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大家不要把它上升到“封建残余思想”或“妇女权益受侵害”的高度_风闻
浩瀚宇宙-2022-01-04 17:38
【本文来自《失地则失人,农村女性土地权益谁来保障?》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是农村人,对这个问题深有体会。我要说的是:大家不要把它上升到“封建残余思想”或“妇女权益受侵害”的高度,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现阶段农村的土地制度设计和由此制定的有关政策。
举个例子:一个黑龙江的妇女,在原来的家和丈夫一起种地,政府分给她有土地,她充分享有自己的土地权益。但后来她突然离婚了,嫁到了广东农村,她面临的情况一定是:广东农村的土地早已分完了,村里再没有多余的土地分给她。
按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政策,该妇女虽人嫁广东,但黑龙江的农村仍有属于她的土地,这样一来,问题就来了:粤黑两地相距遥远,她会回黑龙江经营土地吗?当然不会。所以只好把土地租给别人种,她收取租金,可这样并不意味着问题就解决了,开始几年,也许可以,但时间一长,随着她在广东安稳脚根长年不回黑龙江,那点租金也收不成了。
在我们这样的落后农村,现实情况往往是:妇女离婚后,嫁到经济条件好一点的城镇,原来在村里属于她那份土地不管了,让其荒芜。其他农户想种但不敢种,因为没有得到同意。村里想利用也不敢利用,怕承担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责任。
这种问题,不仅在存在于妇女,同样也存在于男性:那些入赘的男性,还有出门在外多年的男性。
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村里要有机动地,给嫁入村子的女性和入赘的男性分些土地,但现实的问题却是:全国大多数农村土地都早已分完,没有机动地了。