有问题,就算法院不支持适用惩罚性条款,打假人也不会构成敲诈勒索。但是如果打假人是无理取闹,利用诉讼恐吓商家,使商家为省麻烦而花钱消灾,那打假人就涉嫌敲诈勒索了。
陈之强能不能度过此劫,就得看他是不是业务精湛,800多宗诉讼,全都有理有据。
而陈之强表示,“如果这次我能安全落地,可能以后都不会干职业打假人了,我可能会考个律师资格证,想从事律师这一行。”
公众号:律界佳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